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與請批函的區別

時間 2021-05-09 21:31:34

1樓:藍眼睛

(一)適用範圍不同

《辦法》和《條例》都規定了函和請示的適用範圍,它們有著嚴格的區別,不能混淆二者的適用範圍。

「請示」的行文物件與發文機關一般屬於同一系統,如同屬於教育系統、財政系統、黨委系統等等;由於是系統內部行文,因此行文物件的範圍較窄。而「請批函」的行文物件與發文單位通常不屬於同一系統,因涉及方方面面、錯綜複雜的事務,所以系統間行文頻繁,行文物件的範圍也就比較廣。

(二)與收文者的隸屬關係不同

請批函的收文機關不屬於自己的上級機關,它常常是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請示的收文機關是自己的上級機關。

(三)行文的方向不同

「請示」是向有隸屬關係的上級行文,在行文關係上屬上行文;「請批函」是向沒有隸屬關係的有關主管部門或職能單位行文,從行文關係上看多數為平行文。

(四)行文的語氣不同

請批函是不相隸屬機關單位間的行文,語言應比較得體,做到態度誠懇、語氣謙和、恭敬。請示是對上級機關行文,行文時用上行文的語氣,語氣比較懇切。

(五)公文格式不同

「請示」只採用公文格式型別中的基本格式-檔案式,常用的格式專案有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紅色反線、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註、主題詞、抄送機關等。

「請批函」多采用公文格式型別中的特定格式-信函式,常用的格式專案有發文機關標識、武文線、發文字號、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主題詞、抄送機關等。兩種行文格式,不僅專案組成不同,而且標註的順序、位置要求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