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排水,生活水池 消防水池容積如何計算?水箱容積如何計算

時間 2021-05-07 20:01:52

1樓:麻木

容積計算公式為:v長方體=abc(長× 寬× 高) v正方體=a^3(稜長× 稜長× 稜長);v圓柱=sh v圓錐=1/3sh。

計量液體的體積,如水、油等,常用容積單位升和毫升,也可以寫成l和ml。計算不規則的立體圖形體積可以把這個物體放入水中,用現在容積-未放入物體的容積就是體積或用放入物體後高-未放入物體*長*寬(1升=1立方分米;1毫升=1立方厘米)。

2樓:是場是白痴

消防水池有效容積:請認真讀《建築設計防火規範》8.6 消防水池與消防水泵房。

生活水池:請認真讀《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3.7 水塔、水箱、貯水池剛做建築給排水設計先把有關規範吃透。

如仍有問題hi我。

在建工地如何確定消防水池容量?

3樓:匿名使用者

消防水池,規範要求水池有效容積不應小於100m³,僅有消火栓系統不小於50m³。計算公式為va=(qp消火栓自噴水系統設計流量-qb火災延續時間內可連續補水流量)×t火災延續時間。

根據建築高度的不同,消防水池的大小也有相應的規定:

1、一類高層公共建築不小於36m³,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不小於50m³,大於150米的不小於100m³;

2、一類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多層公共不小於18m³,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住宅不小於36m³;

3、二類高層住宅不小於12立方米;

4、大於21米的多層住宅不應小於6m³。

在建工地如何確定消防水池容量

4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³。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7.4.7.

1規定(應該使用新規範2014的gb50016-2014):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³。gbj84-8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第3.

2.3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消防水箱,但可不大於18m³。

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說明一下,詳細準確的計算很麻煩,至少需要兩天的時間,這還是熟練工。

一般而言,消防支隊的建審不會那麼嚴格……

我曾經審過出來一個模板,你可以對照一下:

該建築採用鋼筋混凝土框架——剪力牆結構,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基地面積約10532.6 m2,建造後的建築總面積約163227.

1 m2。其中地上面積126621.1 m2,地上建築由30層塔式建築和5層商業樓組成,塔式建築高99.

85 m,商場高度26.7 m。地下建築有兩層,面積為36606 m2。

地下二層為汽車庫和各類裝置用房,停車位有769輛。地下一層為停車庫、超市、超市配套庫房、自行車停車庫、各類裝置用房,非機動車停車位有2650輛。一層至五層為商場,商業面積為47436 m2。

六層為裝置轉換層。七層及以上為住宅,住戶為810戶。

設有室內消火栓、自噴,18立方米的消防水箱,市政給水管道一條進水管。

所需要的消防水池只要573,但是該建築設定了900,按照規範,分為兩個消防水池。

6樓:金太湖國際物業

可以公用一個450立方的水池就可以了!如果裡面包含商業則需增加,

7樓:

可以共用一個,可以看看高規和建設設計防火規範。這個規範的執行各地消防局不同,最好詢問一下當地地消防局

8樓:匿名使用者

火災持續時間按1小時計算

噴頭作用面積是160㎡

一隻噴頭的噴水強度:

輕危險級是4l/㎡min

中危險i級是6l/㎡min

中危險ii級是8l/㎡min

消防用水量=火災持續時間x作用面積x噴頭噴水強度=60minx160㎡x6l/㎡min或者8l/㎡min算出來的是l 換成m³就可以了

但是還要確定是中危險i級還是中危險ii級

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蓄水池按照什麼方式計算蓄水

9樓:蘇州干將王

施工現場同時設定室外消防用水、臨時室內消防給水時,臨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一次滅火用水量。一次滅火用水量應為其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

消防水池有效容積是否指吸水泵停泵水位和常水位間的水體體積?生活水池(水箱)的有效容積呢?

10樓:

水池的有效容積就是最低水位和最高水位的差值。

集水坑的有效容積是指啟泵水位和停泵水位的差值

多層建築的消防水池如何確定?

