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癌症,該不該離婚

時間 2024-12-10 03:45:17

1樓:網友

35歲得了癌症,這是一件非常讓人痛心的事情,畢竟還這麼年輕,嗯,主要還是得看是什麼樣的癌症?有一些癌症是通過**之後。可以**的,所以自己也要努力去配合醫生的**。

就算是不能夠**好的癌症也沒有必要去離婚,我覺得呃夫妻之間在有困難的時候,更應該齊心協力去克服困難,就算明知道有這件事情不可違,作為厄妻子或者是老公,也應該去盡善盡美的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事情。

2樓:走向未來

和你得沒得病沒關係,從你寫的,一開始因為彩禮就矛盾,說明你們之間感情並不深,根本沒到能結婚的程度,離婚是盡早的事。這個女人,太自私,根本不適合做妻子和母親。翻別人手機的人最噁心。

就和看人家日記一樣,最基本為人的素質都沒有。

3樓:蜂蜜金蝴蝶

如果是自己不想拖累對方,可以徵求對方的意見,離婚若對方不想離婚,可以不離,或者是採取更恰當的方法,不要因為自己得了癌症而變得不理性。

4樓:網友

如果這個情況在你身上,我覺得現在這個問題你不要考慮,應該要有好的心情,去戰勝病魔,努力與病魔抗爭,其他都是次要的,如果這個事情在對方身上,我覺得既然是夫妻還是要有那種同林鳥的心理,好好和對方一起戰勝病魔,否則太無情了。

5樓:網友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如果夫妻之間感情很好,與老人家之間雞毛蒜皮的事兒,就不要計較,有條件分開住。

癌症可以離婚嗎

6樓:劉偉長

癌症可以離婚,具體如下:

1、法律並沒有禁止一方在患病期間離婚。所以如果可以認定感情破裂、無和旦扮好可能的話,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2、如果一方患病、又沒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話,另一方應當在財產上予以幫助。實踐中,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患病一方的生活、**問題,法院不會輕易判決離婚的。

考慮到配偶的身體狀況,盡量協議離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但對方要是堅決不同意離乎唯婚,鑑於對方癌症,生活不能自理,考慮到夫妻之間有在生活上相互照料的扶養義務,法院判不離的可能很大,那麼可以在六個月後再次起訴。

法律依歲遲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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