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長得帥怪我咯
看你是男孩還是女孩?要是女孩就不用,要是男孩就他媽的要還,他媽的吃軟飯我第一個瞧不起你
2樓:土豆愛吃黃瓜
看原因是為什麼.你是男是女?
戀愛期間的轉賬分手後要還嗎?
3樓:勝利蘭天
在戀愛期間的錢財問題,
一般情況下,應該是這麼處理的。
如果說男方提出分手,給女方的錢和物不應該要回,因為女方是賠了青春的。
那如果在戀愛期間,女方提出分手,所有的錢財、物和東西,你都必須還給人家,男方也是陪了時間的。
因為時間不等人呢!
我認為上述的處理方法啊,還是比較的符合情理。
你們認為行嗎?
4樓:豕豕豕彘彘彘
首先先宣告結論,戀愛期間贈與的大額財物參照彩禮的規定應予返還。
根據日前的案例判決分析,若男方在戀愛關係期間的實際情況是出於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這個贈與行為在法律意義上本質和彩禮是一致的,屬於目的贈與,按照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請求返回彩禮,並且未辦理結婚手續,則法律上是支援彩禮索回的。當然這個索回的基本上應屬於大額財務,根據題主的描述完全符合大額財務的認定,所以是肯定要還的。
當然,吃飯之類的花費不屬於其中,所以題主還肯定是要還,分清楚哪些該還哪些不該還就行了。
案例為13年案例,具體細節在這個
5樓:無語蒼山
我覺得最好是還錢,特別是用對房錢買大件和向對方借錢的。人沒窮到那樣。
6樓:何為正能量
合理個屁 對方可以起訴你的 法律就是法律 公正卻不一定公平 給你的錢為什麼不還別人 不問原因 不問理由 欠錢就的還 或許你覺得和他發生關係自己虧了 要點補償 那也要對方同意 你不能自己這麼認為
7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因為什麼轉賬了 如果是你借人家的當然要還了,如果是像過節什麼的給你轉賬而且每次不是很多我覺得就沒有必要還了,除非是你要求人家給你轉的
8樓:時初升
肯定要給啊!既然分手了就應該還給他,做到問心無愧,乾乾淨淨,錢是身外之物!
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是特別合理,畢竟這筆錢不是一個小數目。首先你們雖然之前是情侶,他為你花錢是情理之中的。但是你們現在畢竟已經分手了,現在你們沒有任何的關係。
之前給你花錢是建立在你們以後會在一起的基礎上,一旦這個結果發生改變,那麼之前所做的就不存在意義拉。如果錢的數目少,那麼可能男方不會那麼小氣。但是這筆錢並不算小,所以還是還給他吧。
至少你無愧於心,以後也不會落人話柄。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10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1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12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3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14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以前朋友自願轉帳送我的錢,現在分手了,他要報警要求退款,我應該還嗎?
16樓:手機使用者
應該,從道義上講,選當退還、數額小就算了,如果大的話就應還。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借條……沒必要還。是自願?何況是雙方戀愛過。
18樓:維基解密碼
留著遭罪名,天天被人揹後說也不舒服,做人要乾淨磊落
19樓:相信自己
還給他,人都分開了。何必惹麻煩。
20樓:
還,分手了就應該分的乾淨,是他的通通還給他
21樓:匿名使用者
還他吧,不跟小人一般見識
戀愛期間,女友用我的錢,分手後可以要她還嗎?期間借的錢,有支付寶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不
22樓:阿蘭史泰龍
作為男人,我覺得你不應該這樣。要大度一些。在一起玩耍,消費是很正常的事情,有很多消費你也親自參加了。
即使你沒有參加還是選擇不要索取吧。如果真如你所說,作為證據去索要將來會對你的人格產生影響。周圍的人對你評價會不好一些。
23樓:徐根榮李秀英的
借的有借條是可以叫她還的,有憑證,但是戀愛關係還會轉錢對方,婚事拜了肯定要要回!
24樓:閒看落花
不存在債務分爭,除非她寫有借條為據,理論上應是這樣。如心裡不舒服,每個人的錢都是血汗掙來的(**除外)。你所述問題可通過協商解決,我想她應會給你一些補償。
否則,她人品就存在問題,你的分手就更應該了。
25樓:苓愛你無言
看是怎樣個用法了,如果是你情我願的一起吃吃喝喝,玩耍的錢自然是不好找她要,如果是成百上千的找你拿了用的,也許可以找她要。建議還是不要太過較真,因為你要她還,她也不見得還。
26樓:不曾遠去的記憶
可以要,但是卻不是高情商的男人去做的事,之前花的錢是戀愛投資,女的可能會記住你的好,你問她要了,就再也沒有可能在一起了。
27樓:無桑
啊哈,這個有點尷尬吧,之前是你心甘情願的,為你的過去買單吧,如果你覺得有必要讓她還就說吧,?
28樓:薇_我
你還真扣,就當把錢扔了吧,不要再去因為錢把兩人弄的特別尷尬
29樓:小品與笑話
這樣奇葩的問題你們還回答的津津有味,這個男人就是個腦塌,還好那女的跑了!
30樓:君浩水處理常見問題解答
好聚好散吧,畢竟在此期間,你還是願意給他付出的
難道分手啦,就形同陌路啦
31樓:故夢西辭
可以以為證據,你是不是還給人做備胎啊??
32樓:晚秋丶稻草人灬
那你要說明白 ,這是戀愛期間麼?
33樓:匿名使用者
借的錢得要回來,不能把女的慣壞了
34樓:biu彤
當然可以要啊,不過她不一定會給
35樓:羽球會友
你用她的什麼東西沒有?
36樓:杭州律師四喬
戀愛期間,男方多次給女方錢。分手後,男方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女方認為,這是贈與行為。分手後,想要回金錢和貴重財物,需要儲存證據,否則只能認定是贈與。
談戀愛對方自願給了幾千塊錢分手了要還錢嗎
37樓:匿名使用者
要就給,不要就算了。既然是主動給的,要證明他很小氣,或者感情不夠。不要你要是給反而他會覺得你是在鄙視他,甚至他會想你之前對他沒有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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