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單位晚上下班和我說讓我第二天去辦離職手續合法嗎

時間 2025-03-22 15:15:07

1樓:棉花聊娛樂

其次:如果你是正式員工,該企業讓你第二天去辦理離職手續,是要給你賠償三個月的工資以及違約金。所以,你綜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判斷。

如果和該企業人力資源部無法溝通,你可以尋求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幫助。

2樓:緊韌體諮詢顧問

如果在試用期內,應聘單位晚上下班和你說讓你第二天去辦離職手續應該是合法的,試用期內雙方有權決定,單位有權決定用不用你,你也有權決定和單位合作不合作。

3樓:敏

應聘單位晚上下班和你說第二天去辦離職手續,那就看你上班前簽訂過勞動合同沒有,可以按合同辦。

4樓:帳號已登出

這個肯定不是合法的,肯定是違法的行為,你完全可以不用理會他。你可以正常的去上班。如果他非要你離職的話,那你就去投訴。

5樓:刀刀龍哥

沒事,你這種情況,公司怎麼做都是合法的?不管是試用期,還是過了試用期也好,他讓你辦理離職手續,可以,你讓他按勞動法。

走就行了,試用期期間辭退是要賠償半個月工資的。過了試用期要賠償1個月工資,只要他按勞動法走就可以了。

6樓:大海看一看

是你應聘的單位,晚上下班和你說到第二天去辦離職手續,應該有誤吧,既然是應聘單位,應該是辦入職手續。

7樓:來自蘭亭衷心的北極熊

這樣是合法的。用人單位這屬於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不適合本工作可以辭退。

8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單位主動辭退員工,如果個人在工作上沒有什麼過失的話,個人可以要求得到補償。

9樓:網友

這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沒有合同/且在試用時段。

你想保護自己就顯得無力了。

辭職了交了辭職信,公司叫第二天不要上班了,這合法嗎?

10樓:劉逸航

你早已提交了真正的辭職彙報,那樣,你的意願,早已很確立,你需要辭職,而公司,必須有乙個稽核的過程,或者說,用於招騁乙個人,代替你崗位的過程,而這一過程,最多限期不超過1個月,就是說1個月的時長一到,不管企業允許,或是不同意,你都有權利在時長到的情況下,直接離職。另特別注意的是,你辭職了,企業也審批了,你最好問一下,工資怎麼發,你這樣的事情,歸屬於正常的辭職,公司是沒有權利扣你薪酬的,許多公司在員工辭職的情況下,都是會說扣減培訓費呀什麼樣的,因此給大夥兒普及一下什麼叫做培訓費。

職工在合同有效期內辭職,是可以有標準扣減培訓費的。留意,我們說的這裡是有標準扣減培訓費,並不是公司隨意2孔插座乙個專有名詞,就把職工的錢給扣減了,學習培訓分成兩大類。對於全體人員或者個人的勞動技能,專業技能學習培訓,這種類的學習培訓,公司的立足點,目的是為了讓職工更擔任本職位的工作中,所開展的專業培訓,每乙個人進去,都需要學習培訓的,這種類的學習培訓,是不可以做為培訓費亦在員工辭職時開展扣減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要求,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用人公司,能夠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在試用期內提早三日通告用人公司,能夠解除勞動關係。因而,除非是是用人公司存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要求的過失比如未依規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員工辭職務必提前通知用人公司。

這也是勞動合同法的法定義務,不然,由於員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依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員工違規或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解除勞動關係,對用人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賠付用人公司以下損害:

用人公司和員工中間,最立即的聯絡便是勞動合同書。當你提交了離職單,企業也同意了你的辭職日期(假設乙個月),那在這裡以前使你不必來到,或是提早辦理手續,理論上講這算被辭退。既然是開除員工,自然也就是不合法的。

承諾了時長,就需要依照時長做事,只需你沒允許,企業單方確定便是不合理的。但這類違反規定換句話說不合理的狀況,我認為除非是是腦子有病去找茬兒,要不然你也就正正當當辦理手續離開就可以了。辭職就是你提的,現在你又看不上走的早了,這不是搞怪嘛。

11樓:在那夜裡

這是屬於合法的行為,在遞交辭職信之後的這乙個月其實就是乙個過渡的時間,如果公司找到了合適的人選,員工是可以不用去的。

12樓:會種田的機械師

我認為當然合法,因為這等於公司主動放棄了乙個月的交接工作時間。

13樓:群群群群

只要他工資照發,就是合法的,對你也沒有什麼好的地方,要是我就很樂意接受。

辦離職的當天還要上班嗎

14樓:張超

法律分析:離職日期的當天可以不上班,但必須與用人單位之間做好交接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喚含猛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老運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和橋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辦離職當天還需要工作嗎

15樓:王雷

法律分析:離職日期的當天可以不上班逗悔咐,但必須做好交接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前消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山純除勞動合同。

辦離職當天要求等到下班走嗎

16樓:朱嶽鵬

法律分析:除非經過用人單位同意當日離職,否則勞動者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早頌悄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櫻氏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陸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辦離職的當天還要上班嗎

17樓:林明智

律師分析:離職日期的當天可以不上班,但必須與用人單位之間做好交接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睜歷衝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悉殲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爛局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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