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實驗中學安全措施不當導致學生死亡,學校推卸責任,說與學校

時間 2021-06-07 02:46:43

1樓:匿名使用者

法!是給普通老百姓制定的!

假設,死的是國 家 總 裡的孩子你再看看!

我覺得,這些你是應該懂得!

教育,百分之八十是為了錢!懂了不!

學校,也就是那麼一回事吧!

在 中 國,教育現狀就是這樣!

歡迎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時候的事情, 我怎麼不知道?

赤峰實驗中學安全措施不當導致學生死亡,學校推卸責任,說與學校無關,試問教育何在?法律何在?

3樓:湧放

走法律途徑,找個認識的律師。學生在學校死亡必須跟學校有關。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在學校裡出的事就應該學校負責。我一個同學自己是心臟病,在學校裡死亡後,學校還賠償家長了呢。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嚴重的學校管理問題,看看他們是怎麼管理的,首先是校長,收**賂,不負責任,不能夠任人唯賢,誰給錢讓誰幹,不出事才怪呢!

對於在學校內部發生意外事故的相關法律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買了保險,那學校肯定要出示保險,你這種情況可以完全可以訴諸法律來解決,因為你弟弟在學校讀書期間,學校有監護的義務,因為在下樓梯的時候而摔傷造成受害者身體造成大的損傷,所以學校應該負責任,但是有種情況還是要說一下,假如是學生之間吵架或者推搡等行為而導致受傷的話,學校也要負責任。

另外,學校的基礎設施完善方面看做好沒,意思是在樓梯或者是過道等地方設定一個提示沒有。

總之學校出現這種情況學校是肯定要負責任的,另外學生在繳納學雜費的時候肯定有相關證明你繳納保險費用沒,完全可以憑相關財務證明要求學校出示保險單。

祝您的弟弟早日**

7樓:阿笨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

第八條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條 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一條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裝置、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8樓:

是肯定有的,學校是應該負責任,給你們一定的賠償。

索賠:因學校管理不當造**身傷害(被學校損壞的玻璃門砸傷6星期)

介紹幾個小學生在校發生的事故案例?

9樓:深圳註冊律師

關鍵要看學校有無過錯和過錯大小,學校有過錯的要承擔責任,沒有過錯的無需承擔。

10樓:高強的人

為了生活,我們四處奔波。

我家孩子不滿十週歲,在學校上體育課不小心碰傷了別的孩子,學校有責任沒?是我家孩子責任大是學校責任大

11樓:oak999啊

是你家的責任,你家孩子傷到別人家的孩子是孩子見的事情,是兩家的私人事情,應該面談解決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不小心的,至少你的孩子沒有責任,學校的責任應該在於沒有很好的安全措施

13樓:曉曦在路上

教育部於2023年6月25日頒佈的、於2023年9月1日起實施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因學校、學生或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請詳細描述事件經過——誰先碰的誰?老師有沒有盡到監護及勸止責任?學校的硬軟體設施是否保障安全?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責任大唄。學校也有

15樓:匿名使用者

那家人不好講話?傷得嚴重?

學校該不該負責?

16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在預防和處理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方面,雖然其他的法律中有條文涉及到,但國家和江蘇省都尚未出臺專項法律法規。《蘇州市中小學生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填補了這一法規空白。

學校不得任意以「不在校內」為由推卸責任

《條例》第二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小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或者負有管理責任的範圍內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預防與處理,適用本條例」。附則中規定「教育教學活動期間」,是指在學校內和學校組織安排的校外活動期間。

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範圍,是指學校管理的校舍、場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等。這意味著,只要與學校組織的活動相關,學校將不能再以「事故發生在校外」為藉口推卸責任。

學校和學生之間不是監護關係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條例》認定:「學校依法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明確了學校和學生之間,沒有監護的關係,但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民事責任關係。

並詳細規定了學校在安全防範方面的十款職責,其中包括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防範教育、學校必須有健全的安全防範機構、加強門衛管理和學生宿舍區的安全保衛工作等。同時,學校舉辦者、學校教職員的職責也有相關條款的規定。

學生因自身原因自傷學校無過錯責任

這一問題是《條例》的核心和焦點。《條例》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據過錯歸責原則確認。由此原則確認了學校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十四種情況、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的八種情況,教職員、學生及其父母、其他監護人、第三人職責的各種情況。

其中,教職員對學生進行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的,學校明知有危險而不進行事先教育制止的,學校發現學生未到校或擅自離校但未及時通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屬學校過錯責任;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者離校後又自行返校途中的傷害事故,學生在學校組織的教育活動或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範圍內擅自離開期間發生、學校已儘管理責任的,學生因自身原因自殺、自傷,學校並無管理不當的,學校無過錯責任。

傷害事故的賠償分三種情況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人,按過錯大小作相應經濟賠償;當事人均無過錯的,按公平原則由學校或當事人適當分擔經濟損失;學校無過錯的,本著自願和可能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幫助。

17樓:友可

學校一般給上保險``有保險`學校就沒必要付什麼責任!

如果非得要什麼精神損失什麼的```人品有問題。!

孩子在學校被打學校承擔什麼責任

18樓:華律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內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容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根據孩子的受傷情況定 如果只是孩子與孩子之間的

矛盾 校方並沒有太大責任 班主任監管版不權當且有推卸責任的意思 最多是個校方警告一下 連處罰都不該有 對於校方來說最多幫你報保險 如果傷的嚴重 那可以要求校方給予**費用 療養費用 但對於處罰 最多班主任降級調任而已如果這傷是班主任 體罰孩子所造成 那事情就嚴重了 怕是教育局都得被批評 校長一路到底直接教書去了 班主任下崗 校方登報道歉 孩子一切** 護理 療養費用 都要由校方負責還要額外負責孩子心靈創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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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玉巧童香 你如果學不動就別去實驗,實驗兩極分化特嚴重,有超好的,就一兩個,也有超差的,老師光抓學得好的。有新校區能怎樣?只搬高二高 三 你如果上初中就別去了。彩虹是沒有超好也沒超差,學得到差不多,但都可以,學風也不錯。若是初中最好考慮清苑 陝科大附中 然後是彩虹,接著是實驗,高中選彩虹更合適,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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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情詩 這種關於學校收費的問題 我建議您直接去諮詢該校的有關機構 比如教導處 發到這個平臺上 沒人能給你準確的解答 直接去學校諮詢 一是準確 二是安心 成都金牛實驗中學怎麼樣 金牛實驗算是金牛區很好的一所中學了吧 我以前就是從哪兒出來的 挺好的奧 學校管理嚴格 老師特別負責任 校風也很好 升學率還...

廣東實驗中學順德學校作息時間,廣東實驗中學順德學校作息時間

6 30打起床鈴 不過可以早點起來 7 20開始早讀 7 50下早讀 8 00第一節 8 45下課 每一節課45分鐘,上午四節 11 40初一放學 11 50初二等其他年級 12 50午休預備鈴 12 55午休鈴 14 10起床鈴 可以早起 14 30下午第一節 下午三節,時間同上 17 10放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