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開揩心心
他們不是不知法只是從未見過任何教育人員打著教育的旗號,沒收手機受到法律的懲處。一定程度上是鑽了法律的空子,他拿走你的手機是事實,但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是被他非法扣押的,他可以說成是代為保管,社會上也不重視這樣情況下學生人權等合法權益,就好比你是受教育者,他做的這件事是以教育為目地的,就能很好的掩蓋一切。學生一定程度上處於弱勢,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投訴什麼的幾乎沒用,和教育有關的單位和部門都是偏向老師的。
我認為凡事都有個限度,在不違法紀律規定的條件下,手機對於學習的用處是挺大的,各方面的功能可以滿足學生的需要。老師管教學生講究的是人性化的方法,你不是**者,學生與你不是對立關係,地位是平等的,甚至一定程度上教師是為教育學生而存在的,依賴於學生,不時修身養性,理智的做好教育者的工作,無論承不承認,任何一個學生對你產生不滿,都是你能力上不足的表現。學生也要尊師,老師做什麼不僅僅只是為了自己的職業,更是為了培養出青出於藍讓自己驕傲的學生。
2樓:匿名使用者
在影響課堂教學質量的情況下,如果符合校方規定,是可以不允許在課堂上使用手機的,但是下課後應該物歸原主啊。
3樓:上官水雲
國家有國家的規矩 學校有學校的規矩 老師有老師的規矩 。如果你可以把問題提交的學校,學校會歸還你手機,如果你把問題提交到法院,社會會一片譁然,也許會衍生出一個議論題《是否應該讓學生帶手機上學》..............
4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反對學生帶手機,隨著時代的變化學生也應當適度的考慮學生的視野。只要學生遵守校規,按時完成作業,在不懂的情況下可以用手機查閱資料
5樓:傷不起啊
要他還以後你就沒好日子過了
老師沒收手機長期不歸還,可不可以去告他?
6樓:我不會玩魚人
老師沒收學生手機行為違反了國家的四部法律,分別是:《物權法》、《教育法》、《教師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情節嚴重者算是侵犯學生的隱私。
一:《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四條之規定:手機是學生的合法動產,學生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佔有或扣留。
二:《物權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學生有權對傾犯自身合法財產的個人以及機關(除執法機關外)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
三:學校有規定學生不允許帶手機上學,卻無規定老師可以沒收以及扣押手機。因為《物權法》有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別人的個人財產,而學校更沒有權利去沒收,雖然個別學校是公辦學校,但學校再怎麼樣也只能是學校,永遠都不能成為執法單位。
而某些學校有規定老師可以沒收,此規定與法律相沖,它便是違法規定,照例應該廢除。
7樓:匿名使用者
這老師也太爛了吧,一點也沒師德,你當然可以向上級教育部門反映,比如教育局,找校長也可以,應該會換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家長知道嗎?知道叫你老媽去拿。
這種人渣老師連學生的東西都貪,叫校長給他開批鬥大會。
(實在不行找人揍他,俺幫你找人)
9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放假的話如果還沒歸還的話就可以去告他了,叫家長去拿一般沒什麼問題了
10樓:outsider草莓醬
hehe,我知道,他賣掉了你的手機,你要他賠你一個撒,不能白吃虧,嘿嘿,我們都是還在原始階段缺錢的人撒,告他要是不勝訴你會虧的,加油,凶一點,俺支援內
11樓:綠茶加藍莓
沒收的話,如果放暑假了,就應該給你了,如果放暑假還不給你的話,就找他要!他沒有權利沒收學生的東西,一定要為自己討個公道!告他!
12樓:湯和邱
超級支援你去告他,不過之前還是先告到校長那裡去,校長應該會處理,如果校長不行,告到教育局,教育局肯定會把這個老師給辦了
還有,這個老師不給你有兩個原因
一可能是她弄沒了,給不了你了,又不想賠
二就是他**了,不過這個原因發生可能比較小,個別老師會這樣(如果家長知道你買了手機的話,叫家長去要,畢竟,老師還是挺「敬畏」家長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放假應該歸還你的,先叫家長去要看看,沒有「凡是沒收的東西不再歸還!」這個說法的。
14樓:
那個老師說不定是弄丟了。或者是因為某種原因不能找到了。你可以讓你家長去要。
實在不行去找學校
15樓:匿名使用者
他搞不見了把,可以告的。殺了也行
16樓:幸福曾經
在廣西柳州市融水鎮中學被教官沒收手機都一年來了,去找他們要兩次都不給手機給我那該怎麼辦呀?
