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超現代法盲
向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控告。
補充問題的回答:
1、超期不判違法。有權控告。
2、你自己有決定權。
3、無爭議的可以直接判決。除非立案是沒有審查出來不屬於同一個法律關係。那樣也是他錯。別理他。
再次補充問題的回答:
一審:1、普通程式: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情況,由本院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報上級法院批准;
2、簡易程式: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
3、對判決的上訴案件: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由本院院長批准延長;
4、對裁定的上訴案件: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沒有可以延長的規定)
二審:1、不服判決: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需延長,報請本院院長批准;
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沒有特殊情況延長的規定。
2樓:三隻腳的大烏鴉
這個沒辦法,打官司打上一年半載實在是太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你只能等著了。
3樓:茶茶和小小
這個,法院二審一般是三個月,延期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期六個月,但不計算一個月的調解期\鑑定期,原則上只要院長批可以延很多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