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法律求助,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時間 2021-05-07 20:01:2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講,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式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及起訴等基本程式。在偵查過程中,通常會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性措施。

一、刑事訴訟概述

1、公訴與自訴。刑事訴訟案件分為公訴和自訴案件兩類。公訴案件,是指由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

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訴案件包括:(1)輕傷害案、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虐待案、遺棄案等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司法機關的職責分工。法律規定,**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檢察院負責立案偵查。除此之外,其他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負責(不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檢察院負責。

二、刑事辦案程式

1、立案。指公安機關、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1)公案機關的立案。

按照規定,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應當立即接受,製作筆錄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予以立案。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同時,根據控告人的反映,檢察院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對此公案機關應當在7日內製作《不立案理由說明書》。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機關在接到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後,應當在15日內決定立案。

(2)檢察院的立案。檢察院舉報中心負責統一受理、管理舉報線索。檢察院決定對案件立案偵查的,應當製作立案決定書。

檢察院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應當製作不立案通知書。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2、偵查。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法律規定,偵查過程中的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形式變相羈押。按照規定,偵查期限為2-7個月。

(1)一般而言,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偵查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2)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3)對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2個月;(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已經延期3個月的基礎上,可以再延長2個月。

3、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具體包括:

①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②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③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④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⑤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⑥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⑦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時應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按照規定,拘留時間一般為10—37日。

法律規定,(1)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3日內提請批准逮捕,特殊情況經批准可以延長1-4日,流竄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在收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內作出審查批捕決定。(2)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4日。

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

3、逮捕。法律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逮捕。逮捕時應出示逮捕證。

對於經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逮捕的期限與案件的偵查期限密切相關,通常逮捕的期限截止到法院作出判決之日,即法院判決之日,逮捕才能結束,或變為服刑(有罪),或釋放(無罪)。

需要說明的是,拘留和逮捕都是強制性措施,不具有懲罰性,而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預防性措施(怕嫌疑人逃避訴訟)。

4、審查起訴。按照規定,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時間為1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1個月。

按照上述刑事辦案程式的期限計算,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大致為:拘留(10—37天)+偵查期限(2—7個月)+審查起訴期限(1—1.5個月)+一審審限(1—2.

5個月)+二審審限(1—2.5個月)=5個月零10天—14.5個月零7天。

這個期限還不包括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

2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因為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賠償完受害人損失後,從看守所出來,不是就沒有事了,而是辦案單位給你變更了強制措施,現在你是在被取保候審。

民事部分你和受害人可以調解,但刑事部分你們是不能私自了結的,該案現已進入到訴訟階段,所以檢察院和法院都打**讓你去進一步核對案情。

你現在已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化解了矛盾,法院判決時也會依法從輕處罰,同時對你宣告緩刑的。

3樓:sunny傾宇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其實您這個問題可以直接上網查一查,非常快捷。我在這裡就不把這三個階段一一,畢竟與現實也有一些差別。

4樓:陳元珍律師

輕傷害案是刑事案件,罰金是刑事處罰的一種.

5樓:北京杜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和我的辯護經驗,你說的情況屬於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輕傷,法定刑在三年以下。

目前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和判刑。

賠償是可以從輕的一個理由,但並不意味著免除了刑事責任。檢察院和法院的要求,還是屬於在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一般不會罰款。但不排除判刑的可能。

6樓:水靜竹

我是十八年執業律師為你答覆如下:1是民事案件的瞭解並不代表案子不向下進行了。2是因輕傷案件可以公訴,而公訴案件只能調解民事部分。

3市公安機關偵察需3個月,需辦理取保候審。檢察院需兩個月,又需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法院是一個月,同樣也需辦理取保候審。

如需幫助再找我聯絡辦理或諮詢。祝一切都會好。

刑事案件辦案流程圖

7樓:匿名使用者

1、偵查階段(公安階段)。

從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檢察院,這一階段稱「偵查階段」,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後一個多月,和執行逮捕以後兩個月左右。這一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通過公安部門的偵查,搞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基本事實。

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這個階段在時間上一般是一個月到一個半月。

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完畢,會出現三種情況:

(1)如果確定案件材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那麼檢察機關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

(2)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行為不構成犯罪,則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3)如果認為案件證據尚不夠充分,確鑿,那麼可以將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門重新進行偵查。

3、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的,應當決定**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

1、受理立案。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問明情況後製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經過審查,對於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

2、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要收集、調取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進行勘驗、檢查;進行進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證、書證等。

3、偵查階段可以採用強制措施。如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1)拘傳: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

(2)取保候審: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3)監視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4)拘留: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逮捕:逮捕是檢察院、法院批准或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偵查終結。公安機關在偵查終結後,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且已採取強制措施的,應當予以釋放併發放證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偵查終結後,及時將案件移交人民檢察院,以便審查起訴。

高分法律求助手機被沒收後的事,手機被老師沒收怎麼要回詳情請看下面

宇宙與倫理 這個沒有侵犯隱私權,因為你的sim卡已經取回了。至於你的手機被他人使用而未經你的允許,但首先是你們已經達成了一項契約 你的手機由lb保管一個月。法院認定你們確實達成了這個契約,因為你去lb辦公室只取了sim卡,就是認定你已經預設了由lb保管一個月這個契約。如果你的手機因為他人使用有所損害...

刑事法律求助。。高分懸賞請朋友幫我看看

你沒有說清楚具體 傷害 是指什麼?交通肇事?搶劫?故意傷害?是主觀故意還是意外傷害。形式不同,傷情不同。涉及到的具體問題也不同。希望可以完善一下。而且你們報警了麼?如果沒報警,那他就是無罪的。那麼他就不是罪犯,也就不涉及到是什麼性質犯罪。老人傷到什麼程度?是否做過司法鑑定?這種情況屬於故意傷害,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