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員在銀行騙存,以欺詐的方式推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是否負有責任

時間 2021-10-15 00:03:28

1樓:一口百會

可以投訴。

2023年11月,銀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

銀保駐點被取消,意味著保險員根本就不應該在銀行出現。然而六年以來,仍有不少保險員在銀行的默許下,在銀行裡推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違規,是想利用客戶對銀行的信賴,更有效地推銷保險;銀行則難敵高額佣金的**,有些理財經理還會主動幫保險員介紹客戶。

銀監會之所以叫停銀保駐點,一個直接的原因正是「銀行存單變保單」的投訴頻頻發生。可即便在叫停之後,仍有不少隱藏在銀行裡的保險員穿著與銀行工作人員酷似的衣服,說著混淆投資人視聽的假話,把不少農民兄弟和大爺大媽的畢生儲蓄,變做一張不能提前提取,退保還會損害本金的保單。

銀行裡究竟可不可以賣保險?可以,但必須符合兩點要求:保險必須是銀行**的保險;賣保險的必須是銀行而非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

也就是說,客戶可以在銀行買保險,但買的應該是銀行**的保險,合同是和銀行的理財經理籤。最重要的是,客戶必須知道自己買的是保險產品。

2樓:匿名使用者

銀行買的保險都有猶豫期

猶豫期內可以隨時退保

過了猶豫期就是自己責任

在銀行存款被忽悠買保險怎麼辦? 10

3樓:麻木

如果被騙買保險不超過15天,可以立刻去銀行要求退保。因為還處在「猶豫期」內,可以好好把握這個「反悔」的機會。「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後10天(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之內,如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並申請撤消。

如果被誤導買保險已經超過了15天,也並非無計可施。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到消費者協會等相關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還可以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消費者協會、保監會有關部門。

擴充套件資料:

沈老先生說,2023年,他到紗廠南路的一家儲蓄所存款,「當時業務員表示存款可以送保險,收益比定期存款還高」,他便欣然同意。可2023年他發現,自己的收益並沒有業務員承諾的那麼高,便想把錢取出,此時他才知道自己辦的並非定期存款,而是買了價值12萬元的兩份保險。

沈老先生到存錢的儲蓄所詢問時,對方表示,當年向他推銷的並非銀行工作人員,讓他找保險公司協商。「我是相信銀行才到這裡存錢的,出了問題卻讓我找保險公司,這不是推脫責任嗎?」沈老先生認為自己被騙了,和老伴兒一合計,決定自制暗訪裝置調查取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家裡的一部攝像機映入沈老先生的眼簾——那是一部黑色的手持攝像機,已經有些年頭。器材有了,可裝到哪兒呢?縫到衣服裡吧,他的肚子本來就大,很容易被發現,那就找個袋子算了。

沈老先生找來兩個裝白酒的紅色提兜,在老伴兒的幫助下,將兩個提兜套到一起縫了起來,在夾層處剛好能放下攝像機,外面挖個小洞,攝像頭可以露出來。

拿著自制的暗訪裝置,沈老先生到一家銀行暗訪去了。他忙前忙後,回來檢驗成果時,卻發現白忙活一場——攝像機的電池沒電。原來,由於長期沒有使用,攝像機的電池已經充不上電了。

第一次暗訪失敗了,沈老先生並未氣餒,他聽說數碼相機也能錄影,便翻箱倒櫃找出了兒子7年前送他的數碼相機。為掌握錄影步驟,他練習了好幾天,老伴兒、兒子都成了他的拍攝物件。

2023年8月,在老伴兒的掩護下,沈老先生成功地用自制的暗訪裝置拍攝到第一段他自認為對自己維權有利的畫面——聽說沈老先生要存定期,某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叫來櫃檯外一個穿戴與她相似的工作人員,讓其向老人推薦一款「比定期存款更划算的產品」。

「光這一段還不行,說明不了大問題,我得繼續錄下去!」沈老先生說,前幾次暗訪時,他都心跳得厲害,但幾次之後,便有了經驗。比如進入銀行後先按兵不動,觀察完現場情況再說;總結銀行方面誤導客戶購買保險的情況大致有哪幾類,工作人員會用什麼樣的說法介紹保險等。

不過,去「**」也不是每次都很順利,雖然他和老伴兒年齡大了,多數業務員不會設防,但也有部分眼尖的發現了他的暗訪裝置,並告訴他如果「**」的話就不接待他,沈老先生不得不關了相機。

半年多來,除了到各大銀行暗訪,沈老先生還自學了不少法律知識,帶著相關材料到消協和銀監部門投訴,並見了幾名律師。

目前,沈老先生認為他的材料已經準備得差不多了,他表示會在合適的時候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他也提醒廣大老年朋友,別像他一樣糊里糊塗買了保險,以免惹出如此多的麻煩。

4樓:快樂人生

現在中國保監會正在全國範圍內治理保險銷售誤導問題,只要情況屬實,保險公司就涉嫌銷售誤導了。

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該問題:

