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軌,女方提出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時間 2021-05-07 19:59:29

1樓:侃法律

男方出軌女方提出離婚能否要求賠償

2樓:愛

如果女方有證據,那麼男方處於弱勢,應該比較輕易判離婚,剩下就是財產的具體分割和撫養權等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因男方原因導致的離婚,法院判決會對女方有利,房子婚前購買的話,因為新婚姻法的原因,應該屬於購買方。

4樓:腸粉冰冷

要再拿出一部分證據證明男方出軌。孤證不立,僅有通話記錄不能證明男方出軌。能夠證明男方出軌後法院會對女方提出的離婚訴求予以肯定,財產分配也將有利於女方。要證據 證據 。。。。

5樓:手錶與鬧鐘

根據現在的婚姻法來看,如果房子是你婚前買的話,房子會判給你,如果房子是他買的話,房子會判給他,不過你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各種費用。

6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1、如果僅僅是出軌,沒有重婚,同居,不能提起離婚損害賠償。

2、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照顧女方、無過錯方。

3、**單做證據,證據力太弱,說明不了什麼問題。

4、房子是婚前買的,那到底是哪方買的?(問問題為什麼總是表述不清!)夫妻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7樓:存存的爺

你的證據太少啦,僅憑電子單,法院可能會告訴你證據不充分的,建議你多收集你老公的出軌證據,最好是來個抓姦在床~!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共同財產會多分給女方,但是僅憑**單子很難確認男方有婚外情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出軌,女方提出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10樓:深圳張勇律師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婚前買的房子,要看登記在那一方的名下,若登記你老公的名下,則是你老公的個人婚前財產,若是登記在你們雙方的名下,則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2,但無論是登記在那一方的名下,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11樓:資深律師葉文波

你好,婚姻法明確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婚姻法也規定一方以以上過錯情形的,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男方出軌完全符合第一種情形,法院一般會支援;你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女方出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求賠償,法院會怎麼判

12樓:小學生兒子與爸爸日常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判決離婚時有過錯一方應少分或不分財產,如果女方的過錯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會支援你的賠償要求。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3樓:楚擾龍笛

回答: 分居兩年被看作是夫妻關係破裂的情況,這跟賠償是沒有關係的!這種事情還是儘早的處理好!

要想簡單點雙方也可以和解或找法院調節達成一致!直接去離婚就行!這樣就可以避免訴訟了!

追問: 謝謝,如果**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回答:

我不知道你是男方還是女方!假如對方提出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而且是不可 否認的最好態度認真的!基本上也沒有什麼東西!

法院肯定會先給你們調解的!最好調解階段能解決!畢竟彼此相愛過沒有必要搞的象仇人!

相互讓步 能調就調吧!當然 需要的時候也要針鋒相對! 這個把握好吧!

我說了這麼多了是不是該把分數給我了呢!?呵呵

男人出軌了 女人要離婚法院怎麼判

14樓:緣盾情感

寶媽求助:老公月子期出軌,要求半年內離婚

在小涵鼓起勇氣找緣盾情感求助的時候,她向古非老師承認,儘管她已經關注緣盾情感好幾年了,但她一直以為緣盾的案例故事只是誇大其詞,等到這類「戲劇化」的故事真實發生在她身上後,她才在走投無路之下選擇信任緣盾。

說起小涵跟老公剛結婚的甜蜜時光,她是根本不相信緣盾的案例故事會一字不差地發生在她身上。當時的老公極其寵愛小涵,比如小涵半夜突發奇想要吃什麼,老公再晚也會親身去買,記得有一次颱風天,就連外賣小哥也拒絕接單了,但在小涵的一再要求下,老公還是冒著生命危險衝入瓢潑大雨之中,只為小涵帶來熱騰騰的美食。

然而,寶寶的出生並沒有讓夫妻兩人的感情進一步昇華,老公的頻繁加班讓一直關注緣盾情感的小涵及時發現了老公的行為異常。

「沒錯,我在外面有人了。」

在小涵的隨意試探下,老公居然很大方地承認了自己出軌女同事的事實,看著面前這個若無其事的男人,小涵的情緒失控了,她不斷捶打老公,卻沒有得到他的任何懺悔,從那一天起,老公就離家出走了。

跟很多遭遇出軌的女人一樣,小涵不斷**、資訊轟炸老公,用盡她能想到的惡毒語言去咒罵老公,得到的卻是老公要求寶寶滿六個月後就離婚的答案。

小涵徹底崩潰了,她想到了各種悲慘的結局,甚至想到了死,就在她快要墮入無盡深淵的時候,她突然想起自己如今所做的,不正正是她一直關注緣盾情感所描述的錯誤行為嗎?

帶著最後一絲希望,小涵向緣盾情感的古非老師求助,想在離婚期限內的最後三個月挽回老公,時間非常緊迫,小涵也非常焦慮,但古非老師的輔導卻是讓小涵先穩定自己的情緒。

古非老師表示,小涵的性格比較作,在談戀愛和剛結婚的時候,問題還不嚴重,但隨著寶寶的誕生,老公既要應付新生兒所帶來的沉重生活壓力,還要應付情緒失控的妻子,備受壓力的老公這才會犯下一時的錯誤。

在古非老師介入輔導的短短20多天裡,小涵的失控情緒得到了極大的改善,老公不但主動跟小三分手,還回歸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中,每天下班就直接回家陪寶寶玩,甚至連平時最愛玩的手機也放下來了。

離婚的期限還沒到,老公就跟小涵為出軌的事情道歉,並承諾以後會好好過日子,不會再出軌,小涵也承認自己過去經常由於老公不陪伴自己而吵鬧的性格有問題,將來會學習多理解老公。一場婚姻危機,最終卻成為夫妻兩人共同成長的契機。

更多關於情感修復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的兩性問題等,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有著很大作用,行動起來,不要坐以待斃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如果一方不願

離婚,或者兩位沒有達成離婚協議,可以由主張離婚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只要主張離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下,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如男方有家暴或者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的行為,女方作為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得到賠償。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16樓:清泉

對於離婚案件,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破裂了法院就判決離婚,否則判決不準離婚,如果男人出軌了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了,那麼法院就判決離婚,感情沒有破裂就判決不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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