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要學校賠償幾乎是不可能的,雖然這話很打擊你,但確是實話。你和學校之間並沒有保管合同的關係。很顯然學校只是給你提供一個免費停車的場地,並沒有要和你訂立保管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知道,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沒有合意,有何來保管合同呢?現實的情況是,即使是在學校宿舍丟東西也很難讓學校作出賠償,除非學校有重大過失。
學生交的保險費一般都是人身險,而不是財產險。想以此為理由索賠,樓上說的未免有點像當然了。
2樓:
是否有賠償責任,要看雙方是否形成保管合同關係如果是隨意停在校園裡,學校完全沒有賠償責任而如果你是停在學校指定的停車棚,還有理由向學校提出賠償,但即使是這樣,假設是無償保管的話,除非學校有重大過失,否則還是可以免責的。
依據是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條 【保管物毀損、滅失的責任承擔】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樓:一千年以後
如果停車需要收費,學校相關人員又沒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保管不當造成遺失,學校應該賠償,這屬於保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第三百六十七條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條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條 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條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並且未採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一條 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二條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條 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條 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五條 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宣告,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宣告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第三百七十六條 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條 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條 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第百七十九條 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
第三百八十條 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樓:紫雨好心情
關鍵是看證據,是否你和學校有一個委託合同.存車牌,或者其他協議能夠證明你們有委託看管的協議,而且要證明你丟失自行車的地點是否是在學校.
5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要看學校是否盡到了安全方面的防範義務,這需要看具體的證據才能確定學校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要有相應證據反映保衛人員失職,學校才有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學校沒盡到看護好你車子的義務,應該賠償吧,不過現在哪有學校這麼好容易給學生賠償阿,肯定是用力辯解
7樓:我本文盲
不賠。你就是給10000的懸賞分,也拿不出依據來......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要留心,我認為學校並沒有做錯了什麼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負責以為對你的意義重大
10樓:完美魔法師
是呀!!!!!!!!!!
學生在學校丟東西了,學校應不應該負責??
11樓:卷長青靳娟
我也是學生,自來然有過你那種經自歷。個人認為
bai,在學校du裡丟了東西zhi,學校是否要負責任dao,要區分不同的情況:
1、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場所,比如宿舍、辦公室、教室等,如果在這些場所丟了東西,學校就負有管理不嚴的責任。雖然法律上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也不可能有這麼細緻的規定學校要對這類事件進行賠償,但是很多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檔案上,都歸定有學校的管理義務,如果學校沒有盡到這些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且學校不盡職的行為跟丟失東西之間確實有部分因果關係,在民法原理上,已經成立了賠償責任,學校應當承擔。
2、在學校不負有管理責任的地方,比如在馬路上,東西被偷了,這時候讓學校承擔責任就有點勉強了,學校也不可能承擔這麼多、這麼細緻的管理工作,這個時候就要靠我們自己提高警惕性了。
對於你說的情況,我認為學校是有責任的,我支援你,你可以先與學校協商,不行的話就提起訴訟,現在學生與學校發生糾紛起訴的也已很多,我們都支援你,只有通過這樣的活動,學生的權益才能不被學校忽視,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12樓:鍾離興劉酉
你好,學生bai自己的東西du被盜,自己應該承擔責任zhi,即保管不力dao。當然
,如你所說,回在學校發生一系列的答盜竊後,學校仍然沒有作有效的防腐措施和對對學生進行提醒,學校無疑是對此有一定責任的。你們可以要求學校對你們的失竊的物品進行適當的賠償。如果學校不予賠償的,你們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13樓:星雲流水
負責是不現實,不可能的。因為你想想,如果你站在學校的一方考慮,如果丟回
了東西要答負責的話,那麼就可能造成很多沒有丟東西的同學也說丟了的事情發生,那這樣你一個說法他一個說法學校不就亂套了嗎?
