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的雙學位有哪些規定?怎麼樣收費?

時間 2022-11-09 00:05:06

1樓:匿名使用者

湘潭大學本科學生輔修/雙學位管理辦法

(試 行)

湘大教發〔2009〕27號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讓學有餘力的學生能更充分利用我校綜合性大學多學科的教育資源優勢,學到更多的知識技能,提高就業競爭能力,學校決定推行主輔修制和雙學位制。為規範輔修/雙學位的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學有餘力,對其他專業有特別興趣並有一定學習基礎的本科學生,可以在學習主修專業(即學籍註冊專業)的同時,修讀一個輔修或雙學位(以下簡稱「輔修/雙學位」)專業;也可以在學習主修專業的同時,通過多修方式選修另一個專業的課程,該情形按照本辦法「證書頒發」章節第6條處理。

一、培養方案

1、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應根據專業特點和要求,比照該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輔修/雙學位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報教務處核准後實施。

2、輔修/雙學位均實行學分制管理,學制為2年(4學期)。

3、輔修專業開設課程應為6-10門,30學分。

4、雙學位應在輔修基礎上增加3-5門課程,合計45學分。

二、專業申報程式

1、輔修/雙學位專業必須經過學校批准後開設,學院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第三週前將擬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教學計劃、接收名額、面向專業和報名要求報教務處審批。

2、學生按要求在網上提交輔修/雙學位專業修讀申請,由開設學院根據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後,報教務處審定。

3、學校根據報名情況確定開設專業,報名人數未達到40人的原則上不開設,選擇這些專業的學生可改選其他開設專業。

4、通過學院資格審查和學校審批的學生即取得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籍。

三、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

1、在讀普通全日制本科

一、二年級學生;

2、主修專業重修學分一學年內不超過10學分且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0;

3、符合開設專業的報名要求。

學生只能修讀一個輔修/雙學位專業,且必須跨學院和專業類(以教育部最新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為準)。

四、教學安排

1、每學期第十週前學院上報下一學期「輔修/雙學位班級開課計劃」,經學校稽核公佈後,學生按學校規定時間上網選課繳費。

2、輔修/雙學位專業原則上單獨開班授課,當後續學期學生減少,專業人數低於15人時不再單獨開班,可採取跟主修專業班級合班上課、網路課程學習、自學或「以考代修」等形式修讀。

3、單獨開班授課時間一般安排在週末或寒暑假。

4、學生在主修專業教學計劃內修讀的課程學分以及校外修讀的課程學分不能記入輔修/雙學位課程學分。

五、學籍與成績管理

1、輔修/雙學位的日常教學管理主要由開設學院負責,學院應制定詳細的管理細則,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2、開設學院要建立輔修/雙學位學生學籍檔案,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和本辦法進行學籍與成績管理,並就學生學習情況及時與學生主修專業所在學院溝通。

3、輔修/雙學位的課程成績由任課教師錄入教務管理系統,並列印一式兩份報送開設學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將終止其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習,登出其輔修/雙學位學籍:一學年內主修專業取得的學分不足30學分者;一學年內輔修/雙學位課程重修學分達到10學分者;申請終止輔修/雙學位專業學習者。

5、開設學院每學期須對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清理,並將須做學籍處理的學生情況報教務處。

6、申請終止輔修/雙學位學習者,須填寫《湘潭大學本科學生輔修/雙學位學籍異動申請表》,報開設學院審批。

7、對於修業完畢或中途終止學習的學生,開設學院應及時製作成績總表一式五份報教務處(教務處、檔案館、學生所在學院、學生個人檔案及學生本人各存一份)。

六、證書頒發

1、學生的輔修證書的頒發資格或雙學位授予資格由開設學院負責初審。

2、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取得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學分,且符合主修專業畢業條件者,發給湘潭大學輔修專業證書;否則,只發給輔修專業成績單。

3、修讀雙學位專業的學生,取得雙學位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學分,且符合主修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湘潭大學雙學位;否則,只發給雙學位專業成績單。

4、修讀雙學位專業但未能獲得雙學位的學生,可以申請轉為輔修。取得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學分,且符合主修專業畢業條件者,發給湘潭大學輔修專業證書。

5、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但尚未完成輔修/雙學位課程學習的學生,可申請在主修專業允許的最長修讀年限內以旁聽的形式補修或重修所缺課程,學生旁聽期間食宿自理、安全自負。

6、學生在符合主修專業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前提下,如同時符合另一個專業的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則可向教務處提出申請,自主選擇一個專業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另一個專業頒發雙學位證書。如果學生不符合主修專業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即使達到了另一個專業的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也不能頒發畢業證書和(雙)學位證書。

7、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輔修/雙學位證書不能進行國家統一的學歷學位電子註冊。學生畢業後,學校可向社會提供學歷學位的驗證、查詢。

七、其他

1、應屆畢業生一般按主修專業開具報到證。若需按輔修/雙學位專業開具報到證,須向主修專業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審批。

2、輔修/雙學位按學分收費,收費標準為80元/每學分(如有變化,以物價部門核定的為準)。學生每學期按選課學分數實時繳納,若中途退課,所交選課費不予退還。

八、附則

1、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湘潭大學輔修專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2、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2樓:匿名使用者

