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婆家給兩萬彩禮,婚後回婆婆家她說的話,我發誓再不回來,為何?

時間 2025-03-23 20:30:12

1樓:axin時尚

因為態度的問題,本身彩禮給的就很少了,態度再不好的話,會感覺自己很不重要。所以不再回來。

2樓:共鳴地帶

因為婆婆認為娶了媳婦,花了錢,媳婦就應該孝順自己,回來給自己幹活,並在老的時候為自己養老送終,她覺得自己做了很大的犧牲和貢獻,讓媳婦心裡很不痛快,所以才回家,就又急匆匆地走了。

3樓:周星說社會生活

因為傷了自己的自尊心肯定是不會回來了,這只不過是一種賭氣。

結婚彩禮需要還給婆家嗎?

4樓:趙丹

結婚彩禮一般不要還給婆家。但存在法定返還情形的除外。例如認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且雙方離婚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且雙方離婚等。

根據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一、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應適用哪些規定。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應適用的規定包括《婚姻登記條例》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

男女雙方結婚應以登記為準,進行結婚登記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檔案,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無誤後,准予雙方結婚,發給結婚證。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婚前婚後時間怎麼界定。

婚前婚後時間應按下列標準予以界定:一般是以結婚登記為界定準。根據法律規定,目前我國婚姻關係的效力是以結婚證為準的。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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