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下說的沒錯 是主將從現。主句是一般將來時,從句用一般現在時替代一般將來時。是一種英語語法。
但是這個句子的bcd選項都是一般現在時,
這題考察的應該是arrive和reach,以及get to的區別
arrive :不及物,到達一個小地點,後面加介詞 at;到達一個大的地方,後面加介詞in,至於什麼是大的地方,什麼是小地方,可以把村莊 village 以上的看做大地方,比 village小的,看做小地方。後面跟地點副詞here/there/home等時,無需介詞;
get :表示「到達」時是不及物動詞,涉及地點時後面加 to,後面跟地點副詞here/there/home等時,無需介詞;
reach :是及物動詞,後面直接跟地點。如:
he arrived in shanghai last night. 他昨天晚上到達上海。
how did he get there in such a short time? 他是怎麼在那麼短的時間到那裡的?
we reached the station just in time. 我們及時趕到了火車站。
2樓:
一般將來時,後面已經有will表示將來,前面就是現在時態。
3樓:匿名使用者
主將從現。
主將從現是指在時間狀語從句、條件狀語從句和讓步狀語從句中,如果主句是一般將來時,從句用一般現在時替代一般將來時。是一種英語語法。
4樓:
因為b是及物動詞,後接賓語,本句無賓語
get to後接地點,本句無。
5樓:艾米愛翻譯
b和d雖然也有到達的意思,但後面要接具體的地點,不能單獨使用。
名詞從句選擇題,請問這道題為什麼選b,而不選c?a和d我是最先排除的,在選b還是c上沒明白,請詳解
6樓:趣域網
how the beginning of speech ,the beginning of speech 是一個名詞,演講的開始,不構成一個句子,所以選b,才構成一個從句
c語言為什麼這道題a不對要選b答案
7樓:感性的不逗你了
d 因為' '裡面要是字元,而字元只能從'\0' 到'\255';所以說'\483'是不合法的字元常量。
這道日語題為什麼選c不選b呢。謝謝回答
8樓:匿名使用者
~~たことがありません。在日語中這是一句慣用形,意思是:不曾(有)過……。
まだこのマンガを【c.読んだ 】ことがありません。/ 尚未(還沒有)看過這本漫畫。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接b的話需要把ことが去掉
.....ことが前面接過去式是固定用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た事がありません。這是個語法啊,過去式連線
這是一道政治題,答案選c,我選b,誰能告訴我b哪錯了??c為什麼對?? 60
11樓:天涯vs小蝦
a.題目中強調的是金銀充當貨幣以後,即這時的金銀是貨幣,那麼它必然也就是商品,所以a項錯誤
b.金銀作為貨幣並不是天然的,而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金銀由於它的特殊屬性(***、稀有),而成為「天然的」成為貨幣。而且材料是強調金銀作為貨幣能夠與一切商品相交換,而不是問為什麼金銀能夠充當貨幣這個問題.
所以b項錯誤
c.金銀充當貨幣可以和一切商品相交換,這裡即金銀作為一種一般等價物來和商品相交換,而商品交換的本質不是物與物之間的交換,而是人與人之間相互交換勞動的社會關係,所以c項正確
d.貨幣的實際購買力不是人為能夠固定的,而是變化的,受到當時當地的經濟條件制約影響,只能說貨幣的面值是固定不變的.所以d項錯誤故選c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想說明選項「b」有點問題,具體解釋建議參考
13樓:匿名使用者
金銀是貨幣屬性的一種,而金銀作為貨幣是一種等價交換的社會關係。
這道題為什麼選a, 這道題為什麼選a?
知己胖胖 這個句子中the proposal是主語,that引導的同位語從句來解釋說明the proposal.這裡有個小技巧 從句中的第二個動詞做謂語動詞。所以這裡was accepted是the proposal的謂語,翻譯為 這個建議被接受。所以這個句子就有了主謂結構,是不缺少謂語的,所以空格...
這道題為什麼選B,這道題為什麼選B?
天使的星辰 接a還是an,看後面的單詞第一個音標是子音還是母音。ugly gli 接an useful的音標為 ju sful 所以接a 愛建木 因為ugly的首字母是發母音,所以選用an,而useful的首字母是發子音,所以選用a。 母音音標開頭用an,子音的用a。希望可以幫到你 一谷水 按讀音來...
這道題為什麼選擇c,這道題為什麼選擇C原因是什麼?
跳樁的貓 因為哩,就是由於從a到b的動能減少了,所以可以判斷b處的點電荷的電勢能增加了,所以可以判斷b處的電勢高於a處的電勢,圖中的等勢面三電勢為零,而且相鄰等勢面的電勢差相等,所以設這一差值為u,則有a處電勢為 2u,b處為u,則b處電勢能大小為3ud 26ev 5ev,所求ud 7ev,所以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