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勝訴後,對方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離婚了 我放不下我女兒 男方不願意把女兒給我 現在還不讓我見孩子 每天都很煎熬 我該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同情你的遭遇,這樣的婆婆,為什麼 就這樣對待媳婦呢?也有一個人婆婆也是這回樣對待媳婦呢?
答你們當初怎麼認識,是不是你喜歡她兒子,還是調節比他們差。現在最重要就是有一份安定工作,還有調節好自己的身體!還有你們離婚的時候沒有 協議書看望孩子的嗎?
看你追問說孩子讓他搶去,你馬上報警說孩子失蹤了。
3樓:可靠的
我跟你的情況差不多一樣,同樣命苦的人
離婚後,前夫不讓我看孩子我該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離婚了,但親生母親對孩子擁有合法的探視權,如果你前夫不讓你看望孩子回,你可以向當地人答民法律提前訴訟請求,由法院來為你主持公道。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程式解除夫妻關係。
《晉書·愍懷太子遹傳》:「初,太子之廢也。妃父 王衍 表請離婚。
」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賢媛》:「 賈充 前婦是 李豐 女, 豐 被誅,離婚徙邊。」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三:
「 郭知運 以離婚為逐客。」 曹禺 《北京人》第二幕:「他,他瘋了,他要離婚。」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5653830「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的權利。」
該條規定就是探視權行使以及探視權受限的法律依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但在現實生活中,探視權案件在執行上往往阻力重重。
在法院一份判決書中看到:一方必須在某時將孩子送到某地,再由另一方按某時將孩子送回某地,以實現起訴人的探視權利。但是,許多法官在執行過程中都告訴記者說這是很難做到的,一是因為探視子女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往往由於「鬧離婚」而彼此受到嚴重傷害,如果一方探視子女時,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方式,必然引起雙方矛盾激化,最終受到最大傷害的是孩子,二是因為法院根本沒有那麼多的人力保證判決執行。
因此,只在判決書中抽象強調如何處理,如果探視物件拒不接受探視,法官又不可能強制將孩子交給要求探視的一方,「人情」和「法律」在這裡遭遇了尷尬的一幕。
因此可以說,離異夫妻之間應該互相寬容和理解,探視權的具體行使需要雙方協商確定合情、合理的方式。除非一方能夠舉證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傳染病,法律才能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
加強人們對探視權的認識,告知人們特別是離婚雙方探視權不僅是離異父母與子女的一項權利,同時還是離異父母的一項法定義務。正確的行使權探視權,才能確保對子女健康的成長。
如果對方不予協助執意阻撓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相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簽署協議,不過我建議最好可以的話還是協商解決避免給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6樓:不開心
不讓你看孩子告他啊,有權利也有義務去看孩子得,不是說不給看就不看得,孩子都已經放他那了還想怎麼樣堅決不能順從她,一定要看孩子
7樓:匿名使用者
到法院起訴他讓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後百分之九十五的男方都不會讓女方看孩子的!只能
回拿起法律的**來答維護我們的權利!看來我們中國的離婚法應該改一改了,讓離婚不讓看孩子的所有人都拉出去槍斃了!到那時看看誰看敢不讓看孩子!哈哈
8樓:空谷盤
不讓看孩子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對方歸還探視權。
版《婚姻法》權規定:【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9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1、你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行使探望權
2、如果你前夫依舊阻撓,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你前夫這時候還拒不履行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判,將被司法拘留甚至判刑。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是很同意上面的觀點,因為你們在離婚的時候已經把你所有的財產都留內給了妻子容和孩子,同時也協議了不需要支付撫養費,所以妻子再提出以撫養費為要求拒絕你去看我孩子是不對的,同時也是違背法律的。當然,你也要在孩子需要的時候適當出點錢,因為孩子的眼睛是不一樣的,誰對自己關心他還不能很好的衡量,所以你也要適當的關愛你的孩子。你的妻子拒絕你看望孩子,是出於對你的一種排斥,因為畢竟你們兩個離婚了,她的一切只能是孩子,很多女人在離婚後都會這樣,因為她覺得孩子是她的,你無權干涉。
我也不是很贊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類事情,人都是感性的,我希望你能通過多種方式讓你的妻子感覺到你還是很愛你的孩子,同時多些交流,還有讓她比較信賴的朋友和親人幫忙一起勸說應該會好點。
11樓:守護丶小偉
小孩沒有認知能力嗎?小孩就不想媽媽嗎
現在還沒有離婚呢,她不讓我見孩子怎麼辦?都有25天沒有見到孩子,也沒有和孩子通話。我該怎麼辦?
