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三. 因此, 這些財產要分割的話要搞清楚下列事實:
1. 哪些是夫妻的一方的個人財產, 哪些是共同財產,
2. 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哪些, 那些人放棄, 那些人要照顧.
2樓:劉永方律師
1、財產不是全部由老婆繼承。所有財產的一半屬於老婆的,另一半屬於丈夫的遺產,由老婆、子女共同繼承,如果丈夫的父母還在,那麼父母與老婆、子女共同繼承。
2、《繼承法》第26條第1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據此,丈夫死亡後,財產並不是全由老婆繼承,而是應當先分出一半屬於老婆所有,剩餘的一半才是丈夫的遺產。
3、《繼承法》第10條規定,繼承人包括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既然妻子、子女都有,那麼就應當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也就是由老婆、子女共同繼承,當然,如果丈夫的父母還在,那麼丈夫的父母也有平等的繼承權。
4、子女雖然已經分家,但仍然是父母的子女,並不因分家而喪失繼承權。
5、房屋拆遷之後所得的補償,只不過是被拆遷房屋的**,也就是說補償仍然屬於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所有,其中屬於丈夫所有的部分仍然是丈夫的遺產。
6、綜上,房屋動遷之後的補償以及存款,應先分出一半屬於老婆的個人財產,另一半屬於丈夫的遺產,由老婆、子女共同繼承。如果丈夫的父母還在,也參與繼承,其繼承權與老婆、子女平等。
3樓:命運抗爭曲
遺產由老婆先得一半(夫妻共同財產),剩下的有老婆和子女均等繼承(一般是這樣,有特別情況人可以適度照顧)
4樓:匿名使用者
丈夫的財產要在第一順位繼承人裡平分,分別是配偶,父母和子女。不管分不分家。遺產是丈夫死亡時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就是夫妻雙方的錢分兩份,一份老婆的,另一份做遺產,有幾個繼承人分幾份。
5樓:手機使用者
只要是自己的就有效,當然要保證另一方的基本生活條件的。但是對於你所說的其實很多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只要是婚後的存款也一半是妻子的不能簡單的算是個人的,所以該遺囑算是部分無效的。
6樓:河山湖畔
在你丈夫死亡而沒有立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繼承按照法律規定,發生的是法定的繼承,即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你,你的孩子和你的公婆繼承你丈夫的遺產,子女的分家不影響繼承的 發生,房子動遷和存款如果是你和丈夫的共同財產的話,應該除去你所佔的份額,只對你丈夫的份額進行分配,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在世的人均平均分配。
7樓:
財產不會被老婆獨自繼承的。
遺產繼承和戶口無關,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老婆、子女、父母,原則上平分遺產(包括動遷和存款)。
8樓:匿名使用者
沒立遺囑即應該走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由你們共同分割財產,即使子女分家也有繼承權
9樓:
按照法定繼承有配偶繼承。
10樓:凡妮
既然沒有立遺囑,那麼就應當根據繼承法進行法定繼承。法定繼承首先由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繼承,每個人平均分配,並且適當保護弱者,第一順位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
ps:分家了不影響對財產的繼承,而且房子、存摺等所有的財產通過分割或者折價的方式分配,都是由價值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