送給別人的東西,立刻要回來,算不算應變能力特別強?

時間 2025-01-10 13:50:05

1樓:東東鼕鼕強啊

一般來說我們需要比較注重和別人的交往,這樣才能夠讓我們在生活當中或者工作當中無往而不利。所以說我們送給別人的東西立刻要回來的話,那這樣不會顯得我們應變能力特別強,而顯現的是我們這個人並沒有特別強的信譽。下面就說一下送給別人東西立刻要回來的一些壞處。

1.首先如果你送給別人的東西立刻要回來的話,會讓別人感覺你這個人特別的小氣。因為不管什麼東西,都是當你已經決定送給別人的時候,別人一定會特別開心的接受的。

2.而且送給別人的東西立刻要回來的話,會讓別人感覺你這個人的人品有一定的問題。因為你已經答應送給別人了,這個時候你就把這個東西要回來,在別人看來你就是乙個不誠信的人。

那麼對於你這種不誠信的人,別人是一定不會對你有更好的看待的,所以說不能夠送給別人的東西,馬上要回來。

3.而且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送給別人的東西馬上要回來和應變能力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你的應變能力應該體現在之前,也就是說你應該提前和別人說出來。

這個時候別人都已經決定要了,而且你也決定送給別人了,你再把這個東西要回來,只能說明你這個人的信譽還有這種和別人相處能力比較弱。

2樓:網友

我認為只要是送給別人就不能往回要,你這是算怎麼回事。給完還帶往回要的。你這不是反應能力強。你這是比爾反而不帶這樣玩的。以後沒有人願意交你這個朋友的。

3樓:農家小女的詩鄉夢

送出去的東西在要回來,提現的不是應變能力,而是讓人覺得你比較小氣。

4樓:網友

我沒覺得你應變能力特別強,卻分明感覺到不可思議,送給別人的東西,怎麼能立刻要回來呢?我覺得不合適。

5樓:其媚

應變能力強是在處理事情方面,你這個跟那是兩碼事,這是你自己有問題了,不帶這樣做人做事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算考慮不周加厚臉皮吧。。。

送給別人的東西,又要了回來,因為不願意和她交往,算不算很聰明?

7樓:情感聆聽諮詢

算很小氣,送都送了,還能要回來?很貴重不會送,一般的禮物送人家了,就大度一點吧!

8樓:心境若水

我認為不算,首先聰明人在和別人進一步發展之前就看清乙個人的好壞,品質如何。

其次,給別人東西看看對方值不值得接受你的禮物,不值得就不給。

第三,給了就不要再要回來,錯了就錯了,沒有必要糾結。

9樓:佐羅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你這樣的舉動算是小聰明,不是褒義詞。

兩人之間的感情雖然因為某些方面不和,導致分手,但是總給給你留下過美好的回憶。對於男人來說,得不到的就是最好的,既然已經送出去的禮物,怎麼好意思要回來呢?真是奇葩,告訴大家誰還願意做你女朋友!

10樓:富痴

不算,這也太幼稚了吧。

11樓:網友

這不是聰明,是小氣,送出去的東西,怎麼能夠再去討要呢。

12樓:wxq知秋

這證明你很不成熟。給人家的東西就不能要回來,不想和她相處,以後不理就可以了。

13樓:淡人似悠失季

既然都已經送出去了 那就不要再要回來了 有些小孩氣了 不過 既然已經這樣做了 那就算了。

我送別人東西,別人執意一定要回贈我,這表現了他什麼性格?(好看的**送你啦)(=^▽^=)

14樓:銷售乾貨

不貪小便宜的人。

這是一種文化素質很高的人,無論多親密的關係,人性總是在相互對比的,你給的東西多了,你也不爽,他接受的東西多了,他肯定也不好意思。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有贈有回,才讓自己幸福!

15樓:李坤維

這樣的人在生活中是不貪小便宜的人,也是不願意欠任何人情的人,只要有人對他(她)好,他就會回報,但是,這樣的人一般都是瞧不起小恩小惠的人。

16樓:zkq先生

這叫有來有往,來而不往非禮也。這是回報效應,是人的基本行為理念,只能說他這是正常的人際交往,比較傳統。

17樓:潘仁

這只是因為那人知道乙個道理,拿別人的手短,吃別人的嘴短。一般有人送另乙個人禮物,或者是請客吃飯,另乙個人均要請回去,第一顯示出他不是很愛佔小便宜,第二顯示出他很重視你,所以才會以禮相待。

