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已自殺相逼破壞家庭可以報警嗎

時間 2021-05-07 20:00:24

1樓:緣盾情感

她花2個星期時間,成功分離難糾小三

2年之前,他毫無預兆地出軌了,從那個時候起,我感覺生活一片黑暗,心碎一地。我不管怎麼努力怎麼做,也逼著老公離開小三,他也一直跟我說會跟小三斷開,也一直沒有斷開。小三也是蠻厲害的角色,對我老公死纏爛打,她一直在挑撥我們之間的關係,她的手段非常高,倒打一耙讓老公跟我離婚。

小三家裡還挺富裕的,自己在開店做電商,她非常有心機,也很會甜言蜜語對我老公。我看過他們的聊天記錄,她說今生就認定我老公了,從沒有這麼認真愛過一個人。我看了心拔涼拔涼的,忍無可忍要求我老公:

要麼你跟她了斷,要麼我們離婚,二選一。我老公說不想離婚,讓我給點時間跟她做個了斷,我也同意了。可是這一等就是2年,很多時候他會說沒有好的時機,有的時候說過一段時間……

這兩年來我們的感情到達了冰點,為此我們經常吵架,吵得比較凶的時候也會摔東西或者兩個人都動起手來。我想過要分開,但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分開,我不想讓兩個還那麼小的孩子沒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後來老公跟我坦白,當他跟小三說斷開的時候,小三會威脅他要報復他,小三的人脈背景很強大,他不敢輕舉妄動。

畢竟他在單位裡面好不容易取得今天的成就,小三這麼一鬧的話可能事業就泡湯了,名聲也不好聽。小三的性格比較強勢,也懂得軟硬兼施,把我老公吃的死死地,目前我老公也毫無辦法,有時他也問我該怎麼辦?但我也沒有辦法啊!

他這是跟我統一戰線了嗎?是要站在我這一邊徹底離開小三嗎?我感覺他對小三還有感情。

他也是兩頭討好,我逼著他離開小三,小三逼著他離婚。這樣的情況,該如何分離小三,挽回老公,迴歸到平靜的生活呢?

感情專家解答及指導從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到兩點因素,第一是他的原生家庭;第二是你們之間的相處模式。他的原生家庭原因造就了他生性比較自卑,這樣的性格也就意味著他有一種內在的力量和需求:想要證明自己,想要受到外界的認可。

在親密關係中,他需要鼓勵,需要讚美,需要認同和崇拜。反觀你們的相處模式是不斷地爭吵,小三出現之後更是會動起手來。現在咱們來談論你們之間,除了小三之外的爭吵,舉個例子,比如:

週末你想要帶孩子去郊遊,你老公卻覺得孩子要多在家裡看書。你說郊遊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他說博覽群書有利於心智發展。你們各持已見,誰也沒有妥協,就吵了起來,對於比較自卑的男人來說,他的內在自我是受到否定,他是沒有受到認可,他的自尊心受到打擊。

不管誰輸誰贏,都會給對方的內心留下一筆賬。這筆賬就是你們關係中不定時的炸彈,下一次爭吵的時候,又容易舊賬重提。然後你們就源源不斷的爭吵,語不傷人死不休。

所以當男人遇到另一個能夠給他尊重,崇拜他,仰視他的人,出軌就這麼發生了。

戰術分析:當小三的一句:今生就認定你了,從沒有這麼認真愛過一個人。

這句從內而外給予男人無條件深深的肯定和崇拜。一個女人的崇拜對於男人來說極大滿足了他的自尊心和征服欲。但是當男人發現小三的脾氣也比較強勢,他們也會有爭吵,男人開始退縮了,小三甚至揚言如果他離開會報復來威脅。

這波操作也讓男人受到打擊,與小三的愛是打折扣的。所以他也會問你該怎麼辦?這說明男人跟你是統一戰線了嗎?