1、去保險公司協商、溝通該情況,並明確告知保險公司修改保險合同,或者退保(要求解除保險合同)。可以明確告訴保險公司其行為涉嫌銷售誤導,有權有理去保險監管部門投訴。期間做好維權證據收集。

2、撥打全國保險維權**12378投訴保險公司。

3、到當地保險監管部門投訴,可以**,也可以通過網路。同時,這樣情況也可以到當地銀監局投訴。

小結:有證據證明銀行工作人員的欺騙或誤導,先第一時間和銀行、保險公司協商,要求解除保險合同;如協商未果,向銀監局和保監會投訴解決;最後可以到法院去起訴。

5樓:大v肆大財子

江西的付先生在2023年到銀行存了13萬活期,

18年付先生的父親去世,想去取錢辦喪事,結果賬戶裡只剩兩塊錢了。

「我爺爺的下葬錢」在銀行存了13萬元 隔天就被人取走買了保險?

(一) 事件回顧

我們先來捋一遍事情經過:

2023年,付先生在工商銀行開戶,把自己多年積蓄的13萬存了一筆活期。

2023年,付先生的父親過世,需要錢辦喪事。想到自己當年存的這筆錢,付先生帶著家人一起去銀行取錢。

結果到了銀行,卻被工作人員告知,賬戶裡只有2塊錢了。

13萬,對於生活在農村的付先生來說,不是個小數目。

父親屍骨未寒,葬禮在即,這個訊息無異於晴天霹靂。

但到底葬禮更重要,即便悲痛,付先生還是先回家,妥善安葬了父親。

再次來到銀行,這次工作人員卻說,早在付先生存下這筆錢的第二天,這筆存款就被以付先生的名義購買了新華保險的紅雙喜分紅型保險。保費整整13萬。

原來自己十幾年沒捨得動的棺材本,早就不翼而飛了!

在進一步去保險公司詢問後,付先生得知,這份保單也早就沒了。

投保3年後,有人再次以他的名義,開了一個新賬戶。並把這份保單退了,退回的13萬7千多元錢都轉入了這個新賬戶裡,3天后提取一空。

這筆錢自此徹底不知去向。

也就是說,其實付先生存錢的第二天,賬戶裡就只剩幾塊錢了。而要直到2023年,付先生父親去世之後,他才會發現賬戶裡的錢沒了。

由於這件事還在調查中,所以真相如何我們無法定論,只能作一些合理推測。

付先生名下的新賬戶是在退保前幾天開通的,並且在退保後3天就取走了全部款項,我們可以據此假設,投保、退保並且最終得到這筆錢的,確實不是付先生本人。

也就是說這份保險確實是在付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買的,更是在付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退的。

那麼,事情就很耐人尋味了。

(二) 銀行保險,一言難盡

然而這件事並不是個例。

銀行保險發展了幾十年,從我入行以來,就見識過很多相關的糾紛。

像這種存單變保單的案例一抓一大把。隨便來看幾個:

2023年7月,吉林延邊的石先生去銀行存錢,結果在銀行工作人員的誤導、欺騙下,花67萬給兒子投保了「創富一號」分紅型人壽保險。且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向石先生出示過書面材料,材料上宣揚xx人壽的創富一號收益率保底6.32%,今後還會越來越高。

石先生次年以保險詐騙起訴,幾經周折才拿回了本金和賠償。

2023年12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王先生帶著500萬去銀行存錢,被自稱銀行工作人員的保險推銷員和支行長聯合誤導、欺騙,買了一份100週歲後才能取回的保單。

通過公安局報案、向監管部門投訴、與保險公司談判,甚至以死相逼,才把錢拿了回來。

2023年,一個85歲的老人被類似的方式套路,花18萬買了一份保險。最後判賠償本金和利息。

……同樣的事件數不勝數,每年都在發生。

我們去銀行存錢,也許都遭遇過類似的情景:

銀行大堂裡,西裝革履的保險推銷員把一個前來存款的客戶熱情地拉到一旁的vip室,開口畢恭畢敬的:「貴賓您好,我是xx銀行的高階客戶經理,很高興為您服務。」

說著掏出一疊花花綠綠的彩頁,上面寫著「保本保息」、「保底5.8%」之類的字眼。

開始對著一臉懵逼的客戶口沫橫飛:

「這個產品是理財的,隨時能取出來用,和存錢一樣;」

「收益特別高,比存錢划算多了;」

「什麼時候不想要了,隨時能退,隨時能把錢拿出來;」

「想什麼時候往裡存都行,不強制。」

客戶雖然有點半信半疑,但最後還是把錢交了過去。只不過辦手續的時候,似乎比平時多簽了一堆莫名其妙的合同,也不知道都是些什麼。

而銀行作為保險的**,是售賣保險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渠道,

很多銀行都跟保險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為了賺取中間收入,部分銀行確實可能縱容帶有一定欺騙性的銷售行為。甚至會主動包裝**的保險產品。

常識上,保險給人的印象,和「理財」八竿子打不著,所以在銀保銷售當中,經常會把年金險、萬能險包裝成「短平快」的理財產品,進行銷售誤導。

而其中的典型套路主要有三種:

1) 把保險說成理財,說成存款

年金險和萬能險雖然具有儲蓄的性質,可以幫客戶管錢,並且收益不錯,

但是!不管它們再怎麼好,它們本質都是保險!不是理財產品,更不是存單!