12樓:有情面包王
沒有離婚前你是可以見小孩的,就算離婚後孩子旭對方,你一樣有探視權的。
13樓:愛到骨髓喜歡你
現在還沒有離婚,他不讓你見孩子,都已經25天了,還沒有見到孩子,也沒有和孩子通過話,這個你是可以尋求法律幫助,因為你有合法的探視權
14樓:q魚娘
他沒有這一個理由不用你去見孩子的,你應該好好和他溝通,如果他再是這樣的,你就可以叫居委溝通。
15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感情不和,最好還是不要。影響到孩子,你可以找他的比較好的閨蜜或者朋友把這個利害關係跟他說一下,並且做出保證你不會打擾他的生活,你只是想看看孩子。
16樓:東方紅跑團
沒有離婚不讓見小孩是不對的,就是離婚她也沒有權力不讓你見小孩。這個你可以去當地婦女兒童保障部門投訴她!
17樓:愛的未知一二
如果你還沒有離婚的話,我覺得你分析很有能力,而且你也有這個資格去見孩子,而且他也不是說孩子就一定判給他是吧,所以我覺得你作為男人的話,你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介入。
18樓:上官萌爍
一日夫妻百日恩,沒有超過底線的事情,為什麼要離婚,離了婚是否這麼對兩個人好還是怎樣呢!
19樓:書慧捷
還是希望你能好好的跟她溝通一下,雖然你們的感情已經破裂了。但孩子是無辜的。不管怎麼樣,孩子也有你的一份,你有權利去看她。
20樓:不安志
就是離了婚你有資格視探視孩子,如果他阻擋不讓你看孩子,你可以報警,等警察來處理。
2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報警處理或者去法院起訴處理,就算是離婚了你也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利。
22樓:天義
打**報警,還是是你們雙方的,就算離婚了也能見,更何況是沒離婚。
23樓:小廚子
不讓見自己的孩子,這是不合理的,有什麼問題可以坐下來協商,不用弄得這麼僵啊!
24樓:夏天**
首先是雙方要溝通,如果不能溝通就只能輸出司法解決
25樓:好生活
那你的跟她溝通一下,如果溝通無效,就去法院起訴啊,沒辦法只能這樣。
26樓:來自神龍谷相攜踏青的大白鯊
以及離婚他就不讓你見孩子,說明他是要堅持和你離婚,不要再堅持了,就離婚吧吧。
27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的初心都已經忘得一乾二淨,不是為了組建一個幸福的家才選擇婚姻的嗎?是不是你做了什麼讓她生氣了?需要道歉的。
28樓:
你可以自己主動找到孩子的學校去跟孩子見面,反正這也不違法。
29樓:小王子
我覺得她這樣做是不對的,即使是離婚了,你依然是孩子的父親
30樓:書秀穎
如果離婚後她不給你看孩子,你可以選擇打官司,一般離婚的話孩子都是歸男方撫養的
31樓:
得看你兩是因為啥離婚的,不管因為什麼,可以讓別人給他講道理,畢竟孩子還小,孩子是無辜的,孩子不能缺少父愛和母愛的,如果缺了,孩子的心態會出現問題的
32樓:小僧回了頭
哪怕是離婚了也是有權利探望自己孩子的,後媽永遠取代不了一個好的親媽。實在不行去報警或打官司。
離婚後孩子6歲判給男方女方還有撫養這個孩子的責任嗎
風鈴草 只想說,你的父母也太不是東西了。你母親估計生活也不怎麼檢點,說不定當時還是第三者插足你爸的婚姻的。你爸有糖尿病和腰間盤突出有怎麼了?這都是老年人甚至中年人很常有的病吧,只要注意了又要不了命,而且他前妻三個小孩都大了,應該有給生活費他吧 不給也不怪他們,是你爸先對不起他們的 他自己也有退休金吧...
和妻子離婚後孩子判給男方,三年後發現孩子不屬男方親生孩子,現想把戶口轉給孩子母親,需要什麼手續
鑑定要找司法鑑定機構,費用1000到幾千元不等 如果確定孩子不是男方親生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要求女方撫養。 直接辦遷移就行了呀,你讓他母親那邊派出所開接受證明就行了。 可以和女方溝通的,直接就可以遷到女方的戶口所在地的 是不是要慎重的確定一下,孩子是不是你親生的哦?這樣的事情很...
離婚孩子判給了男方,男方不出撫養費,也不接受孩子怎麼辦
愛喝粥 經法院起訴後,申請強制執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