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末年全國是怎麼劃分行政區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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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匿名使用者

州名(或都護府)古名今地大致範圍所轄郡國司州洛陽河南洛陽東北陝西中部,河南西部、北部,山西西南部京兆尹(12個縣) 左馮翊(13) 右扶風(15)弘農郡(9) 河內郡(18) 河南郡(21)河東郡(20)冀州鄗縣河北柏鄉縣北河北中南部魏郡(15) 鉅鹿郡(15) 渤海郡(8)常山國(13) 中山國(13) 安平國(13)河間國(11) 清河國(11) 趙國(5)幽州薊縣北京市河北北部,遼寧大部、朝鮮半島北部涿郡(7) 代郡(11) 上谷尹(8)漁陽郡(9) 右北平郡(4) 遼西郡(5)遼東郡(11)玄菟郡(6) 樂浪郡(18)廣陽郡(5) 遼東屬國(6)幷州晉陽山西太原西南山西中部、北部、陝西、寧夏、蒙古的一部太原郡(16) 上黨郡(13) 西河郡(13)五原郡(10) 雲中郡(11) 定襄郡(5)雁門郡(14) 朔方郡(6) 上郡(10)涼州隴縣甘肅清水北甘肅及寧夏大部隴西郡(11) 漢陽郡(13) 武都郡(7)金城郡(10) 安定郡(8) 北地郡(6)武威郡(14) 張掖郡(8) 酒泉郡(9)敦煌郡(6) 張掖屬國(5)居延屬國(1)益州雒縣四川廣漢四川、雲南大部,廣東、陝西一部分漢中郡(9) 巴郡(14) 廣漢郡(11)蜀郡(11) 犍為郡(9) 牂牁郡(16)越巂郡(14) 益州郡(17) 永昌郡(8)廣漢屬國(3) 犍為屬國(2)交州龍編越南河內東廣東、廣西南部等地區南海郡(7) 鬱林郡(11) 蒼梧郡(11)交阯郡(12) 合浦郡(5) 九真郡(5)日南郡(5)荊州漢壽湖南常德市東北湖北、湖南二省及陝西、河南、貴州、廣東的一部分南陽郡(37) 南郡(17) 江夏郡(14)零陵郡(13) 武陵郡(12) 桂陽郡(11)長沙郡(13)揚州歷陽、壽春、合肥安徽和縣、安徽壽縣、安徽合肥西北江西、福建、浙江三省及江蘇、安徽南部九江郡(14) 丹陽郡(16) 豫章郡(21)吳郡(13) 會稽郡(14) 廬江郡(14)豫州譙縣安徽亳縣河南東部、安徽西部潁川郡(17) 汝南郡(37) 樑國(8)沛國(21) 陳國(9) 魯國(6)徐州郯縣山東郯城江蘇北部、山東東南部東海郡(13) 廣陵郡(11) 琅邪國(13)彭城國(8) 下邳國(17)青州臨淄山東淄博市山東北部平原郡(9) 東萊郡(13) 濟南國(10)樂安國(9) 北海國(18) 齊國(6)兗州昌邑山東金鄉西北山東西南部、河南東北部陳留郡(17) 陳郡(15) 泰山郡(12)山陽郡(10) 濟陰郡(11) 東平國(7)任城國(3) 濟北國(5)西域都護府它乾、柳中新疆新和縣、鄯善縣境內同西漢 注:東漢興平元年(漢獻帝年號公元194年)漢獻帝分涼州和三輔地區置雍州。轄郡九。

治所長安,在今陝西西安西北偏西。轄境相當於今陝西中部、甘肅東南部、寧夏回族自治區南部及青海黃河以南的一部分。

2樓:匿名使用者

東漢時期,全國劃分為13個州,每個州下面還有郡與封國,郡下面是縣。

3樓:愛暴走的大熊貓

東漢末年,地方多事。靈帝中平五年(189年),朝廷選重臣出任刺史,稱州牧,掌一州軍民。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至此,中國地方行政由原本的郡縣兩級制度變為州郡縣**制。

十三個州部為:司隸校尉部(治雒陽)、徐州刺史部(治郯縣)、青州刺史部(治臨淄)、豫州刺史部(治譙縣)、冀州刺史部(治高邑)、幷州刺史部(治晉陽)、幽州刺史部(治薊縣)、兗州刺史部(治昌邑)、涼州刺史部(治隴縣)、益州刺史部(治雒縣)、荊州刺史部(治漢壽)、揚州刺史部(治歷陽)和交州刺史部(治龍編)。獻帝興平元年(194年),又分涼州置雍州刺史部。

則至漢亡,全國有十四州。

4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古代繼宗法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盛行於秦漢。

秦始皇把全國劃分為36郡,下設縣,長官郡守、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免。是**集權的政治制度。史稱郡縣制度。

沿革 春秋時期已有縣、郡的設定。春秋的縣可分為兩種型別:楚和秦的縣都直屬於君主;晉、吳的縣多是卿大夫的封邑。

兩者都是直屬於國君的別都,具有邊防重鎮的作用。楚武王滅掉權國,將其改建為縣,是為設縣之始。春秋後期,縣制開始逐漸推行於內地。

戰國時期,縣的設定已較廣泛 ,並轉變為作為地方政權而實行官僚制度的縣制。縣令為一縣之長,由國君任免。縣之下有鄉、裡等作為國家對居民進行控制的基層組織單位 。

郡的設定要較縣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晉公子夷吾(即晉惠公)對秦國使者談到「 君實有郡縣」,為秦國設郡的最早記載。而後,晉、趙、吳相繼設定了郡。

