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房產蔣店長
一、「他項」是指「他項權證」,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
二、「他項權利」是指該他項權主要是指房地產的「典質權」。
房屋他項權利。
房屋他項權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典權、租賃權、典質權、繼續權等權利。
①典權:是指房屋所有權擁有者將其房屋典當給他人以獲得利益的權利。 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為。
承典人與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訂典契,商定回贖期限(即存續期),一般期限是3 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典價無利息,房屋無房錢。
②典質權:是在不轉移房屋所有權的條件下,將標的物的權利置於他人控制之下,為擔保的一種方式。典質人仍享有標的物使用與收益的權利,但無權處置。
典質權人也不可以隨意處置典質物。當合同到期時,典質人未能達到合同商定,典質權人可以將典質物拍賣,並優先獲得補償。
③租賃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有將其房屋租賃給他人的權利。房屋租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房錢的行為。
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權後,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便處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賃合同另有劃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按揭買房中他項權證費是什麼意思?
2樓:休憐杉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土地他項權證》是土地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土地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地產他項權利證中,他項權利人是什麼意思?另外,附記中寫第二順位抵押是什麼意思?
3樓:之何勿思
他項權利人說通俗點就是這房產是抵押給誰的意思。第二順位抵押是如果你的房產進行二次抵押的,那麼第一個他項權利人的抵押權得到充分履行後第二個他項權利人才能行使抵押權。
通俗說:如果房本名字是一個人的,那麼自己是產權人。如果房本名字是你和愛人的,那麼你們兩個是產權人。如果房本名字是自己、愛人和孩子的,那麼一家是產權人。
可以抵押給川人,或者其他公司,接受房產抵押不需要資質,不過按規定,抵押房產必須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否則抵押無效。
4樓:安徽律師團1團
除所有權人之外的對該物享有權利的人就是他項權利人,如抵押權人。至於第二順位抵押是在有多個抵押權人的情況下的抵押順序問題。
5樓:任俊弼
他項權利最常見的是抵押權。
第二順位顧名思義前面還有第一順位,抵押就是當債主討債的時候可以將房屋拍賣。比如a銀行和b銀行分別設定了抵押權,100萬和50萬,房屋價值110萬,那麼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兩家銀行可以先拍賣房產,然後a拿走100萬,b拿走10萬。
什麼是房屋他項權利,作用是什麼?
6樓:網友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權上基於債權而設定的一項附屬權利。代替房產證押到銀行,如貸款人長期不還款,銀行有權拍賣此房,拍賣時他項權證權利大於房產證。
房屋他項權利證,即證明房屋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存在的檔案。他項權利專指房屋所有權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對房屋擁有的某種特定權利,主要是典權和抵押權。
他項權利的基礎是房屋所有權人和他項權利人的合意行為,但由於他項權利內容中包含著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權性質因而他項權利的設定須經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房房管理機關在稽核同意後頒發《房屋他項權利證》,交由他項權利人收執。證內除說明房屋的狀態外,著過載明他項權利的內容、期限、當事人的姓名等情況。他項權利人據此行使他項權利,可以對抗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權人的任何非法干涉。
7樓:匿名使用者
他項權利是你把房屋抵押在銀行,如果你長時間不還款,銀行可以拿房子來拍賣,這時他項權權利比房產證大。
8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是指你在銀行有貸款沒有還清,一般在貸款買房時會出他項權證,就是指你如果到時不能如約還款的話,銀行可以有權進行處置、拍賣。
什麼是他項權證?
9樓:網友
就是抵押權人所有的權利的稱號,所有權人的物權受到他項權證人的限制。
10樓:鬍子拉渣一大叔
你真的要認清現實啊,這個就這麼回事。82
他項權利證是什麼東東?
11樓:匿名使用者
他項權利證是你做抵押貸款時,由房管部門為銀行做的權利證,對你的房屋有了在你不能償還銀行貸款處理你房子的權利。前提必須是你不能償還銀行貸款時他項權利才有用。
12樓:家居豬
他項權利證,是房產局下發的,一般都押在你借款的銀行。因為你貸款後,銀行借給你錢,房子就不完全屬於你,房子的權利人就變成了銀行,你無權對房子做任何處理(出租或**),如果你每個月都按照借款合同上的要求按時足額還錢給銀行,這個證就沒用,只有在你還不上錢的時候,銀行才依照此證證明他有處置你的房子的權利,一般委託拍賣公司拍賣你的房產。但是一般銀行並不希望拍賣你的房子,因為那樣會耗費銀行人力、物力,還很麻煩。
如果你實在還不上錢,不如就把房子賣了吧,還上銀行的錢,免得在銀行留下信譽不好的記錄。
13樓:網友
約定抵押期間。
當事人能否在抵押合同中約定抵押期間或者在約定的抵押期間內抵押權人未實現抵押權則喪失實現抵押權的權利?此問題頗值得研究。依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而不是由當事人約定,《擔保法解釋》第十二條也規定了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效力。
可是,法律並未禁止抵押權人自動放棄抵押權。如果不違反公共利益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法律未禁止任何權利人處分其權利。毫無疑問,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權人單方面放棄抵押權的行為,如果不損害抵押權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或公共利益,法律似無干涉之必要。
那麼,抵押權人是否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在一定條件下放棄抵押權呢?約定抵押期間是否可以視為抵押權人自動放棄抵押權的一種方式呢?為什麼抵押權人單方面放棄抵押權的行為不為法律所幹涉,而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時放棄抵押權的行為卻要受法律之干涉呢?
所以,在把約定抵押期間視為違反物權法定原則時,其似乎不受法律之保護,但是,如果把約定抵押期間視為抵押權附條件的放棄行為時,其應當得到法律支援。因此,應當承認,在特定情形下,當事人的約定可以視為抵押權人對抵押權的附條件的拋棄,可以成為抵押權消滅的原因。
什麼是他項權證?
14樓:搜狐焦點
他項權證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涉及的權利,通常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說白了就是你貸款買的房,把房抵押在銀行的一個憑證,但這個憑證的持有方是銀行。
一般在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的內容記載,說明他項權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收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所以,你如果按揭買房,銀行會儲存這個他項權證,等貸款還完,該證自動失效。
15樓:尤清舒召娜
所謂的他項權證是指你的房子有貸款才有的抵押性質,房管局有這個房子他項權證備案如果不登出的是沒有辦法買賣的,你的房子貸款還完之後去貸款銀行就可以拿到這個他項權證的證書!然後去房管局登出這個備案房子就能上市交易了!簡單說就是貸款還完銀行給你開的證明,證明你這房子沒有任何抵押了!
房地產他項權利證中,他項權利人是什麼意思?另外,附記中寫第二順位抵押是什麼意思
之何勿思 他項權利人說通俗點就是這房產是抵押給誰的意思。第二順位抵押是如果你的房產進行二次抵押的,那麼第一個他項權利人的抵押權得到充分履行後第二個他項權利人才能行使抵押權。通俗說 如果房本名字是一個人的,那麼自己是產權人。如果房本名字是你和愛人的,那麼你們兩個是產權人。如果房本名字是自己 愛人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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