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婚姻中被小三插足甚至遭到騷擾,可以拿起法律來維權嗎

時間 2021-05-07 20:00:11

1樓:

同情你的遭遇,但是安裝目前的法律你無法追究小三。其實問題的關鍵還是在你老公身上,因為他的不負責任才導致目前的狀態。

外遇是原則性問題,如果他不悔過的話,離婚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否則你會不斷受到傷害,靠你一個人無法維繫婚姻。

對於無法忍受的生活狀態要勇敢說不!令人受害最深的不是悲慘的遭遇,而是「默許」那些遭遇發生的自己身上。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貌似不好找證據,你找人查查小三的單位什麼的,或者看看她和你老公有沒有在外面以飛名義共同生活,告他們重婚,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並且分得大部分家產。本來男人就覺得米給三一個名分心裡就對她有愧,你要是再跟他吵的話他更會覺得你不可思議。

3樓:匿名使用者

小三不好追究什麼,如果有證據證明你老公和小三已經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了,可以追究重婚罪,否則很難。但是如果你認為你老公和你已經沒有感情了,我勸你不如離婚,離婚時可以要求你老公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找公婆,讓他們勸勸,如果你還想和他過下去的話

婚姻中出現第三者插足,有沒有法律手段對付?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第三者插足屬於道德問題,應當受到社會公德和**的譴責。但是,法律無能為力。

從問題上看,好像不光是第三者問題,好像你的另一半也有問題(恕我直言),起碼不夠堅定。

如果你的另一半真的沒有問題,而第三者反覆糾纏,可以報警,或者起訴他。

6樓:小迎子

收集她老公有小三的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離婚。最好找一個靠譜點的律師。通過法律手段維護權益,勢必會影響婚姻。

你那個親戚對她老公有沒有感情在這件事情裡說起來並沒有多大意義,重要的是她老公對她有沒有感情。如果她老公對她沒感情,辛辛苦苦維持貌合神離的婚姻,就痛苦了她一個人,便宜了小三和她出軌的老公,並且對自己孩子的成長也不好。

從上面的描述中,感覺你的親戚性格比較綿軟,明知老公出軌還能忍那麼久,估計她老公也是抓住她這個性格,認為她不敢提離婚才這麼有恃無恐的,不僅有小三而且連小三的孩子都十幾歲了。

你那個親戚最好開誠佈公的和她老公談一談,硬氣一點,畢竟不管怎麼看,過錯方都是她老公。不要去聽什麼男人出軌是女人沒用抓不住男人心的言論,男人出軌難道還有理嗎?要麼認錯和小三分,要麼離婚,就給她老公兩個選擇。

總是顧忌這個顧忌那個,到時候小三登堂入室,你那個親戚人財兩失才好嗎?

7樓:雩葶霄

若感情卻已破裂,找出對方有第三者的確鑿證據,法院訴訟離婚,在財產分割上要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停止侵害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一停止侵害請求權。「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權,受害配偶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法院或有關單位排除侵害,或者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訴請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第二,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權,既可能造成財產損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損害(主要是一種精神損害)。我國學者一般認為,精神損害是相對於物質損害而言的,它包括精神痛苦與精神利益的損失。

精神痛苦主要指權利人因人格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導致其精神活動出現障礙或使人產生憤怒、絕望、恐懼、焦慮、不安等的情緒。精神利益的損失是權利人的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遭受損害。

8樓:啊沐沐的憂傷

「第三者插足」是一種嚴重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對此侵權行為,受害方可以採取兩種救濟方法:停止侵害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一停止侵害請求權。

「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權,受害配偶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法院或有關單位排除侵害,或者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訴請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第二,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權,既可能造成財產損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損害(主要是一種精神損害)。我國學者一般認為,精神損害是相對於物質損害而言的,它包括精神痛苦與精神利益的損失。

精神痛苦主要指權利人因人格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導致其精神活動出現障礙或使人產生憤怒、絕望、恐懼、焦慮、不安等的情緒。精神利益的損失是權利人的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遭受損害。

9樓:葉落霜滿城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有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條律,會有通過其他法律措施懲治此類違法行為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第三者是否給你們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嚴重,來認定第三者是否有法律來處罰。否則只能是受到道德的譴責了。

有第三者插足,應該如何拿起法律**保護我的家庭?

11樓:手機使用者

第三者已經被證實,如何才能維護我的家庭?

12樓:法邦網專家

如果有證據證明頭第三者可以像婚姻過錯方索賠。

婚姻被小三插足,女人該怎麼辦

13樓:洪象

參考:「有一類是狐狸轉生為人,或被狐狸精所附,專門迷惑男性,令他們上當犯邪淫,導致正常婚姻破裂。這類女人外表看來十分惹豔,但細心觀察,你會發現她們帶有一種妖魅氣質,走路婀娜多姿,聲音所散發的磁場令人生起欲想。

狐狸已修成精怪附人或本靈是狐狸,我們可以教被附者念上師降魔咒,粉碎狐狸心而向善。」-常觀世音**

「有不少女性是二奶命,命中不會有一段正式合法婚姻,總要躲躲藏藏,不能名正言順當人正室,無形中也破環別人家庭,被人叫做狐狸精。其實這類女性極其命苦,一開始並不是要立心專門搞破壞,而是偏偏總要戀上有婦之夫。希望這類女性要積極行善將這苦命扭轉化解,放生是極其有效的,否則會被這事折磨終身。

」-常觀世音**

14樓:初夏de紛飛

你也出軌啊,我可以幫你,功夫好,東西大。

法律上的合法妻子在小三面前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30

15樓:月光下的星期

法律上的合法妻子用不著在小三兒面前維護自己的權益,「三兒」插足別人家庭本身就是不道德行為,構成重婚罪。合法妻子與「三兒」說不上話,管好夫妻共同財產,把錢攥緊,看「三兒」有什麼招。最後還可以依據《婚姻法》相關規定起訴重婚罪。

《婚姻法》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覺得很難,尤其是現在這個新婚姻法,還規定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要撫養,那豈不是鼓勵小.三去生孩子分原配的身家?

還有就是小三如果不和賤男以夫妻名義同居,那豈不就沒辦法去告他重婚?

只能說給中.國制定婚姻法的那幫人個個都有小.三,有二-奶,所以根本不會為良家婦女們著想。

17樓:魏神磨

新婚姻法生效以後原配對於小三就不具備太多法律層面的優勢,除非有經過婚前財產公證,但婚後財產如果不提前下手分出來,打起離婚官司吃虧的一定還是原配——怎麼說也是多了個人分。這事兒關鍵還是在於防微杜漸,未雨綢繆,不要到了發現小三了再研究保護自己的權益,那時候一般都晚了。

18樓:深圳謝雲朋

呵呵,這個問題問的有深度。估計沒有人能過給出一個標準答案,因為具體到個案都有所不同。

要從法律層面分析,如果小三沒有與男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領取結婚證。很難從法律上面去控制和約束。

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在成為別人合法妻子之前,問問自己:我的眼睛擦亮了嗎?

19樓:中科院大明白

1也就從財產上可以起訴。其他方面不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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