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不扎褲腰帶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女主小張在跟老公小林婚姻的當晚,發現小林在偷偷的吃藥。經過一番詢問,小林承認,自己曾經患有甲狀腺癌,但是目前為止已經痊癒,雖然仍需要藥物維持,但是並不會影響到今後的生活和生育。
小張聽後,認為小林刻意隱瞞了患病的事實,於是向法院提出了撤銷婚姻的申請。法院經過審理,判定結果如下:丈夫小林已經**,不屬於重大疾病的範疇,因此小張的申請予以駁回。
小張表示很氣憤。其實我非常能理解她的心情,她其實並不在乎丈夫的疾病,她生氣的是丈夫對她隱瞞了他的病情。她肯定覺得自己被欺騙了。
主動告知和被別人發現,雖然結果是一樣的,但是給人的感受卻是截然相反的。
我相信小張是乙個通情達理的女孩子。因為她自己也表示,她感到震驚和氣憤的不是他的病情,而是感覺自己受到了欺騙。其實就算是小林婚前坦白了,小張應該也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兩個人本身就是十分相愛的,而且現在小林的癌症也已經**了,並不會影響二人今後的生活。<>
可能是小林的一念之差,導致了夫妻二人今天的這種局面。小林的隱瞞的想法我是可以理解的,畢竟自己深愛著對方,害怕對方在婚前聽說了此事之後而選擇不和他結婚。但是這個想法不應該落實到行動上,這麼做是非常自私的,而且對女方也是不公平的。
女方是有知情權的。既然選擇了跟你在一起,就算是你有無法**的疾病,只要主動告知,我相信大部分女孩子也是會選擇不離不棄的。男方的這種做法真的是比較自私的,二人如今尷尬的關係也跟他脫不了關係。
大家都是怎樣覺得的呢?女方做的對嗎?
2樓:樂樂在此呢
不是的,肯定出現了無理的要求,否則訴訟也不會被駁回,畢竟這也是自願的情況,還是缺乏一些依據。
3樓:南方讀歷史
我認為她的要求是合理的,每個人在進行一段感情時,都不想對方有什麼事情隱瞞自己,如果這個男子從一開始不隱瞞此事,可能這個女子也不會要求撤婚。
4樓:陳遠紅紅紅
還是比較合理的,因為這個丈夫在結婚之前,對自己的妻子沒有做到足夠的坦誠,是不值得和這樣的人結婚的。
5樓:王祿
我覺得是合情合理的。因為女子是受到了一些欺騙的,她的心裡也是非常不平衡的,應該是撤銷婚姻的。
6樓:天悅
不合情也不合理,這個女子想法非常的自私,而且她根本沒有為對方考慮,也是對婚姻的不負責。
丈夫隱瞞患癌女子要求撤婚被駁,法院的依據是什麼?
7樓:傲骨韓梅
在茫茫人海當中,兩個人能夠從相識相知相戀到最終步入婚姻的殿堂,這是上天冥冥之中所註定安排的。婚姻首先是建立在大家的相互信任基礎之上,那才是最重要的,所以無論兩人在相處的過程當中,都必須要做到真誠相待坦誠相見,這樣的婚姻才能夠很好的維持長久,假如是通過欺騙的性質來達到婚姻的目的,想必這樣的婚姻無疑也是讓彼此之間心存芥蒂。
丈夫婚前隱瞞患病史,女子起訴要求撤銷婚姻遭到法院駁回江蘇南通的一名女子由於自己的丈夫在婚前隱瞞自己患有重大疾病,於是該女子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撤銷這段婚姻,然而法院對此駁回女子的訴求,究竟這到底是有什麼樣的內幕呢?