其實不然,人都是趨利避害的動物,男人心裡明白,他還是會將你與小三相比,跟你在一起全是吵鬧和不愉快,而在小三那邊至少還能夠得到作為男人的尊嚴,他可以感受到被愛的感覺。加上他受到小三的牽制,小三拿準了男人的軟肋,這樣的情況分離小三是比較困難的,但並非毫無辦法。

採用曲線救國,雙向迂迴戰略。其

一、小三的目標是要轉正,所以她不會無休止的等下去,這一定是有期限的,人的耐心也是有限的,故採用拖延策略,等她主動放手。但這個「等」不是乾等,是有智慧的。其

二、這期間你的做法就非常關鍵了,你要有做好打持久戰的心理準備,你的任務是全面自我提升,徹底將老公的心拉回來,同時使用些計謀。

具體該怎麼做呢?

一、提高情商,學習兩性之間的溝通技巧所謂高情商就是會說話,高情商的人學會給對方提供情緒價值,學會讚揚,肯定對方。「遇到有爭執的事情,不妨退一步海闊天空。」這句話很常見吧?

其實所謂爭執不過是權力鬥爭。男人都是有好強的心理,智慧的女人會讓男人贏,雖然眼前暫時看起來是你輸了,但是從長遠來看,是你贏了!你贏了家庭幸福,你贏了老公的心。

當你們再遇到爭執的時候,你說「好吧,聽你的,說的很有道理。「這樣就滿足了男人的自尊心和好強的心理,他會很願意與你交流,很快就可以增進夫妻之前的感情。

二、學會示弱和撒嬌

男人屬陽剛,女子屬陰柔,男女結合便是陰陽調和,如太極圖那般,女人太強勢便打破了陰陽規律。天下英雄豪傑皆不怕千軍萬馬,但唯獨女子一句嬌嗔的話語,便心甘情願拜倒在石榴裙下。示弱和撒嬌是展現女性的魅力,嬌柔嫵媚之美,是以柔克剛,男人最吃這一套。

女人太強勢,動不動就上綱上線,這樣會把男人趕跑,撒嬌就是不斷引誘男人愛你哦。

男人真的能放下小三嗎?還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詳細分析男人的性情及出軌的原因,才能下定論。其實,對於想要挽回婚姻的妻子,這個問題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要怎麼做才能讓男人放下小三,歡迎諮詢緣盾分離小三專家。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沒進行自殺過程,如果只是嘴上說說,報警是沒人管的,你的家庭已經破碎成什麼樣了。

3樓:善雨文

配對゛湖光色ヽ夜色琉璃ˇ妃配對゛山柴色ヽ夜色朦朧ˇ妾

4樓:藍寶兒

可以,但是治標不治本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有哪些?

5樓:鞠健柏板叡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包括: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6樓:賀語心鈄職

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家庭成員法律定義

7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請問離婚家庭的孩子在學校讀書期間填家庭成員要如何填。

我國法律對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有哪些規定

9樓:大龍小龍的

根據最新出臺的《涉外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法》,對於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進行了新的規定。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沒有共同居住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地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法律與家庭的關係是什麼?

10樓:話梅太飛糖

你說的這個法律與家庭的關係應該是相輔相成的吧,肯定來說都是有這方面一個規定的了。

我國調整婚姻家庭與繼承關係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1樓:野馬幫何莫

很多,例如《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等等

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原則是什麼

12樓:張巨集超律師

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解釋,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原則主要有: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即涉外結婚以結婚行為地法為準據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結婚行為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因此,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離婚以法院地法為準據法。包括離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

3、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對比一下勞動。這裡的撫養,包括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撫養、贍養、扶養。

廠房買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係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絡。

4、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但是,勞動。解除勞動合同。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的法律。

5、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該項原則又稱為「公共秩序保留」原則。根據該原則,婚姻當事人違反我國婚姻法基本原則或規避我國強制性、禁止性法律規範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仍應適用中國法律。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二條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條 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五十條 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