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助人為樂小蓉蓉
這個還得您看個來拿主意哦,親,人的一生有多少是美滿的呢?我也要養兒子,很苦,一個人是不好過,所以我也建議您還是找個,除非你能跟你前男友複合,可以先找他談談,畢竟這是兩個人的問題,總要學會面對,是吧!
要是現在不去解決那麼怕你會後悔,還是跟前男友商量一下比較妥當,如果你們商量完了也不能走到一起,可以考慮跟現在的這個男友一起組個家吧,祝您開心,夢想成真
2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人開始生活在一起不容易,在一起了就意味著對對方都是一種責任,應該負責到底的,特別是有了孩子,更應該考慮的全面一些,孩子生活在親爸親媽跟前是最好的,最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所有建議只要不是感情徹底破裂,那就有挽回 的餘地,就有重續姻緣的可能,考慮考慮孩子,一切皆是浮雲。。。。。。。。
3樓:欣若秋水
孩子有個無知的父母真的是很可憐。看你這段話就知道你不懂法律,做人沒底線,說話沒邏輯。你快點長大吧。
4樓:可以不行嗎
為什麼非得選一呢?雖然你很愛他,你的心早就不在你兒子身上。不論什麼,你以前的不懂事,已經失去父愛,你要讓他再失去母愛。
你已經欠他太多了。你要教育好他,不要再讓他像你一樣痛苦和不幸。我的建議一定找一個能接受你和他的人。
如果沒有,你只能選你兒子。
5樓:怪你如此美麗
用你所謂的幸福換你孩子的幸福吧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想好,做好選擇的準備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確實很棘手呀,如果為了自己幸福,又覺得不孝,兒子有對不起。但是你考慮也是對的,現在主要你處在熱戀中,難保以後,你現在男友對你歧義呀。
8樓:萍萍
感情的事別人怎麼說都是別人說自由靠自己才是真正的。因為你的感情別人也體會不到。跟著自己的心走吧
9樓:蒲公英炒肉絲
如果是我 我就不會在嫁。。現在不介意 以後你就知道了
10樓:手機使用者
替孩子考慮吧。就這一句話你慢慢理解
11樓:時尚是種病
捨不得孩子就是捨不得前任那你還要找現在這個幹嘛
12樓:匿名使用者
兒子永遠是自己兒子,男朋友不一定!
我和前男友在一起一年多我們感情很好,後面因為各種事分開了已有四年多了。後面我們都不怎麼聊天,聊都是
13樓:都過去了
他不愛你!你要清楚!因為
你太不成熟!都分手四年了還找他聊天甚至要錢,這樣的女孩太幼稚,也沒有自強自立的品質。所以,如果和你結婚,那將來肯定不省心!
姑娘還是自己找份養活自己的工作別把希望寄託在男人身上,那樣會讓他看不起!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再在一起太可能了,你也不必在你前男友這兒浪費時間和感情了,分開四年多了,如果有緣份早就複合了,重新開始另一份感情吧,把前男女忘掉吧,找個愛你喜歡你的,會主動找你聊天的,主動關心你男人,開始一段屬於你們倆的感情生活。
15樓:癲癲a想
你們分開了還管前男友要錢,有臉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他不愛你。你也不必抱啥幻想。長痛不如短痛。天涯何處無芳草
17樓:匿名使用者
喜歡肯定是有一定的喜歡這樣的,但是也到不了要和你結婚的地步。如果你真的對他還有想法,那麼就要大膽的說出來,明確對方到底是什麼意思,那麼自己也好做進一步的打算,要是你倆這樣都彼此互相耽誤了,因此還是說開了比較好,對誰也都有利的,加油吧姑娘。
18樓:嬌柔憐兒姑娘
不喜歡了,只是剩下了情而已,男生對喜歡的女生絕對不會不主動
19樓:對面存在
不靠譜了,有點想逃避你的意味。好好溝通一下,要確認事實。
20樓:www去的春天
你可以試探一下吧,畢竟錯過了就不會再來了。叫你找個男朋友就不會想他了。可能是故作姿態吧
反正我就是希望你們幸福美滿早生貴子哈?
21樓:馬雪悔
你可以先了解下他的情況,從別人那,然後才能知道他到底什麼情況吧,可能多少還是有點喜歡你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可能人家對您的想法是“再見亦是朋友”。
23樓:匿名使用者
等我有資格結婚了,我要娶一個落落大方的女人,我不會讓她為生活煩惱,不會讓她因內為我而落淚,也不容會把她永遠拴在家裡。我也不會莫名其妙對她發脾氣,也不會對她冷暴力!就算我唱的在難聽,我也要對她歌唱,唱的她哭笑不得。
就算生活壓力再大,我也要對她說,娶到你真是我最大的福氣。
感情出問題了.和男友談了四年了,最近我們之間發生了一點事情,他不理我了,我該怎麼辦
24樓:小劉在廣州
你好,這個時候要認真一些,沒有什麼是解決不了的,兩個人在一起,還是要多包容一些,一切都會過去的。
25樓:**
去特麼的吧、四年感情如果因為這一點事就不理你那你還堅持個什麼勁?
26樓:爽朗滴董小姐
多多溝通一下就好了、畢竟你們有感情基礎、要相互理解
27樓:手機使用者
一點小事別放心上,相互包容缺點,退一步海闊天空
28樓:天馬追日
也許他移情別戀嘞,,時間長了,男人容易膩,,前提是你沒做什麼大的錯事
29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是你的問題了。只要不是你出軌,你就哄哄他了
30樓:copper江
談了四年就為了一點事情
可以告訴我是什麼事情呢?好幫你分析一下!
