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火白王一
我也給你一個案例吧,有這麼一位朋友保險買的很早,在人推薦下買了一款養老年金保險,每年交費5萬多,60歲以後每年領取一定額度的養老金;但是這個人平常工作又是需要四處奔波,尤其還要開車往返異地,終於在一次出差過程中遭遇車禍,人沒受什麼大的傷害但也花費了不菲的醫療費用,出院後以為**的花費都是保險能保的範圍,拿著保單就去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結果自然可知。其實這種情況只需要每年花一百多買一張意外保險卡就能夠解決,結果很多人都存在這種誤區,覺得買了一份保險就什麼都能管,其他的就不用買了,事實往往是悲劇性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有一個客戶出現了這樣的問題,07年買的在中國人壽保險,不是我的客戶,當時業務業給她推薦了一款人壽的五年期交的保險,年交保費三萬,這個客戶一年收入不到五萬,因為剛好單位發了一筆錢,有五萬,不知怎麼投資,此時正好碰到業務員,由於業務員在收入上說得比較誇大其詞,這位客戶就在客戶的鼓動盲目購買了,但是到今年是第4年交費了,因為經濟原因,承擔不起這筆保費了,只好去辦理了退保手續,結果受到了很大的損失,跟我交流時還一直在講人壽騙人的,其實她不清楚自已的交費能力,不是人壽在騙人,要是到其他保險公司這種交費也會是一樣的結果。所以買保險一定要根據家庭經濟情況和你年能承受的交費年限以及你想要達到什麼樣的一個標準。只有這樣買保險才能幫助到我們每位客戶。
希望能幫到你,祝你平安
3樓:
案例太多太多了,由於國人對意外險的純消費型的誤解,所以更多的人都喜歡分紅還本型的養老型保險,所以造成買保險沒有多少感受!意外無處不在,沒有選擇權利,疾病無人可替代,買保險一定要先買醫療+意外,最後才考慮養老!
保險法案例分析
4樓:匿名使用者
1、該保險合同有效:首先,張甲與張某系父子關係,有可保利益,因此張甲可以做為投保人為張某投保人壽保險;其次,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公司已經經過作為被保險人的張某的書面同意。以上兩點均符合保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該保險合同有效;
2、a 李某可以要回保險單:作為該保險合同指定身故受益人,在被保險人身故前擁有的是期待權,在被保險人身故符合保險合同給付條件後,已經轉化為可以實現的權利,李某按保險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可以享受身故保險金,不受他人干涉;
b 在張某身故前,張甲作為投保人,有交納保險費的義務,同時也有退保的權利,是該保單的所有人,有處方保單的權利(例如可以選擇繼續交費,也可以選擇退保以取得現金價值,也可以抵押保單,當然了,抵押保單也要符合保險合同條款的約定,有的條款是約定可以抵押的,有的條款沒有約定是否可以抵押),但是在張某身故後,李某作為指定的身故受益人應享有權利,這時張甲已不能隨意處分該保單;
c 在實際操作中,在張某身故後,如果只是缺少一張保單,而其他一切手續均符合保險法和保險條款的規定的情況下,李某其實也是可以獲得理賠的,當然了,要和保險公司妥善溝通,比如說以交費發票或其他可以證明保險關係存在的保險憑證均可以,如實在不能提供有關保險憑證的情況下,由保險公司查實確實存在保險關係的情況下,其實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是可以通融處理的,比如說以受益人宣告來代替,我就見過不止一例這種情況理賠的。
3、張某的主張不成立:李某作為張某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在張某身故後,已經符合保險合同的給付條件,應當享有身故保險金,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不是遺產,張甲無權要求繼承。
4、順便說一下,未經過保險公司同意的保單抵押的行為往往得不到保障,比如說本例中,其實張甲在抵押該保單後,隨時可以帶上身份證到保險公司申請補發保單並同時宣佈原保單作廢的,其成本是很低的,比如說只要10元錢左右就可以補發保單了。
人壽保險案例分析
5樓:仍鶴猶綠竹
不賠的`因為恢復時候並沒有像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已經生病的事實`屬於隱瞞
6樓:甄愛富察茂彥
根據以上情況,保險合同復效後,就相當於是新保險合同,應該有90天的等待期,也就是說,張某是在等待期內發生死亡的,所以,不能賠付。
其二,張某因為履行沒有如實告知義務,也屬於免責範圍內,也不能得到賠付。
介於人道主義,保險公司退還張某所交保險費是應該的,還可以適當考慮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
7樓:柳懋段蘊秀
