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久拖不判,怎麼辦

時間 2021-05-07 20:02:10

1樓:超現代法盲

向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控告。

補充問題的回答:

1、超期不判違法。有權控告。

2、你自己有決定權。

3、無爭議的可以直接判決。除非立案是沒有審查出來不屬於同一個法律關係。那樣也是他錯。別理他。

再次補充問題的回答:

一審:1、普通程式: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情況,由本院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報上級法院批准;

2、簡易程式: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

3、對判決的上訴案件: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由本院院長批准延長;

4、對裁定的上訴案件: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沒有可以延長的規定)

二審:1、不服判決: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需延長,報請本院院長批准;

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沒有特殊情況延長的規定。

2樓:三隻腳的大烏鴉

這個沒辦法,打官司打上一年半載實在是太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你只能等著了。

3樓:茶茶和小小

這個,法院二審一般是三個月,延期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期六個月,但不計算一個月的調解期\鑑定期,原則上只要院長批可以延很多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