老師沒收學生手機犯法嗎
17樓:
學校老師是無權沒收私人財產的。但是一些國家機關比如法院,公安局,工商局等可以沒收違法財產,也可以依法沒收或者罰款。另外注意,經以上機關授權的機關也可以沒收或者罰款,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66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另外《民法通則》第117條第1款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慈溪一職高有學生跳樓了!」昨天,有好幾位市民給錢江晚報記者報料。從**來看,一所學校的教學樓前,一個穿著校服的人倒在地上,周圍圍滿了人。
報料者說,事情發生在慈溪市錦堂高階職業中學,學生傷得很重,目前還在搶救之中。而跳樓的原因,是因為老師沒收了他新買的蘋果手機。
究竟是真是假?記者進行了調查。
昨天, 署名為「慈溪市錦堂高階職業中學」在網上發出宣告,迴應了此事,確認了「跳樓事件」確因沒收手機引發。
學校的孫校長,在接受錢江晚報記者採訪時,連說了好幾個「意外」。出事的孩子是個男生,讀高二,姓陳。
12月7日下午第一節課,學生處老師在正常教學巡查中,發現陳同學在上課時玩手機,當場沒收了手機,打算暫時保管一段時間。
兩點下課後,陳同學到辦公室,堅持要拿回手機。他說,蘋果手機是剛買的,很捨不得。老師說過幾天不犯錯誤了就會歸還。
沒想到,下午兩點二十分左右,第二節課要開始了,陳同學回到教室門口,一時激動就跳下去了。教學樓有三層,他是從三樓跳下的,離地面大概有八米高。
事情發生後,學校第一時間聯絡120急救,受傷後整個過程由學校領導、班主任老師全程陪同。
慈溪120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先送學生到慈林醫院。經慈林醫院醫生診斷,學生生命體徵正常,沒有外出血,但腰椎兩處骨折,右下肢活動受限,病情較重,建議送寧波就診。
之後,學生轉院到寧波第一醫院進行手術**,當天手術成功,目前無生命危險,意識一直清醒,後續**還需要住院半個月左右。
目前,對於此事,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四條之規定:手機是你的合法動產,你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佔有或扣留,《物權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你有權對傾犯你合法財產的個人以及機關(除執法機關外)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老師應該採取一個有效的方法來引導學生正確的實用手機,而不是與法律相抗衡。
學校有規定學生不允許帶手機上學,卻無規定老師可以沒收以及扣押手機.因為《物權法》有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別人的個人財產.而學校更沒有權利去沒收,雖然學校是公辦學校,但學校再怎麼樣也只能是學校,永遠都不能成為執法單位.而某些學校有規定老師可以沒收,此規定與法律相沖,它便是違法規定.照例應該廢除. 《教師法》並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並且《未成年人保**》、《教師法》、《教育法》中說明,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而《物權法》中的權利,是屬於合法權利。
也就是說,這樣一來,老師不只違反《物權法》,更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利。另外,《物權法》中還規定了假若財產在其中損失,你還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賠償,例如手機**下降及手機電池長久不衝電造成損壞等。
19樓:愛理說法
老師沒收學生的手機是違法的,學生對於自己的手機享有所有權,任何人不得侵犯。學生可以等到放學和老師要回手機。
20樓:張航律師
老師沒收學生手機不給了違法嗎?
21樓:付曉雷律師-強制執行
老師基於維持課堂秩序,達到上課效果和對學生負責的考慮而沒收手機無可厚非,但學校和老師只有教育管理的權利。
22樓:魏樺帥巍昂
啥都不要說了,你用手機就是不對,你要手機幹嘛,你上課不用老師會收你的嗎?你敢說你沒有用手機去和異性聊嗎?你才初二呀。還覺得自己委屈,真不應該呀。
23樓:府業微生映寒
老師沒收學生的手機不違法,違法的是手機不歸還。。。
24樓:邵曉笛
很沒權利,但是你敢怎麼樣不?不敢對吧,那就乖乖的等,如果你夠聰明的話,考個好成績再撒撒嬌就拿回來了。
這就是中國國情,沒法子的事!等你爬出學校了再**律吧,你現在只需要知道校紀校規
25樓:匿名使用者
老師是沒權利沒收的!可是無論他出於什麼心態,他的做法對你是有好處的!
26樓:高1998睿
我覺得這個問題,就像你問大家 你媽媽教育你有些不當的地方,然後你問是否合適或者違法,有些事情不是用違法不違法解釋的,凡是要適可而止,老師不會為難你的,除非是**,找個機會跟老師好好談談認可錯,問題應該就解決了 老師要你手機沒用哈哈,對你來說可能是值錢東西 但是手機現在已經不是值錢東西了,別用敵對的 叛逆的態度去面對這件事,用友好的和睦的方式去和老師溝通,我想老師會把手機還給你的,希望你以後遵守校規,好好學習!望學業有成
27樓:馨夢少
不犯法,但方法不對,那也是為你好。
我國創立的第一所公立的教育機構是
八零後電影院 我國第一所幼兒園是1903年創辦的。1903年,在湖廣總督張之洞策劃下,湖北巡撫端方在武昌閱馬場尋常小學堂內設立了中國第一所幼兒教育機構 湖北幼稚園,首開了中國幼兒公共教育的歷史先河。湖北省實驗幼兒園是中國公立第一園。1 湖北省實驗幼兒園是中國公立第一園 湖北幼稚園 建立於1903年,...
你認為老師有權沒收學生的手機嗎,老師有權利沒收學生的手機嗎?
還是分班吧。家長同意玩的一個班,不同意玩的一個班。互不影響。沒有權力,學生是祖宗 在法律上當然沒有沒收的權利。不過課堂上玩手機教師有權利制止和批評,如老師的批評制止無效,學校應該有專門專業的人員對這一類特殊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和在一定範圍內的懲罰 比如抄寫校規之類的 並且專業人員有一定的評估權力,上報更...
老師沒收手機不給,因為我上自習的時候玩了,所以我錯在先,我等了6天放假的時候要,老師說看我心情
將軍南征膽氣豪 你直接打110都可以,任何人都沒權利扣留你的私人物品,只是你以後會有吃不完的苦,作為過來人,我嚴重鄙視你們老師。 投訴多麻煩,再說投訴沒什麼效果的。1,你先承認錯誤,道歉。2,保證以後不會再犯3,請求相信你,原諒你,再給你次機會。如果這樣還不行,就使出殺手鐗 軟磨硬泡,死纏爛打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