18樓:相識

不愛佔小便宜的人。

19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對方跟你不是老朋友。跟性格不沾邊。

送別人東西可以要回嗎?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20樓:無雅詩

送別人的東西是否可以要回,需要具體分析

如果贈與的是動產的話,完成交付即完成了權利的轉移,如果是不動產的話,要辦理相應的過戶登記才算是完成權利轉移。

也就是說,如果送的東西是一般的小件的東西,能拿得動、搬得走的,只要給了人家就不能要回來了。如果送的東西是房子、土地使用權這種不動產的,要去有關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才算完成轉移,這些不動產在過戶之前贈與人隨時都可以要回來,在過戶之後一般情況下就不能要回來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21樓:怒凝潤

法律上贈予是什麼意思?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一種行為。

贈予的一些法律知識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什麼意思呢?諾成合同是法律關於合同分類的乙個專業術語,簡單說呢,就是贈與人與受獸人一旦達成合意合同,就成立了雙方都要受到約束,也就是說,好,送我必須要送,我不能反悔,但是英語贈予是無償的,一般情況下,宋仲人都是純獲利者,即使是負義務的贈予,所負的義務也不是贈與合同,醉駕業務的,所以贈與人是無法從受益人處取得任何財產的,此種情況下,如果不虛贈與人撤銷贈與,對正與人要求未免過於苛刻,畢竟現實,因為一時的衝動,做出贈予的意思表示不少,所以,法律也賦予了贈與人反悔的,機會。

那什麼情況下可以反悔?民法典第658條規定的時間節點是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也就是說,只要東西還沒給你,我就可以反悔,這就是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但是這裡有兩個禮拜第一經過公證的贈與,不能撤銷第二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予合同不能撤銷,

22樓:匿名使用者

贈與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它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一般要通過簽訂贈與合同或口頭約定等形式來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所以,贈與是一種合意、雙方的法律行為,它需要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贈與合同的終止以下幾種事由:

1、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後,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3、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

23樓:荊萊

送別人東西,法律上叫贈與。

關於贈與的規定,規定在《民法典》第11章贈與合同中,即第657至666條。

一般來說,是不能要回的了。因為多數東西,您一贈與,所有權就轉移了,所以不能撤銷贈與。

24樓:誠信做人用心作答

我覺得如果贈予別人東西,你是可以反悔的,可以要回來的,但是一般情況下一些不太貴重的東西你就不能再要了。這裡主要針對一些比較貴重的,大型的東西。

25樓:帳號已登出

送別人東西正常是可以要回的,法律上也沒有嚴格的規定,如果別人不給,你也是沒有辦法的,畢竟送出的你再要回去,別人說你人品不好的。

26樓:網友

送別人的東西一般是不會要回的,因為你送給別人的東西再要回來的話,那麼禮節上是不對的,但是如果你送出的東西是過於貴重的,而且是出於一些衝動的原因而送的話,那麼是可以通過法律要回的,因為送禮本來不應該送過時貴重的物品如果送的過於貴重的,那麼手裡的那個人就屬於不當得利,這個時候是需要返還的。

27樓:帳號已登出

送別人東西竟然是送給別人那麼這個東西就是送別人的東西,既然是送給別人,那麼這個東西就是別人的,就不可以要回。

28樓:養安彤

一般送別人的東西都是不可以要回的,如果你想要回的話,說明這個東西是比較貴重的,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的,法律上具體沒有乙個界限的,這根據個人意願來的。

29樓:了不起的鱻

一般來講,送給別人的東西。是不好意思要回來的。比如說你送錯了。往回要。所以有情可原,但是也比較難為情。這方面真不知道有什麼法律規定。可能是我們見識的不多吧。

30樓:勤奮的以往的美

一般來講,在法律上,贈與的並且已經是既成事實的東西是不能夠要回的。當然,如果對方自願歸還另作別論。戀愛關係在性質上屬社交關係,而非法律關係,

31樓:帳號已登出

一般情況下,送給別的東西是不可以要回的,畢竟是你自願送給別人的。

32樓:正能量

不能。送給別人就不要在要了。不要施於後悔,假借不還…

太上感應篇:施恩不求報,與人不追悔。所為善人,人皆敬之,天道右之,福祿隨之…

33樓:城市之光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1、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的合同。

34樓:帳號已登出

你好,男女談物件期間,以戀人關係贈送的貴重禮物,如果兩個人分手以後是可以要回的。

35樓:極地綠洲與故事

如果已經送出,並且是當時自己的實際意思,是不能強要回的。

36樓:黑白豈可顛倒

送別人東西算是贈予物,所屬權歸他人所有。

37樓:花養魚

1、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在贈與物權利未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社會公益性質、道德義務性質或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不適用於前款規定。

2、贈與人在受贈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撤銷贈與,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3、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造成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4、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和正常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5、贈與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依法要求返還贈與物。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85條、186條、192條、193條、194條、195條。

送給別人的東西,現在關係不好想要回來,行嗎?

38樓:橙子學社

送給別人的東西,就不要往回要了,如果能通過這件事情,認清楚乙個人,這也是十分值得的。再把東西要回來,會顯得自己很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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