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侵害時因反抗而使犯罪嫌疑人受傷或死亡是否有罪

時間 2021-05-07 20:01:28

1樓:

所謂正當防衛就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對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損害的自衛行為

1.如果正當防衛過當,是要付法律責任的,防衛過當,是指採取的制止性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損害的行為。「不超過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為的狀態為限度,不法侵害狀態已處於結束狀態,危險狀態已消除。

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衛反抗,將行劫人打翻並奪下其所持之刀,刺傷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狀態和危險已處於結束,制止行為的損害到此為止,為「不超過必要的限度」。 對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每個公民都應積極採用這一權利與犯罪行為作鬥爭,因採用正當防衛維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人身、財產權利而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刑法在量刑時會依法予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2.特別防衛權,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這一規定,特別防衛權的行使,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客觀上存在著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這是行使特別衛權的前提條件;第二,嚴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進行中的,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時間條件;第三,防衛行為只能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的,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物件條件。

3.根據第二條,搶劫時,受害人具有特別防衛權,即使造成侵害人重傷或者死亡,實不符刑事責任的

2樓:黃心明

搶劫的,對方持可致人死亡凶器(刀、槍)或多人攻擊時,無論對其造成何種傷害(含死亡)均屬於正當防衛

對方未持可致人死亡凶器(刀、槍)又非多人攻擊時,造成重傷害或死亡的將有可能被定為防衛過當,輕傷的仍然屬於正當防衛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一個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界定問題,如果你在維護自身權利的同時由於犯罪分子的直接原因使他自身受到侵害的,受害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在明知道侵害人已不具備侵害能力的前提下,做沒有必要的防偽或者襲擊使原來的侵害人受害的,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抓捕嫌疑人時,因嫌疑人反抗拒捕,警察使用武力擒拿時,造成嫌疑人受傷,警察需要承擔責任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在抓捕嫌疑人時,因嫌疑人反抗拒捕,警察使用武力擒拿時,造成嫌疑人受傷,警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

比如,嫌疑人被警察摔骨折了,這名警察不需要賠償。因為警察是在正當執行公務,被抓捕的嫌犯暴力抗法,警察可以採取武力**對方。如果是在合理範圍之內的,即便是當場擊斃,那也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當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自己反抗至對方死亡自己是否有罪,會判幾年?

5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正當防衛。

是否涉嫌防衛過當,則需要看具體情況來判斷。

正當防衛:

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