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廈門裝修
交通事故,對方不去交警隊結案怎麼辦?其實不用管他,對你沒什麼影響,具體內容如下:
車禍傷者不肯去交警大隊結案的,交警大隊可以按規定結案,傷者的損害賠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式解決。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式主要有兩個,一個是事故認定,一個是損害賠償調解。
在事故認定程式中,車禍傷者不能決定程式的終結,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公安機關手中,事故認定程式的終結不需要傷者去交警大隊辦理。
在損害賠償調解程式中,雖然調解程式的啟動由傷者和肇事者共同啟動,但是如果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在調解開始後10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終結調解。
可見,損害賠償調解程式的終結,公安機關也有主動權,從調解開始,公安機關的調解時間為10天, 在傷者無法與肇事者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終結調解。
車子出了交通事故,報警後對方不去交警中隊處理、簽字,而且交警中隊讓我自己聯絡處理,怎麼辦?
2樓:專揀米粒
1、報警後對方不處理,交警隊還是可以下達事故認定書,下達認定書3個工作日後沒有異議就可以結案了。
2、責任主要還是交警隊認定。
3、可以起訴對方,按7成責任承擔必要費用。
4、交警隊只負責下達認定書和調解,沒有其他的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樓:叮咚咚白羊
對方負責程度應該由交警中隊判斷其是負全責與否。你可以到該交警所屬公安分局警督辦公室投訴反映,並就因此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
交警的職責在於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責任認定後3天內各方未提出複議申請的(不論是否簽字),即可對涉案車輛放行。因此交警處理違規。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事故中造**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後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鑑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要是發生特別重大、複雜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訪、鑑定等技術手段比較多,也比較複雜,出具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就不好判斷了。但大部分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警就會把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給事故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勘察現場5日內委託鑑定,檢驗鑑定的時間一般2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
對方不去處理,交警隊還是可以下達事故認定書,下達認定書3個工作日後沒有異議就可以結案了。
自處自賠,你找你自己保險公司修理就行了,不用起訴對方。
交警隊只負責下達認定書和調解,別的責任不負。
4樓:天蟾如月
交警的職責在於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責任認定後3天內各方未提出複議申請的(不論是否簽字),即可對涉案車輛放行。因此交警處理違規。你可以到該交警所屬公安分局警督辦公室投訴反映,並就因此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判全責也可以判主責,因為你是進入輔道。
對方不去處理,交警隊還是可以下達事故認定書,下達認定書3個工作日後沒有異議就可以結案了。
自處自賠,你找你自己保險公司修理就行了,不用起訴對方。關鍵看你的車損超過2000元沒有,超過就沒有這麼簡單。
交警隊只負責下達認定書和調解,別的責任不負。
6樓:樂襬兒
首先要說,你真夠巧的 呵呵呵呵8月8日,很吉祥的哦。
一、從你描述來看,你的車子直行已進入輔道,那樣說來,對方可以判定是全責,右轉雖說都是通行的,但 右轉的車輛最重要的一點,是有避讓的義務,比如:必須讓行左轉車等,這也是為了避免右轉車不減速發生意外的一項規定。交警可根據現場來定主次責任。
最超碼,對方應是主要責任者,這點不用質疑了。
二、對方停機不是理由,現在的交警部門會將應是他做的事,一推二淨,為什麼?就是不好聯絡當事人,聯絡也麻煩,交通事故,沒造成重大傷害或財產損失,無法對當事人進行人身控制,但聯絡當事人一定就是交警的事,如今是各地都推到第三人身上了,這點各地都在效仿中。你可天天去找那個交警,他煩了 也會給你找的,讓個人找??
怎好找啊!
三、損失小的 可以自行協商,損失大了 那就不必了,該怎辦就怎辦,你可向上級部門反應,不給壓力,他們也沒動力啊。不是說不簽字就可以沒事的,這點很多人都是這樣認為的,其實不然。
希望我的回答 對你有幫助! 謝謝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不去交警隊結案怎麼辦?
7樓:華律網
交通事故不結案,會造成車輛無法駕駛上路和年審等。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版理程式規定 :第二權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8樓:一顆心的距離麗
可以去申訴,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交通事故,是指汽車等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輛造成的人內員死、傷或容物損事件。交通事故在廣義上還可包括鐵路機車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但習慣上僅指公路運輸和城市交通中車輛造成的事故。也可以是由於**、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中國規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損失高於20元,在公路上直接損失高於50元的事件才為事故。
汽車等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輛造成的人員死、傷或物損事件。交通事故在廣義上還可包括鐵路機車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但習慣上僅指公路運輸和城市交通中。
按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有人身事故和物損事故兩種。人身事故是交通事故中一切涉及人員死傷的事故。
世界上多數國家規定,因交通事故受傷者不須住院**的列為輕傷,須住院**的列為重傷,在30天以內死亡的為事故死亡。以經費損失計算事故的標準,各國甚至一國不同地區都不相同。美國有的州規定總的經費損失在 100美元以上的事件為事故。
中國現在規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損失高於20元,在公路上直接損失高於50元的事件才為事故。
交通事故有一方說自己要修養就不去交警大隊怎麼辦 100
9樓:哎呦哥哥
出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應該怎麼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後,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範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採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並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
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合理要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
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專案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後事宜的誤工費。
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後到法院起訴,勝訴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0樓:愛喝粥
交通事故交警拖著不處理,可向處理事故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反映。按交通法規定,交警必須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檢驗、鑑定的,必須在鑑定結果出來五日後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一直拖著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投至上一級公安機關。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1、受理報案。2、現場處理。
3、責任認定。4、裁決處罰。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6、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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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一方當事人在事故中昏迷不醒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在現場勘查,輔之以詢問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證人的基礎上,對照交通法規規定做出的,所以,第三方證人或當事人的言詞並不是認定事故責任的主要依據或依據。如果一方當事人擅自破壞了現場或雙方商定同意沒有保護現場,那麼公安交警部門依法不再做出事故認定 前一種情形,由破壞現場的一方直接承擔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