這一時期的郡地位比縣為低,但縣與郡之間並無相統屬的關係。到了戰國時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設定的郡當為魏文侯時的西河郡(吳起曾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時的宛郡。隨著邊防設郡之地逐漸繁盛,內地的縣逐漸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級的管理機構,於是就形成了郡、縣兩級制的地方管理體系。

郡守為郡之長,多由武官充任,有徵兵領軍之權。至戰國末年,各國郡縣的設立已很普遍。

秦統一後郡縣制遂遍行於全國,漢繼秦制,比秦更為嚴整。司馬遷說秦始皇分天下為36郡,《晉書》以為統一後又有所增設,可達40郡之多。漢時不斷增立新郡,東漢順帝時全國共有105郡國。

國指諸侯王國 ,武帝以後 ,國的地位相當於郡。一郡所統之縣,一般約為20縣上下,一郡總人口數以20萬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萬。漢代一縣,其面積大約為方百里。

漢代列侯所食之縣曰侯國,皇后、公主所食之縣曰邑,有少數族居住之縣曰道。縣之下置有鄉、亭、裡 。裡是民戶聚集之處,猶如後世之村落。

秦稱郡之長官為守 。漢景帝時改名太守,西漢時郡的軍事平時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於郡守要兼領武事,故當時人常以「郡將」稱之。

郡之長官,除太守外,秦置監、尉。西漢置尉而不置監。景帝時改尉為都尉。

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設於兩地。都尉也設府置官屬,在郡中和太守並重,有時可代太守行事。縣之長官為令、長。

新莽時曾將令、長改名為「宰」。《漢書》說縣滿萬戶者,其長官稱令,不滿者稱長。令、長的職責是掌管一縣的治安、刑訟及賦斂徭役等事。

令、長之下設丞一名,以主文書、倉庫和監獄。 又設尉,專管武事,大縣則設左尉 、右尉各一人。漢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任免。

作用 郡縣制確立後,**通過考課和監察以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控制。秦漢之制,郡守於每年秋冬向**朝廷申報一年的治狀,縣也同樣要上集簿於郡,**或郡即在這時各對其下屬進行考核,有功者可受獎賞或升遷,有過者輕則貶秩,重則免官、服刑。和考課相輔而行的是監察制。

**派郡監或刺史以監郡,郡縣也各派督郵或廷掾以監縣或鄉。刺史、督郵等可隨時按劾有罪贓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於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使得**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劃一性。

秦漢的郡縣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為幹強枝弱的**集權制,為後來2023年的地方行政體制奠定了堅固的基礎。東漢末年,原監察區性質的州轉變為郡以上的行政區,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縣**。隋開皇三年(583), 罷天下諸郡,以州統縣。

至元,郡名完全廢棄。

郡縣制是古代**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形成於戰國時期。

春秋初期,秦、晉、楚等國往往在新兼併的地方設縣。縣與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隸屬於國君的地方行政區域,有利於國君對邊遠地區的統治。春秋中期以後,設縣的國家增多,有的在內地也設定了縣,縣開始成為地方行政組織。

春秋末期,有的國家又在新得到的邊遠地區設定了郡。這時的郡,雖然面積比縣大,但是由於偏僻荒涼,地廣人稀,地位卻比縣低。進入戰國後,郡所轄的地區逐漸繁榮,人口增多,於是在郡的下面分設了縣。

戰國時期,各國先後在邊地和內地設定了郡縣,產生了郡統轄縣的兩級地方行政組織。至此,郡縣制開始形成。

郡的長官稱「守」,縣的長官稱「令」,均由國君任免。郡縣制使各諸侯國形成了**、郡、鄉一套比較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地主階級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戰國時期,郡縣制雖然形成並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由於各國分立,執**況不盡相同。

直到秦統一中國後,為了加強**集權,才健全了郡縣制,進而在全國推廣。

郡縣制於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於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襲。郡縣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集權,有利於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

郡縣制度本質上是以**任命地方**的政治制度。**主義、**集權、官僚政治是其重要特徵。隋唐以後,郡改為州,後又增加了省這一行政級別,但是郡縣制度的本質並沒有改變,因此,秦至清實行的都是郡縣制度。

這一點,當時的人也承認的。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曾說:「郡縣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勢之所趨,豈非理而能然哉?」[1]而同一時期的顧炎武明確指出,郡縣制發展到清朝,已經百弊叢生,需要變革。

他說:「知封建之所以變而為郡縣,則知郡縣之敝而將復變。」 又說:

「方今郡縣之敝已極,而無聖人出焉,尚一一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貧,中國之所以日弱而益趨於亂也。」[2]暫且不管他們的是非,從上述議論可以看出,古代對封建與郡縣存在的歷史階段是有共同認識的。

晚清思想家黃遵憲在《南學會第

一、二次講義》中說:「自周以前,國不一國,要之可名之為封建之世。……自秦以後,國不一國,要之可名之為郡縣之世。

」[2](p404-405)近代學者呂思勉也曾進行總結:「中國之歷史,猶是分立之時長,統一之時短也。分立之世,謂之封建,統一之時,號稱郡縣,為治史者習用之名。

」[3]

從以上議論可知,郡縣制度從秦始皇到清末存在了兩千年,這個時代也可稱為郡縣時代。群縣時代是君主**和官僚政治時代的代名詞。

[1] 王夫之《讀通鑑論》中華書局2023年版,第1頁。

[2] 顧炎武《顧亭林詩文集·郡縣一》,中華書局2023年版,第11頁。

[3]呂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版,第3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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