原來男子小張和女子小林他們在相戀一段時間以後就結婚,當他們在舉辦婚禮的當天,小林突然發現自己的丈夫竟然在偷偷服藥,所以對此也感到相當疑惑,為此她也向丈夫小張問及其中的緣由,而小張對此也是相當坦白自己曾經患有甲狀腺癌,如今病情已經恢復穩定,並無大礙。
當小林聽到丈夫如此一說,也覺得丈夫就有隱瞞自己的病史,明顯就是欺騙自己,所以小林也將一紙狀書將丈夫小張告上了法院,為此法院也受理其訴求,不過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法院也認為現如今小張的情形並未屬於重大疾病範疇,加上男方的病情已經**,所以就有充分的理由撤回小林的訴求。
兩人在婚前應當坦誠相待其實從這件事看來,作為妻子的小林並沒有過錯,她也只是通過法律的程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罷了,雖然法院也是有充分的理由駁回小林的訴訟請求,但是歸根結底,在婚姻這件人生大事上,作為丈夫的小張並沒有如實告知妻子真實的身體狀況,而是在婚前選擇刻意隱瞞,這種做法已經違背了夫妻之間的信任感。所以無論如何,男女雙方在選擇結婚之前都有必要如實告知對方的一些基本情況,否則夫妻雙方信任的橋樑就會就此坍塌。
8樓:buxiu說時事
法院認為丈夫的癌症已經**好,不影響婚姻質量,所以不同意撤銷。
9樓:北山一師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已經結婚了,然後這種情況下不能離婚的,有一方身體不好的,就這種情況下就是不管,你知情不知情都是不能離婚的。
10樓:等月亮發光
民法典對'重大疾病'沒有明確界定,法院通常參考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法院基於這方面考慮,不認為屬於重大疾病範疇,而且男方已經手術**,目前恢復狀況良好,最終法院駁回了小張撤銷婚姻的訴訟請求,並表示涉及到婚姻締結時,不管你身上有大毛病或者是小毛病,都應該如實告知對方。
11樓:187小可樂
依據是丈夫雖然患癌,但是對妻子特別的好,並沒有什麼家暴行為。
12樓:創作者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法院也認為現如今小張的情形並未屬於重大疾病範疇,加上男方的病情已經**,所以就有充分的理由撤回小林的訴求。
13樓:每日話題心說
法院的依據是小林已經被**了,不屬於重大疾病範疇,所以駁回了訴訟請求。
丈夫隱瞞患癌女子要求撤婚被駁,如何看待婚前隱瞞病情?
14樓:重拾真愛
婚前隱瞞病情,是對另一半的不尊重,會讓雙方之間產生信任危機,為婚姻埋下隱患。
婚姻是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在結婚之前,人們選擇伴侶會十分謹慎,但是有的人怕自己被人嫌棄,隱瞞了病情。網上有一對夫妻離婚,就是因為丈夫曾經患癌,但是沒有告訴妻子,導致婚姻發生破裂,雖然女子的請求被法院駁回,但是兩個人的感情已經很難回到過去。
一、婚前隱瞞病情,對另一方十分不公平。人們在結婚之前都是獨立的個體,對婚姻都有自己的要求,會對另一半有各種想法,比如有的人無法接受已婚,或者無法接受患病。對另一半隱瞞病情,然後攜手進入了婚姻,其實是用欺騙的手段,讓對方接受了婚姻,這對另一半十分不公平。
二、婚前隱瞞病情會讓雙方產生信任危機。兩個人結婚是為了共同養育子女,攜手面對人生的不確定,抵抗人生中會遇到的風險。在婚姻當中要生活很多年,需要雙方彼此信任,但是婚前隱瞞病情的做法,已經對另一半有所隱瞞,自然無法讓對方產生信任。
婚後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彼此對感情都有所保留,無法信任對方,沒有辦法共同生活,遇到問題也會產生矛盾。<>
三、婚前隱瞞病情,會為婚姻埋下隱患。婚前隱瞞病情,在對方知道之後,會覺得自己被欺騙,會想要離婚。哪怕沒有離婚,也會在未來為婚姻埋下隱患,遇到事情,對方就會覺得委屈,會埋怨隱瞞病情的一方,長期下去,雙方感情也會受到影響,離婚在所難免。
丈夫隱瞞患癌女子要求離婚被駁,這個要求被駁合理嗎?
15樓:雲貓君
南通一位女子與丈夫相戀一年後結婚,但在結婚後發現丈夫曾經患有甲狀腺癌,丈夫告知她現在已經**,不影響正常生活,但是該女子向法院提起了撤銷婚姻的請求,認為丈夫涉嫌隱瞞重大疾病。我覺得這個要求是合理的。
一、要求撤銷婚姻被駁是為什麼。
因為我國撤銷婚姻的法律有這麼一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結婚前沒有如實告知,應當在知道這個情況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也就是說問題的重點是甲狀腺癌算不算重大疾病,如果算,那麼撤銷婚姻的要求被駁回是錯誤的,反之撤銷婚姻的要求被駁回是正常的。
二、甲狀腺癌是什麼?
