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關於法律的問題要全面一點哦!幫別人問的謝謝你們

時間 2021-10-20 02:13:31

1樓:張偉傑律師

15週歲屬於童工,飯店老闆應該核實清楚小張的真實年齡,否則是違法行為;

老闆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應該收取培訓金、扣押保證金,這些都是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樓:戚廣利

小張今年15週歲,未到法定工作年齡,屬於非法使用童工。法律規定最低年齡16週歲。

老闆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沒有到法定年限。

老闆扣下2個月的工資作為保證金,更是違法的,工資應當及時發放。

3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不合法……

15週歲,都未到法定工作年齡,屬於非法使用童工。

法律規定最低是16週歲。

特殊行業才允許16週歲以下的,而且需要上報特別備案的。

然後後面的一堆亂七八糟的就別提了,全部都是瞎扯淡。。。。

4樓:江蘇崑山段律師

不合法。一是招用童工;二是交納培訓金和保證金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向勞動局舉報、投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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