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中神不喜悅什麼人,聖經申命記中有哪些經文記載了神不喜悅的人

時間 2021-08-11 17:50:57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不喜悅什麼人,而是不喜悅人作甚麼。人因行惡為 神憎惡。

申命記23:3 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2樓:匿名使用者

天父耶和華神是暴君,不喜歡反暴君的人

聖經申命記中有哪些**記載了神不喜悅的人

3樓:抖落晨星

申命記屬bai於歷史性、立法性、和勸勉性du的書卷。zhi主要包括四個演dao說,或按某些權威

版學者所認為的有三個權演說。各演說之間有過度性的註解。第一篇的演說宣佈了摩西從領導職位上的隱退。

此演說以歷史回顧開始,並以勸勉民眾遵守律例典章結束。第二篇的演說複述了十誡作為上帝與以色列人民立約的基礎,並且勸勉以色列人民要順從上帝的十誡。演說的主體部分列舉了民事、社會、和宗教立法的要求。

第三篇的演說主要是關於祝福和咒詛的禮儀。在此摩西達到了文學上無與倫比的、演說式譴責的顛峰。第四篇的演說再次發出了要遵守律例典章的勸勉。

簡單說凡不遵循天父旨意的都不得耶和華喜悅。從12章12節到27章都在記述上帝不允許之事,做這些之人都是神不喜悅的人

一個人信主以後,就是成為**徒後,再做看風水,看房子,看墳地等這些事情是不是就是犯罪啊,為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犯罪!

《申命記》18:10你們中間不可有

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專觀兆的、用屬法術的、行邪術的、

《申命記》18:11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申命記》18:12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申命記》18:13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

《申命記》18:14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 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申命記》18:15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這位被「興起一位先知」就是耶穌**,信他的不能行占卜、觀兆、交鬼的事情;為什麼要看墳地風水房子?就是怕鬼啊。

5樓:斯文的曉天

很明顯,這是神所不喜抄

悅的!我覺得你既bai然會問這樣的問題,就說明du,zhi你心裡覺得這不太合理,不要再做這dao樣的事,不要聽別人跟你說那些都無所謂,有很多人是被撒旦利用了,做著要害人靈魂的差事! 所以,我們要謹慎!

有需要幫助的可以聯絡我!

6樓:匿名使用者

兩件事你非要扯在一起的話,那我只能跟你說:扯淡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吧,因為那是在助人為樂好的。正宗看風水什麼的那都是有科學的,如民宅不能建在水上因為有水氣使人受潮溼容易生病等等好的

8樓:叫我四就行了

**教是相當重視信徒的信仰的,只可以此生把自己奉獻給自己唯一的真主。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行了耶穌,就不能看風水了

10樓:bb彈

信了耶穌就不能再有其他宗教信仰了 其他宗教的任何都不能

11樓:嘴好舒服奇特好

如果你抄是帶有迷信色彩

襲就不行,如果是科學,bai是自然,我們當然du遵行。把建築學和一些心理zhi學,科dao學,結合起來。一些風水學是有科學依據的。

大自然是神創造的。神創造大自然就有他的法則,地球圍著太陽轉,房屋向南不容易生病。

聖經中: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這幾句話什麼

12樓:

**出自創世紀4:7,是對該隱說的。

該隱要勝過伏在他私慾門口的罪惡,就要放棄由嫉妒而來的惱怒,叫罪不能在他的生命中立足。罪現在仍然伏在我們的門口,如果我們不能勝過它的話,就會像該隱一樣被它所勝。僅靠自己的力量是不能勝過罪的,我們必須轉向神,領受神所賜的信心和能力;並接受信徒的幫助,來面對這場終生的戰事。

聖靈會幫助我們制伏罪,直到我們與**面對面時,這場爭戰才會結束。

13樓:順道無為

《創世紀》 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

----------- 亞伯獻上的是神喜悅的,人犯罪有罪性,亞伯獻上的是帶血的、頭生的、羊的脂油------這都預表著上帝頭生的羔羊耶穌的血的遮蓋(血裡有生命,可以贖罪)罪人

----------- 該隱只是隨隨便便獻上地裡的普通出產

神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不蒙悅納後,該隱非但沒有悔改,因裡面的罪--------倒過來嫉妒亞伯,把弟弟殺了

這罪帶來嚴重後果-------

《創世紀》4:10 耶和華說:「你作了什麼事呢?

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 11 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

12 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13 該隱對耶和華說:

「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

---------耶和華還是憐憫殺人犯該隱:

15 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16 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

---------該隱的後代也是不悔改,以至於信靠神的賽特後代(神的兒子)與人的女兒(不信靠神的該隱後代)通婚,人類在地上滿了罪孽,遭致洪水滅頂(除了信靠神的挪亞一家)

今天,耶穌已經來過地上了,他的血為我們挽回了伊甸園的與神的關係,他的靈使我們信了耶穌(林前12:3)......信靠他(持續、凡事)就是義,不信靠他就是罪,罪必戀慕你

申命記二十二章23—27節什麼意思

14樓:濟寧智造工程智造大觀

23 「若有處丆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丆淫,

這種情況被視為與嚴格意義上的奸丆淫是一樣的,因為那女子已對她的「丈夫」以身相許,被視為一個已婚的婦丆人。見約瑟和馬利亞的例子。他們的婚禮尚未舉行,只是已許配,她仍被說成是他的「妻子」(太1:

20,24)。西方人的「訂婚」沒有東方人之許配的嚴肅性和約束性(見撒下3:14)。

24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汙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丆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在田野。那女子被假定是被丆迫而無辜的。在她附近沒有可以求救的人(第27節),如果沒有查出相反的證丆據,她就會被認定為無辜的(見撒下13:11)。

26 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

她可能是在放牧,割草,或打水,從事正當的活動而被人強丆暴了。

**徒的貞潔(二十二13~30)

聖經對婚姻的忠貞要求,並沒有因時代的變更而有所改變,耶穌於新約也再次重申婚姻貞潔的重要性(參太十九3~12)。這段**亦有「若」字作為條件的用詞,故此是一些切合時代需要的條例。若與近東的法典比較,則可發現與當時的法例有相似的地方。

.夫妻的關係(13~22)。婚前性行為受禁止(20~21),而婦女的權利亦受保護,既不能任意受不合理對待,也防止丈夫貪新棄舊,亦免使無辜者的血傾流。對當時的「盲婚啞嫁」,這些條例的確起了約束的作用,因為夫婦關係備受重視。

今日崇尚自由戀愛的社會,婚姻的關係是出於自願的,然而卻更經不起考驗。**徒怎樣看婚姻呢?神設立婚姻,也不喜悅人輕視婚姻,昔日如此,今日也如此。

婚姻的成功需要付上代價,為自己的選擇作出代價,乃是神所欣賞的。淫亂的代價是死亡,讓我們不要輕看它。

.行淫者的刑罰(22)。參與淫亂的雙方均要為自己的罪惡付上生命的代價,今日世人可能已經接納這種罪的存在,但神永遠不會認可這行為的。

.城裡與郊野的分別(23~27)。主要的分別在於自願或被**,二者一律的待遇當然絕不合理。今日我們也當以同情的態度接納那些受害者,不當以歧視的眼光看她們。

.未許配人的女子(28~29)。這段**較難了解,但這是一種對女性的保障,包括娶她為妻及不可休她;此外,若比較出二十二16~17,我們可以發現女方有拒絕之權利,而男方不單沒有不娶之權,尚要付出當時的標準聘禮五十舍客勒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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