甲狀腺是我們脖子下蝴蝶形狀的東西,主要管理我們的內分泌。相對其他癌症,甲狀腺癌溫柔得可怕,生存率高達百分之九十,很多患者可以長期存活,而且生活完全不受影響。甲狀腺癌患者不需要化療,只需要長期補充甲狀腺激素即可。
這就是為什麼說甲狀腺癌十分溫柔,因為存活率十分高,根本不影響壽命。所以有人說如果一生中一定要得什麼大病,那一定要選甲狀腺癌。看起來名字可怕,實際上一點都不。
三、撤銷婚姻要求被駁合理。
該女子撤銷婚姻的要求被駁回是合理的,但是該女子是介意丈夫隱瞞自己得過病的事實,這種事實可以在戀愛期間就可以告訴對方,所以該女子的心理上的不安和憤怒是可以理解的。建議該女子和丈夫再好好談談,是否還有其他事情隱瞞,這件事情為何引起她這麼大的怒火,未來的路能不能一起走下去,如果不能,可以雙方進行協商或者再度起訴離婚。畢竟婚姻這種事,且行且珍惜,有什麼問題要多溝通,不要讓它成為夫妻之間的隱藏的肉中刺。
16樓:網友
合理的。丈夫患的是甲狀腺癌,並且已經**,這對夫妻未來的生活影響不大,而且甲狀腺癌**的概率也很低,所以法院出於保護婚姻的考慮,對離婚訴求進行了駁回。
17樓:侃侃談事
這個要求被駁回是合理的,女子不是要求離婚是要求婚姻無效,丈夫之前患癌但是**了,不符合撤銷婚姻的有效性的要求,所以被駁回是合理的。
18樓:南歌
我認為是不合理的,首先臟腑化癌的話,那麼他的身體是出現了一系列問題的,而且這個問題很嚴重,那麼就屬於騙婚的行為。
19樓:天悅
是合理的。因為這對夫妻他們是合法的夫妻,而且夫妻一方不能因為疾病的原因就選擇和對方離婚,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20樓:雙魚愛仕達
當然不合理了。因為這個丈夫的行為屬於騙婚的行為,已經侵犯了這個女子的知情權,所以我認為這個要求一點都不合理。
21樓:王祿
不合理的。這個女子是受到了一些欺騙的,如果駁回離婚的話,女子未來可能會生活的不幸福。
22樓:房間號
丈夫的這個要求是不合理的,因為法律規定不可以因為任何疾病而要求妻子離婚,即使你向法院起訴,法院也不會判處你離婚的。
23樓:陳遠紅紅紅
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這個丈夫曾經有過病史,在結婚之前也沒有告訴自己的妻子,屬於騙婚行為。
24樓:史蒂芬斯
這個要求被駁回並不是很合理,畢竟丈夫確實隱瞞了一定的疾病,所以存在一定的欺騙行為。
25樓:網友
我認為這個要求被駁回合理,因為該名男子的癌症已經**好了,不會影響生活和生育,不屬於重大疾病範疇。
26樓:春季的風啊
是不合理的,這個男子的身體狀況不是很好,並且他也沒有在結婚前跟女方說明他身體的狀況。
27樓:數到三倒著走
應了一句話夫妻本事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只能說這一對的婚姻並不是以愛情為基礎的,這個在道德底線上過不去。
南通一丈夫隱瞞患癌女子要求撤婚被駁,你覺得婚姻中的坦誠有多重要?
28樓:文化養生課堂
我認為坦誠很重要,它會影響婚姻質量。原因有:
1、不坦誠的婚姻註定不會有開始和好的結果;
2、無法坦誠的婚姻可能會存在欺騙、詐騙等情況;
3、當你發現對方不坦誠容易產生矛盾或同樣選擇不坦誠。
如同南通一丈夫隱瞞患癌,就是因為丈夫不夠坦誠,並未向妻子說明自己患病情況,導致女子發現後要求撤婚被駁。我個人覺得法院根據法律規定駁回並沒有錯,只是丈夫不坦誠說明情況,註定要被人多想引起爭議,丈夫要是患病不嚴重,可以選擇說明病情讓女方自己選擇,無法撤婚也可以選擇離婚。
女方角度是感覺自己被騙婚了,婚前沒有發現對方有疾病,婚後才發現對方有疾病問題,此情況提醒我們婚前體檢重要性,決定結婚要詢問對方是否存在疾病史,而不是等婚後發現有疾病感覺自己被騙了。奇怪的是對方需要吃藥,女方和丈夫相處這麼久竟然也沒發現對方吃藥,這一點很奇怪,即便對方沒發現丈夫也應該坦誠說出自己疾病史。
據傳言是說丈夫曾患有甲狀腺癌,不屬於重大疾**此法院判決撤婚被駁,如今已經好了,已經不影響工作和生育,但依舊需要吃藥。這讓我感覺很奇怪,需要吃藥不告訴對方選擇偷偷吃藥,是不是怕女方發現自己有所隱藏,女方也是心大,結婚後才發現偷偷吃藥,如今兩個人都已經鬧到法庭上,今後生活感覺註定要分開,勉強在一起生活也不會開心。假如丈夫能夠從開始坦誠說出自己吃藥或許也不會鬧這麼大了。
這對夫妻的故事告訴我們婚姻中坦誠的重要性,不坦誠就會將兩個人曾經情誼鬧翻,即便結婚後也不能掩蓋曾經不坦誠的事實,並且還會影響到夫妻之間信任關係和婚後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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