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別有什麼想不開的,孩子即使不天天在你身邊,但法律賦予了你探望的權利,並且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所以說母親不需要著急。如果母親如此精神狀態繼續下去,父親可能以「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為由,申請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這樣的話,母親連見孩子的機會都沒有了。
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貫穿於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離婚後子女撫養歸屬問題的出發點,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另外,其第6條還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果要法院將撫養權判給母親,母親一定要保持好的精神狀態,集中精力收集有力證據,只有這樣才能把撫養權奪回來。
所以說,正如窈窕紳士講的——不要慌張!!!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母親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想要回孩子是基本不可能的了。
現在可以讓母親調整好心態,繼續上訴。
3樓:尋找鄧麗欣
機會不大 因為已經判給男方了
4樓:紫禁拉風
o()^))o 唉 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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