但是做為校方,說出這樣令人髮指的話讓我吃驚,「你們自己把東**好就行了,要是怕偷,就別來學校!!!」我覺得真有這樣的老師應該下崗的!~你們同學可以聯合起來反應這個問題的,如果老師不負責,就直接打**或直接找學校校長,全班簽名投訴不負責的老師,如果還是不行的話就祕密寫信給省教育廳,真誠的說出自己的心裡話和遇到的問題,我相信一定會有人下來調查並給你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的。
遇到事情要自信,以一種積極的態度去面對,不要忍氣吞聲,發悶氣,這樣心裡很不爽,日子過得很鬱悶,很影響學習的。。呵呵,只要同學們都團結,全部簽名上書,校方一定會重視的,一定加強門衛保護的。
14樓:鄲綠柳禮春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老師和學校的態度讓人不禁對其是否有資格教書育人產生版懷疑。偶然
的失竊應權由學生自己承擔責任,除非有證據表明學校存在過錯。但經常失竊學校未採取妥善、有效措施防止失竊的發生,屬於學校管理上的疏漏,應承擔相應責任。
15樓:肚肚¤┠蟲蟲
那要看是什麼東西了!如果是與學習有管的,那你就可以要求學校負責!內如果是學校不讓帶容的東西,那丟了!
是你自己的責任了!我也住學校,我們什麼都丟!上次我爸新給我買的***丟了,學校就不管,說學生不讓帶,丟了活該!
後來宿舍又丟鞋,內衣等,學校才開始調查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學校的制安可真差,學校應該負責,因為他們沒有把學校的安全做一定的保證,才讓你們的東西被偷。所以他們應該負責。
17樓:紫眩星辰
簡直和我們學校一模一樣,你是不是上資訊的啊?那些小東西不說,開學不到兩個月我們班就5個同學被偷了手機,去找老師老師就說我們自己沒放好,我也沒手機用了只用一個很破的手機55
18樓:江天空
大部分學校都有這種事情發生,你可以去找校長溝通一下,還有自己的東西要保管好!!!注意提醒你的同學也保管好以免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
19樓:匿名使用者
給你們校長寫介意。就是你們學校教的東西可真多耶,連混混,賊的東西。那些人都可以做本校的代表了還有老師也加點。
20樓:伊春樓子
如果你的bai
東西在宿舍被偷
du~學校就應zhi該負有責任,如果在校園裡或dao是打飯時被偷版就是另一種情況,權學校可以不負任何責任~假使在學校發生一系列的盜竊後,學校仍然沒有作有效的防腐措施和對對學生進行提醒,學校對此就有一定責任的。你們可以要求學校對你們的失竊的物品進行適當的賠償。如果學校不予賠償的,你們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21樓:問死人不負責任
學校不負責但是有義務給你們去查,在學校大會上應該重視這個問題,因為那關係到你們學生素質和學校管理,學校和你們學生都有責任!但是老師那樣說,那就太沒水平啦!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學校不能付全部責任.如果是因為你自己看管不好而引起的.就不能全怪學校了.
23樓:馨跳寶貝
學校應該負責啊,你們應該象學校反映,如果只是你們一個班級的話可能是你們內部的小偷喔! 你們老師的行為讓小偷猖狂. 寫個匿名信給校長,並且告訴校長,你們老師不管理這個事情,讓校長操心下.
2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學校的責任,我人和東西都在你這,我交了錢了,孩子再上學的時間在學校出了事情就是你的責任!東西掉了也要找你!當然我們也要注意,避免事情發生
25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是什麼學校``小學和學前班還有初中是要負責的``因為學校的老師就是你的監護人``高中和大學就不了 `因為你也是成年人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是不是學校已經提示過你了,如果沒有的話,又在其管的範圍內的話,那麼就要負責;如果提示過你,又不在其管的範圍內,那就不應該了.
27樓:無情藍冰兒
啊~~是啊不該負責啊~~我比你還生氣 我丟東西的時候都知道是一個女生偷的 告訴老師回 老師卻叫我答
們算了 他家不好 怕他自殺 哎~~~都當面抓住他了他還是不承認 鬱悶 就連女生最及門有的他都偷 還有我們老師 還亂動學生東西呢 什麼情書 煙~~~~ 現在的老師實在是~~~~
在學校偷東西,學校會怎麼處理,在學校經常被偷東西怎麼辦
玫瑰花兒開 如果說孩子現在是未成年的話,那麼你可以毫不猶豫的去告學校監管不嚴,可是問題是孩子是一個大學生,已滿18歲,在法律上就是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成年人是要對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責的,學校及家長對其已沒有監管責任。理智點,法律是講究證據的。當然我非常同情你孩子的遭遇,可是不能因為同情就說跟專業無關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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