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辭職在朋友圈發幌子想辭職藉口怎麼發

時間 2022-03-22 13:20:19

1樓:好姑娘不善良

身在職場,換工作這件事太平常不過了,但主動辭職的人在以後的求職中有更多的機會選擇,而被動離職的人在以後的求職中沒有太多機會任其選擇。還有主動辭職的人在未來的工作中會更受領導的歡迎,而被動離職的人在未來的工作中不會受到重視。

雖然主動辭職和被動離職都是離開了這家公司,但是意義卻完全不一樣,對以後的工作有一定的影響。主動辭職的人大多數的人是因為公司限制了發展或者得不到該有的薪資,所以他才會選擇離開這家公司。主動辭職的人,一般工作能力是受到公司認可的,可能在離職的時候,公司的領導還在拼命想各種方法挽留。

被動離職的人,大多數是因為公司的領導不想繼續錄用他了。可能辭職也是他提出的,但領導在之前已經暗示得很明白了,不想在錄用他。讓他自己提出辭職,也是想給留些面子。

被動離職的人,工作能力是不受公司認可的,沒辭職之前,公司的領導就非常希望他走,重新招一個人代替他的崗位。

工作能力出色的人,在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所以有更多選擇機會。就算進入了跨領域的公司,通過自己的能力,慢慢也可以得到重視。但工作能力不合格的人,在任何一家公司工作都會展現出能力的不足,如果選擇跨領域的公司,可能會工作能力能力會更差,所以選擇的機會非常少。

2樓:傑ivvi少

當然有區別,主動離職你可以說明是想要有更好的發展空間所以選擇離職,被動離職在你下次找工作面試的時候為什麼被前公司開除了呢…解釋不好這是個汙點,新公司肯定對你有看法。

3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離職後期找工作比較好找,畢竟是自己主動離開,相當於你炒了公司,而不是犯錯誤後被開除的。

4樓:大樹教育旺黔誠

顧名思義,主動辭職是你自己的主觀選擇,被動離職可能是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被公司辭退、裁員等等方式離開公司,至於對以後的求職有什麼影響這個問題因人而異,面試的時候學會揚長避短就好。

希望能幫到你

考公務員來大樹,我們能考就能教你考——大樹教育

5樓:奮鬥的歷程一

主動辭職,有可能是因為你看不起這家單位或者工資太低離開的,如果被動辭職,有可能是因為你乾的不好,被開除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

6樓:酒**醉歸

肯定有,對於入職的面試來說,肯定會問近幾份工作情況,如果是被辭職,非特殊原因導致的,肯定給面試官留下不好的映像。

辭職就顯得正常一些,不過自己要對辭職有一個清晰的思路,和明確的說法。

7樓:老陸之碧海雲天

只要你是人才,一點影響都沒有。

8樓:飄若蒲公英

我覺得只要你有足夠的能力,應該是沒有什麼影響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沒影響,無論怎樣辭職都對下一任老闆有好處,畢竟吃一塹長一智,也會帶著上家的技術,與技能,去下家的。

10樓:愛你的風雲

好h哈哈哈vvb不不不

現在離職 是不是不好找工作啊?好多人都說 年底招人的多?

11樓:守護彡

年底才沒招人的呢,招了去接著就放年假,還得考慮是不是給你年終獎什麼的,不過現在10月份倒是還好一些,再晚一點就真的不好找了,只能等到過完年之後了。你去網上看一看,智聯招聘,伍億人才網等都是比較大規模的**,工作機會也多。

求職離職問題

12樓:企業行政人事管理

這個企業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他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隨時可以離職,但是工資問題也許會有點麻煩。不過總體來說對你蠻有利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同時,法律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因此,單位不給李先生辦理保險,李先生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為了防止掉入種種試用期的陷阱,業內有關專家建議,進入用人單位後,必須及時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間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能夠證明自己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工作起始日期、工作內容等的證據;一旦發現權益受到侵害,如不付報酬、薪金過低、工傷拒賠、違規延長試用期等,要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仲裁和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提起勞動仲裁,不收費的。

13樓:

看你那是什麼公司了,正規的公司還好,如果是不正規的公司,你就忍吧,正式合同都沒有,估計社保和住房公積金都沒有,離職證明沒啥用,下一家公司如果要的話,就影印一份試用期的合同,應該也能應付過去.