我覺得是要賠付的.既然合同復效了,那就以合同辦事.保險公司待人死後再去調查復效時的情況,那是保險公司復效的時候沒有調查清楚,造成合同生效,應該以合同辦事,我個人覺得咯
8樓:覃琳蕭珍麗
賠償是不可能的啦!因為張某沒有如實告知身體的狀況,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但是可以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9樓:匿名使用者
1 兒子拿保險金,保險不是遺產,是指定受益人,如未變更,以保險合同為準
2 受益人欄空白,預設為法定,按照遺產處理,丈夫依法喪失繼承權,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這筆遺產
3 中止後復效重新計算日期,不足兩年自殺,屬於免責條款,不賠付。保險公司做法正確
10樓:匿名使用者
很不妥當。。
1..女兒繼承
2.父母
3.不妥當
壽險保險金能否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案例分析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的規定壽險保險金屬於個人合法收入。
但是否作納入遺產繼承我個人的看法是如果沒有遺囑(包括所有繼承人在場的口頭遺囑或書面遺囑)有指定受益人不能作為遺產來分割的。如果繼承人有異議,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或通過法院來解決。為了親情如果有異議當然最好是協商。
保險案例分析題
12樓:平安保險楊建鬆
您好!不知您的職業是?如果是同行,歡迎交流!下面對您的案例進行解答,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首先是此職工的商業保險分別為:5w人壽死亡定期,2w平安團體意外,又在保險期間內出現理賠,此項申請是合理的,也就是向人壽公司請求支付5w的死亡金給付,想平安公司請求支付2w的團體意外身故金給付。另外也完全可以向肇事者追償,索賠金額可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舉證。
詳細可繼續交流。
其次說一下您沒有提到的部分。
1、在中人壽投保的死亡定期,申請給付的應該是身故金+保單現金價值,也即是5w+保單現金價值
2、團體意外事故發生時,如果是事故當場死亡,即為賠付身故金,如果是經搶救無效死亡,可多申請支付醫療費用
3、肇事司機的賠償可分為兩部分,a、肇事人自己賠償。b、肇事人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
如果有興趣可追問,繼續交流!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人身身故險並非損失補償型,而是保險事故發生給付型。因此,取得人身身故保險金以後,家屬並沒有喪失向責任方追償的權利。
14樓:愛情聽風
可以的,保險金賠償和車禍肇事賠償時兩回事,保險賠償要按照條款進行理賠保險給付保險金的;車禍肇事要按照《道交法》等相關法律進行賠償。
15樓:紅富士
可以的。定期死亡保險是自己出錢買的,團意外險是單位買的;和這次車禍事故的肇事者沒有關係。民事責任可以按照實際賠償,另外家屬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正常的理賠要求共7萬。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人的生命是無價的,所以人身保險中因意外死亡就要按投保的所有保險金額來賠付!
另外,如果肇事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可以賠11萬,如果還有三責險還能根據投保額度多賠一些。至於肇事司機自己能否再多賠,也要看對方的經濟實力了。
保險學案例
保險學案例分析!
17樓:韓天龍飄雪
可以。人壽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保險事故(即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一種人身保險。人壽保險可分為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兩全保險。
人的生命從宗教的、藝術的、社會關係、經濟的角度看是無價的,只要投保人有交費能力,被保險人有需求,保險公司能通過核保即可大部分的人壽保險是給付型保險,即出險就按約定保險金額給付,而不論損失標的的價值是多少(因為人身本來就是無價的,難以衡量的)。你投保多份人壽險,是可以累積賠償的。人壽保險不像財產保險可以分攤。
但必須注意的是在填寫投保書時,一般保險公司會問是否還買了其他保險公司的類似產品,這涉及到保費的增減。但你的這個案例應該不涉及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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