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九州天極之光
駕駛證扣分週期滿,是按初次領證的日期開始算。解釋如下:
1、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65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2、換證是指駕駛證的有效期到期需要更換,一般初領後的有效期是6年,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56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2樓:甘泉大哥
你好!記分週期的演算法:
從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即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不達 到12分的,將所有罰款交清後,系統會在記分週期結束日零時,將所記分值清零,否則分值累入下一記分週期。
如果一年(即一個記分周 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需要到駕 駛證核 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地車管所 參加學習並考試合格後,方能將分數清零 (a、b類駕駛證記滿12分的,將被登出最高準駕記錄,限持證人30日內到車管所辦理降級業務)。否則你的愛證將被停止使用。
駕駛人沒有違章的話,駕駛證的分值為零。駕駛證的分值是按累加的計算方法而記的,一個記分週期內違章所記的分值累加而得出的總分值不能滿12分,否則要考試科目一合格後分值才可清零,如果一個週期內累加分值滿24分的,要增加考科目三考試!
持a、b類準駕車型記錄的駕駛證記滿12分的,除考試法合格清分外,駕駛證的最高準駕記錄將被登出,30日內到發證車管辦理駕駛證降級業務。謝謝!
3樓:匿名使用者
駕駛證扣分週期滿後,駕駛證積分自動清零,進入下一計分週期是按照初次領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65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換證是指駕駛證的有效期到期需要更換,一般初領後的有效期是6年,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56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4樓:放縱自己幹一次
按初次領證日期開始算
我的駕駛證扣分了,是按初次領證日期算,還是按增駕學習期算
5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
2、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23年5月x日,那麼駕駛證記分週期就是:從2023年5月x日的零時起至2023年5月x日二十四時止。
3、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將上一記分週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後)自動清零。
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或到違法行為地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週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後考試)合格後,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5、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23年4 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6樓:
駕駛證扣分
按初領駕駛證計算
一個週期結束會自動清零
7樓:
按初次領證日期計算!
駕駛證到了週期怎麼扣分沒清零,駕駛證到了一個週期怎麼扣分沒清零
駕駛證到了一個週期,必須交清了罰款扣分才能清零。扣了分以後,必須交清罰款,才能清零的,不交罰款是不會清零的,而這記分就要自動轉入到下一個記分週期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駕駛證一個...
駕駛證週期是幾天,駕駛證一個週期是幾天
一個週期為一年,一年12分,從初次領證日期那天開始計算,如 初次領證是2000年1月1日,到下個一週期就是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月1日又重新開始計算了!要問的應該是計分週期吧,記分週期為 12 個月,從機動車駕駛人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 12 分的,...
駕駛證計分週期是怎麼計算,駕駛證的記分週期是怎麼算的 是幾號到幾號
錢玉芬迮燕 駕駛證記分週期是以初次領取駕駛證時間為開始,每12個月為一個週期。根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 即記分週期 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比如2008年5月9日領證,那麼到2009年5月8日24時止為一個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