31樓:宰眹臼細褗
是自己的錯主動直心道謙
32樓:金泊金
如果你真愛他,就放下面子先與他勾通,如果他性子還不變,就放吧,因為他小氣不配大男人!
33樓:亂了一人心
你想你先想一下在這四年裡你們之間的感情經歷如果你覺得還有必要或者說你還喜歡這個男孩你就去做一些挽留
34樓:x那時年少
這樣的人不值得珍惜。
35樓:手機使用者
讓他冷靜一下,想通了自然會來找你
36樓:丿top丶炎梟
親~談了4年!就因為小事就這樣? 放棄吧,不值得你這樣子。
37樓:有你就好
溝通是最好的,先找問題出在哪,哪個錯了就要道歉,不要在乎面子不面子,
38樓:筱芸芸
時間,會沉澱最真的情感。風雨,會考驗最暖的陪伴。。。別放棄!!!
39樓:只怕感情如潮水
學會互相忍受。多溝通嘛。
我跟前男友分手後找了現在的老公,我們結婚4年了有了3歲的寶寶,我們是閃婚沒什麼感情,結婚後一直還在 20
40樓:初衣勝雪
首先肯定恭喜你。在這麼困難的時候,還能夠找到知心愛人。
但是,你能確定你的婚離得了嗎?如果不想驚動太多人的離婚,就是兩個人到民政局去。一拍兩散。問題是你現在有了孩子。你和丈夫怎麼切了割孩子的責任呢?
可以說許多人因為離婚官司,精疲力盡。而你的前男友願意捲入這樣的糾紛嗎?
你和丈夫感情不好。如果到了離婚的那一地步。那麼確實感情破裂。
法院會支援你。一般女兒會判給女方。但兒子會判給男方。
男女雙方人就要為子女的撫養費達成協議。對財產達成協議。
但是你現在和前男友在一起。明顯從法律上來講,他是第三者。道德和法律都不會支援。
我個人建議你和你的前男友談清楚這個事情。
我另外建議,你自己離婚以後,單獨過一段時間,再尋找新的感情。如果你的前男友還在,那是更好。
你現在採取欺騙隱瞞的方式,讓你的前男友留在你的身邊。你是否自私了點呢?
何況如果經歷漫長的婚姻訴訟。你真的離得了婚嗎?你離婚過程的身心俱疲,難道需要你的前男友買單嗎?
建議告訴你前男友,你目前的真實狀況。
個人認為你目前不適合追求婚外的感情。
希望能夠幫到你。
41樓:
在你的利益面前,我覺得你應該三思而後行,行事謹慎一點。不然兩邊都壞事情了,你以後生活就難過了。現在你可以先看看前男友是不是真心的,會不會照顧你跟寶寶,他結婚了沒有,願不願意跟你結婚。
如果他只是想找情人,那你離婚了,你以後就什麼都沒有了,還有你的寶寶也應該想一下他的將來。
再來就是看看你老公的看法,看他是不是口硬心軟的人,只是說說而已,他對你的有心的。如果他對你說的那些話是真心的,你以後也不會有什麼幸福的。只不過住在一個名為婚姻的房子裡面,但裡面並沒有婚姻和感情。
這時你要有心理準備,離婚以後怎麼打算,不一定能再婚,或不一定會馬上有人跟你結婚的,誰照顧你和孩子,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財產分割怎麼辦?你的收入如何?你婚姻中出軌的事會被記成是你的責任的,你丈夫有證據的話可以告你的,所以你現在應該懸崖勒馬,先做好決定再嘗甜頭,不然被抓住了,你連錢,孩子和名譽都沒有了。
以後要怎麼再找幸福,前任真的不介意照顧你?
42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對自己的感情不負責(閃婚) 你就應該受這些罪 關鍵你還揹著你老公出軌(精神出軌一樣) 他總沒有出軌嘛 感情不太好歸不太好 但這越線的事情 另一個概念了(沒什麼感情 3歲孩子就天上掉下來的 是吧) 沒用的不說了 前男友介不介意是一碼事 時間會改變很多的(也許你魂牽夢繞的那個前任你都不認識了 只是你還不知道) 現在好好一個家 不珍惜(你付出了 他沒付出過嗎 我不信你安安心心好好的顧家 愛這個家 他的心是石頭做的了 就對你無動於衷) 話就說到這裡吧 好好一個家(你可以控制的 改變的 都是在預期中的吧 正常來說 畢竟在一起4年 也不短了 不像前任 也許是另一個坑吧 沒得到才會想吧 但現實往往...) 找前任你的坎太多 而且沒法回頭 都有孩子了 自己想吧
43樓:愛喝粥
夫妻感情不和的認定標準: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44樓:微暖霞光
你跟你現在的老公是閃婚,沒有感情基礎,結婚4年了,感情還那麼差,是因為相互的不瞭解嗎?雖說你們經常吵架,男方的態度也不好,但是你們有冷靜下來想想原因嗎,孩子都3歲了,鬧離婚畢竟對孩子影響不好。至於你前男友,你心裡的想法是什麼,是因為以前得不到才想跟他在一起,還是依舊對他有感情?
希望你可以認清自己的內心,做出正確的選擇,不要傷害身邊愛你、關心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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