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很榮幸回答你的疑問。根據你的陳述和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1、公民拾得遺失物拒不歸還屬於民事違法,一般不構成犯罪,但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刑法上的侵佔罪。
2、拾得人有返還遺失物的義務,亦即失主(權利人)有請求拾得人歸還遺失物的權利。(具體請情見物權法109~112條之規定)
3、同樣根據物權法109~112條之規定,拾得人有保管遺失物的義務。若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權利人可以依法起訴。
(注:這僅是個人的參考意見,若涉及到重大民事權益建議諮詢專業的執業人士,最後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2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侵佔罪,失主是有權要求返還的,如果被銷燬那麼要承擔賠償責任。
3樓:月下獨行人
拾得他人遺失物佔為己有的,構成侵佔罪。失主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因對方的過錯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失主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果你的物品比較貴重就能向公安機關報案,起訴他侵佔罪。
4樓:
逸飛法律解答:
不構成犯罪,但構成不當得利,屬於民事糾紛,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如果銷燬,失主可以索賠,但要舉證該物品的價值。
5樓:李建成律師
不構成的 但是這是公民的義務 調節吧
拾得遺失物,作為遺失人,享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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