湘潭大學本科學生輔修/雙學位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讓學有餘力的學生能更充分利用我校綜合性大學多學科的教育資源優勢,學到更多的知識技能,提高就業競爭能力,學校決定推行主輔修制和雙學位制。為規範輔修/雙學位的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學有餘力,對其他專業有特別興趣並有一定學習基礎的本科學生,可以在學習主修專業(即學籍註冊專業)的同時,修讀一個輔修或雙學位(以下簡稱「輔修/雙學位」)專業;也可以在學習主修專業的同時,通過多修方式選修另一個專業的課程,該情形按照本辦法「證書頒發」章節第6條處理。

一、培養方案

1、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院應根據專業特點和要求,比照該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輔修/雙學位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報教務處核准後實施。

2、輔修/雙學位均實行學分制管理,學制為2年(4學期)。

3、輔修專業開設課程應為6-10門,30學分。

4、雙學位應在輔修基礎上增加3-5門課程,合計45學分。

二、專業申報程式

1、輔修/雙學位專業必須經過學校批准後開設,學院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第三週前將擬開設輔修/雙學位專業的教學計劃、接收名額、面向專業和報名要求報教務處審批。

2、學生按要求在網上提交輔修/雙學位專業修讀申請,由開設學院根據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後,報教務處審定。

3、學校根據報名情況確定開設專業,報名人數未達到40人的原則上不開設,選擇這些專業的學生可改選其他開設專業。

4、通過學院資格審查和學校審批的學生即取得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籍。

三、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修讀輔修/雙學位專業。

1、在讀普通全日制本科

一、二年級學生;

2、主修專業重修學分一學年內不超過10學分且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0;

3、符合開設專業的報名要求。

學生只能修讀一個輔修/雙學位專業,且必須跨學院和專業類(以教育部最新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為準)。

四、教學安排

1、每學期第十週前學院上報下一學期「輔修/雙學位班級開課計劃」,經學校稽核公佈後,學生按學校規定時間上網選課繳費。

2、輔修/雙學位專業原則上單獨開班授課,當後續學期學生減少,專業人數低於15人時不再單獨開班,可採取跟主修專業班級合班上課、網路課程學習、自學或「以考代修」等形式修讀。

3、單獨開班授課時間一般安排在週末或寒暑假。

4、學生在主修專業教學計劃內修讀的課程學分以及校外修讀的課程學分不能記入輔修/雙學位課程學分。

五、學籍與成績管理

1、輔修/雙學位的日常教學管理主要由開設學院負責,學院應制定詳細的管理細則,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2、開設學院要建立輔修/雙學位學生學籍檔案,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和本辦法進行學籍與成績管理,並就學生學習情況及時與學生主修專業所在學院溝通。

3、輔修/雙學位的課程成績由任課教師錄入教務管理系統,並列印一式兩份報送開設學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將終止其輔修/雙學位專業的學習,登出其輔修/雙學位學籍:一學年內主修專業取得的學分不足30學分者;一學年內輔修/雙學位課程重修學分達到10學分者;申請終止輔修/雙學位專業學習者。

5、開設學院每學期須對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清理,並將須做學籍處理的學生情況報教務處。

6、申請終止輔修/雙學位學習者,須填寫《湘潭大學本科學生輔修/雙學位學籍異動申請表》,報開設學院審批。

7、對於修業完畢或中途終止學習的學生,開設學院應及時製作成績總表一式五份報教務處(教務處、檔案館、學生所在學院、學生個人檔案及學生本人各存一份)。

六、證書頒發

1、學生的輔修證書的頒發資格或雙學位授予資格由開設學院負責初審。

2、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取得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學分,且符合主修專業畢業條件者,發給湘潭大學輔修專業證書;否則,只發給輔修專業成績單。

3、修讀雙學位專業的學生,取得雙學位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學分,且符合主修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湘潭大學雙學位;否則,只發給雙學位專業成績單。

4、修讀雙學位專業但未能獲得雙學位的學生,可以申請轉為輔修。取得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學分,且符合主修專業畢業條件者,發給湘潭大學輔修專業證書。

5、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但尚未完成輔修/雙學位課程學習的學生,可申請在主修專業允許的最長修讀年限內以旁聽的形式補修或重修所缺課程,學生旁聽期間食宿自理、安全自負。

6、學生在符合主修專業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前提下,如同時符合另一個專業的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則可向教務處提出申請,自主選擇一個專業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另一個專業頒發雙學位證書。如果學生不符合主修專業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即使達到了另一個專業的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也不能頒發畢業證書和(雙)學位證書。

7、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輔修/雙學位證書不能進行國家統一的學歷學位電子註冊。學生畢業後,學校可向社會提供學歷學位的驗證、查詢。

七、其他

1、應屆畢業生一般按主修專業開具報到證。若需按輔修/雙學位專業開具報到證,須向主修專業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審批。

2、輔修/雙學位按學分收費,收費標準為80元/每學分(如有變化,以物價部門核定的為準)。學生每學期按選課學分數實時繳納,若中途退課,所交選課費不予退還。

八、附則

1、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湘潭大學輔修專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2、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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