14樓:善雅詩

去勞動力中心投訴 。

年後離職求職高峰:想跳槽要注意什麼

15樓:俗廷

年終獎該拿的也拿了,不想待的也該到走的時候了,很多企業就出現了職位空缺。年後是離職高峰期,想跳槽要注意點什麼呢?

1、想走,沒那麼容易

按照法律的要求,正式員工辭職的時候要提前30天提出申請,而試用期的員工提前3天提出申請即可。用人單位沒有權利要求你繼續工作超過三十天。但是沒有單位的同意,你也沒有權利擅自縮減工作不足三十天。

2、跳槽後你的社保要怎麼辦?

如果你已經找到了新工作,那麼去原公司所在地的社保中心開各種繳納社保的憑證,帶著這些憑證去新公司報道的時候交給新公司,直接將社保關係轉移到新公司就好了。

3、養老和醫保呢?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來說,繳滿15年就可以享受,繳納時間越長享受的越多。所以你還年輕的中斷那麼一小段時間也沒關係,也不需要你連續繳納,只要累計就好。如果退休的時候還沒繳滿15年,也可以一次性繳納完剩餘年限應該繳納的金額,就可以享受退休金啦。

當然你也可以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話就需要連續繳納,就像你玩遊戲一樣,需要連續簽到,中斷一次就得從頭開始。

是先辭職再找工作,還是找到工作再辭職? 20

16樓:小七宋先生

是應該辭了職找工作,還是找到工作再辭職呢?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換了八份工的經歷,先找工作再離職,不辦離職手續虧幾百或者千把塊都是值的

18樓:

暈啊,肯定是先找工作再辭職,不然的話,沒工作的一段時間如何還債,如何養活自己?如果是不擔心這些問題的話,可以先辭職,然後到大城市待一段時間,有助於找個合適的工作。不過看你有無魄力啊!

19樓:冉高氏

既然你真的不想在那裡呆下去了的話 就先辭職再找工作 這樣你也比較安心 只是任何事情都有捨棄的一面 也有獲得的一面 最重要的是看你自己怎麼認為了 因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敢對自己做出的決定給百分之百的保證 因為你不想再那裡呆下去了的話 你呆著 也是再浪費青春

20樓:百度使用者

先在網上投簡歷,要是有企業找到你,你就找他們要人的部門老大溝通一下,如果你們溝通達成共識再講假去面試,這樣比較穩定。

為了有所保障,你還是找到工作再放棄現在的工作吧,不然的話你會有過度期的生活緊張的。

21樓:阿橋哥

你可以通過網上面試啊~

跳槽前你應該先準備好一切,如果工作沒有找好的話,直接辭職你會失去現在的工作,而如果你再找個工作不稱心的話,就會更糾結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先在網上註冊求職資訊,通過**或者郵件瞭解一下該城市的該崗位就業情況,另外,也可以把你的簡歷交給獵頭公司,他們會幫你找到好工作的,如果說你足夠優秀的話,會有人來你這裡找你面談。

23樓:匿名使用者

先辭啦……相信自己是最棒的……

辭職後到人力資源中心解聘什麼意思

我之前在一家單位上班,他們給我辦理了就業證,他們沒給我,現在辭職

24樓:農家小子之

已經辦理了就業證去了單位報道,然後辭職了,那樣就業證還是在原單位人事部門保留,若原單位沒有人事管理權,則在該單位掛靠的人才中心保留。即使你辭職就業證也不可能返還,找到新工作(有人事管理權單位)你就需要以工作調動的身份遷走戶口和檔案。

由就業轉失業的城鎮勞動者,憑本人身份證和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登記,填寫《xx(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者求職錄用登記表》、領取《就業證》,由工作人員在失業情況欄進行記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持《就業證》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已招用的城鄉勞動力、但未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的用人單位,應持新錄用人員花名冊及時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為被錄用人員辦理《就業證》及用工備案等相關手續。

求職人員無論以何種途徑就業後,用人單位需持被錄用人員的《就業證》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就業服務機構為其辦理用工備案及社會保險等手續,續填被錄用人員的《xx(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者求職錄用登記表》中錄用單位情況,由工作人員在《就業證》就業情況欄進行記載。

2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單位需要就業證,可以去原單位索取。

辭職和離職的流程是: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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