11樓:最強大腦花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修訂本)以下具體條款

第8.3.3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

一、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

第8.4.1條 下列建築物應設室內消防給水:

一、廠房、庫房、高度不超過24m的科研樓(存有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的物品除外);

第8.6.2條 室內消火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有消防給水的建築物,其各層(無可燃物的裝置層除外)均應設定消火栓;

二、室內消火栓的佈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24m時,且體積小於或等於5000m3的庫房,可採用1支水槍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

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應由計算確定,一般不應小於7m,但甲、乙類廠房、超過六層的民用建築、超過四層的廠房和庫房內,不應小於10m;高層工業建築、高架庫房內,水槍的充實水柱不應小於13m水柱;

三、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不超過80m水柱,如超過80m水柱時,應採用分割槽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50m水柱時,應有減壓設施;

四、消防電梯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

五、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於取用地點。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定消火栓的牆面成90°角;

六、冷庫的室內消火栓應設在常溫穿堂或樓梯間內;

七、室內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高層工業建築,高架庫房,甲、乙類廠房,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30m;其他單層和多層建築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50m。同一建築物內應採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

每根水帶的長度不應超過25m;

八、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築,如為平屋頂時,宜在平屋頂上設定試驗和檢查用的消火栓;

九、高層工業建築和水箱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其他建築,應在每個室內消火栓處設定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並應有保護設施。

注: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辦公樓,以及超過1500個座位的劇院、會堂,其悶頂內安裝有面燈部位的馬道處,宜增設消防水喉裝置。

第8.6.3條 設定常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如能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裝置等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

設定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在建築物的最高部位設定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內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水塔、分割槽給水系統的分割槽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時,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採用18m3;

三、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並的水箱,應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設施;

四、發生火災後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市政完全滿足兩路,環狀,水量在最大用水時也能滿足消防水量,水壓也滿足消火栓水壓,消防水池可以不用儲存消火栓用水量,因為這種情況消火栓由市政直接供給,不用消火栓泵。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建築規模,按規範計算消防水池的容積。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城鎮自來水管網能滿足消防用水的水量和水壓,且由兩路不同城市給水乾管供水時,可直接採用城鎮給水管網作為消防水源當水壓,水量不足時,應設消防水池當水量滿足,水壓不足時,且由兩路不同城市給水乾管供水時,可以直接從市政抽水,前提是當地市政部門同意

15樓:匿名使用者

感謝大家~~~有具體的條文嗎?

消防水池有效容積如何計算

16樓:***

***吳紅梅老師帶你學習消防考試核心考點:消防水池有效容積計算

17樓:匿名使用者

消防水池容量=水系統用水量x火災有效滅火時間比如:消火栓系統用水量為40l/s,有效滅火時間為3小時;噴淋系統用水量為30l/s,有效滅火時間為1小時。那麼消防水池容量=40l/sx3x3600+30l/sx1x3600。

至如各系統用水量通過計算和規範得出,有效滅火時間也是根據建築性質、危險等級等對照規範得出。《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 8.6 消防水池與消防水泵房好好把設計規範看懂吧。

當補水量這30l/s,消防水池最小容積不應小於多少

18樓:數恍恍惚惚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修訂本)以下具體條款

第8.3.3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

一、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

第8.4.1條 下列建築物應設室內消防給水:

一、廠房、庫房、高度不超過24m的科研樓(存有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的物品除外);

第8.6.2條 室內消火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有消防給水的建築物,其各層(無可燃物的裝置層除外)均應設定消火栓;

二、室內消火栓的佈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24m時,且體積小於或等於5000m3的庫房,可採用1支水槍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

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應由計算確定,一般不應小於7m,但甲、乙類廠房、超過六層的民用建築、超過四層的廠房和庫房內,不應小於10m;高層工業建築、高架庫房內,水槍的充實水柱不應小於13m水柱;

三、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不超過80m水柱,如超過80m水柱時,應採用分割槽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50m水柱時,應有減壓設施;

四、消防電梯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

五、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於取用地點。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定消火栓的牆面成90°角;

六、冷庫的室內消火栓應設在常溫穿堂或樓梯間內;

七、室內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高層工業建築,高架庫房,甲、乙類廠房,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30m;其他單層和多層建築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50m。同一建築物內應採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

每根水帶的長度不應超過25m;

八、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築,如為平屋頂時,宜在平屋頂上設定試驗和檢查用的消火栓;

九、高層工業建築和水箱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其他建築,應在每個室內消火栓處設定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並應有保護設施。

注: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辦公樓,以及超過1500個座位的劇院、會堂,其悶頂內安裝有面燈部位的馬道處,宜增設消防水喉裝置。

第8.6.3條 設定常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如能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裝置等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

設定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在建築物的最高部位設定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內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水塔、分割槽給水系統的分割槽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時,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採用18m3;

三、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並的水箱,應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設施;

四、發生火災後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