大家要清楚,保險的錢不能自由地取出來用!

要等一定年限,而且能一次取出來的錢有限。

靈活性比存款差很多。

如果想把錢全部「取」出來,就只能退保,

前幾年退保,會損失一大筆錢。

而這些事情,業務員是不會跟你講的。

甚至有的銀行會以「存錢送保障」的話術營銷,把保險說成贈品!

因為宣傳資料很多時候是銀行自己設計印製的,山高皇帝遠,監管部門不可能實時監督,而且投保多是櫃檯辦理,工作人員操作的空間就更大了。客戶很難真實地瞭解產品的全貌。

2)誇大收益

很多銷售人員給客戶講解產品的時候,會用4.8%,甚至6%的「預估利率」計算收益。

因為年金險很多是複利計算,所以如果按這個收益率,計算出來30、40年後的預計收益是非常嚇人的。

但是,這些承諾的收益,很可能達不到。

絕大多數萬能賬戶收益,保底的收益率也就2%-3%,

跟4.8%、6%差遠了,幾十年下來就是天壤之別。

再者,保險的意義在於保障,在於鎖定利益,在於計劃性地留存財富,用利益引誘客戶投保本來就是緣木求魚的行為。

3)隱瞞保險期限

銀保主推的產品多為年金、萬能險。

雖然很多產品從第5年起就可以開始領取年金,開始計算利益,但是這不等於從第5年起就能自由支配你的錢了。

很多的保險,有著漫長的「回本期」,

比如你交了50萬,去掉七七八八的費用,可能就只剩40萬了,

想要再度達到50萬,就需要3年、5年的時間。

在此之前退保,都是要虧錢的。

因此買年金一定要想清楚,很多產品一旦買了想全身而退要等好多年。

當然,針對於這些亂象,監管機構也不是沒有行動。銀保監會這些年曾多次出臺法規,提醒整改:

但是,無奈,銀保監會的觸手不可能伸到每一個下沉市場,每個城鄉結合部。

所以導致銀保渠道的保險銷售依然是亂象叢生。像是付先生的經歷,並不是個例,每年「存款變保單」的情況非常多,而很多家庭並不自知。

而隨著時間的發酵,這類事情**得越來越多。

至於付先生為什麼會被退保?這筆錢又去向了**?我會持續關注相關動態。

(三) 建議

說了這麼多,不是說銀保產品就不好。

但被哄著騙著買了自己根本不需要的產品,不僅是銀行的恥辱,也是對保險聲譽的極大傷害。

最終吃虧的,則是無數的普通老百姓。

我力量有限,不可能幫到所有人。但至少,希望我的讀者都能遠離被坑的命運。

為此,我在這裡提出一些小建議,幫大家擦亮雙眼,防止被忽悠。

1) 不要相信任何口頭承諾!任何!

宣傳彩頁、產品廣告單頁很多都是銀行,甚至保險推銷員自己印製的,內容可能有很大的虛假、誇大成分。

很多無良業務員推銷的時候說的話,為了能賣出保險,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很多朋友只是想去銀行存個錢,就被連番的套路轟炸了,最後稀裡糊塗地買了產品。

大家記住,一切以正式、書面的合同為準。在看不到產品正式條款,白紙黑字之前不要輕易購買。

2) 存單和保單的辦理流程是不同的。

大額存單是存單,辦理的時候只要在回執單簽字就行了,現在基本是電子化操作。

而保單的投保流程更嚴格、規範,也更復雜。如果要求籤合同,或者要求多次簽字,

如果流程過於複雜,那就要謹慎了,趕緊看看自己籤的到底是什麼。

很多朋友怕麻煩,懶得仔細看,或者本著對「銀行」這個機構的本能的信任感,讓籤什麼就籤什麼。

但是這事情,心不能這麼大。

3) 如果已經被誤導著買了自己原本不想要的保單,那也不要慌。維權不是沒有希望。

維權有兩種方式:向銀保監會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

銷售過程存在誤導行為,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

故意告知虛假情況、隱瞞真實情況,比如「承諾高息」、「承諾隨時存取」之類的,那就已經構成欺詐了。而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是要3倍賠償的。

所以只要確實被忽悠了,且證據充足,維權一定是不成問題的。

我前面講的3個案例,消費者最後都得到了賠償。

面對這些情況,絕對不能忍氣吞聲。推銷員為了自己的利益,做有違規定、法律的事在先,我們作為受害的一方,同樣要拿起法律**,堅決維護自己的權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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