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那得看看什麼情況吧我不懂法律
2樓:草民學法
1、小孩屬於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所實施行為的後果,及日常生活之中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危險源缺乏或毫無辨識與躲避能力。
因此,作為未成年人監護人的父母或其它法定監護義務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義務,幫助其排除日常生活之中的危險因素,糾正其危險行為。
3、小孩的最終不幸所導致的原因,必定不能排除其監護人對於其監護失職的原因。
且該原因應當作為最終悲劇後果的主要原因為存在。
4、作為魚塘主人或管理人,應當在魚塘周邊設定圍擋設施,或至少設定必要的警示標誌。方可顯示其盡到了最大限度的安全措施及安全提醒義務。
5、最終的孩子死亡的悲劇後果,應當由孩子監護人與魚塘所有權人共同承擔責任。
具體責任的劃分比例,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合理的區分彼此的對錯程度予以確定。
6、雙方可以就民事賠償問題交涉,交涉未果訴訟解決。
但是即便是訴訟,也離不開上述原則合理的確定雙方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1條、12條、18條、106條、119條、131條
在魚塘釣魚不小心觸碰到高壓線,魚塘的主人早已經告誡出事情之後是不是負責任?
3樓:洋曉昕
魚塘主人己經告誡有危險,釣魚人不小心觸到高壓線,這是釣魚人自己的責任,但是釣魚人可以和魚塘主人協商解決,看看魚塘主人是否在人道主義的情況下幫幫釣魚人。
4樓:
這個他必須負責任。明知道有高壓線,有危險,為什麼不停止釣魚整改?僅僅告訴大家是遠遠不夠的,所以一定要追究他的責任,同時,受傷的人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妥善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魚塘主人第一責任人,既然有高壓線還讓釣魚
6樓:小魏學長
雖然已經告誡了,但是魚塘主人。亂加高壓線。他也要承擔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要負責任的,不管你有沒有警告,一旦出事情還是需要賠償的,只是在責任劃分上還是不能全責,只是佔有一定比例的責任!
8樓:伊馳翰
有警示牌就沒有責任,人家用小拳拳不能天天守在那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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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魚池裡的魚都靜靜不動了,那麼可能是因為水裡面比較缺氧,或者有時到了晚上他們要休息。 1 水溫變化 每種生物都有每種生物生活的溫度,對於金魚來說,水溫影響是非常大的,如果水溫突然升高或者降低很容易導致金魚出現不活躍 不進食等問題,嚴重的還有可能導致金魚生病死亡,所以,在考慮金魚沉底不動的時候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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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魚拍暈扔水裡它會被淹死麼,魚在水裡為什麼不會被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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