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答應送禮物在一起然後分手了可以把禮物要回來嗎

時間 2021-05-10 18:05:48

1樓:一幽幽谷一

這個原則上是看個人了,因為送出去的禮物屬於道德範疇,如果分手後想要把禮物要回來的話,那就看他本人了。

2樓:禾鳥

我覺得最好還是不要吧,給彼此一個念想,而且情人之間答應送禮物這種事情不是很正常嗎?反正彼此都會送。

3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的描述來看,情人答應送禮物在一起,現在分手了。我覺得有可能要不回來了,因為你們就分手了,屬於陌生人,他也不願意給你了。

4樓:

情人答應送禮物在一起,然後分手了可以把禮物要回來嗎?這樣的問題我覺得應該區別對待,如果你覺得是比較重要的禮物,或者是貴重一些的花禮金去買的,可以要回來,但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是一般的小禮物。我覺得留個紀念也未嘗不可。

5樓:悄悄美

情人關係你們已經在一起了,現在又分手了,在一起的時候買的禮物分手了還想要回來,你覺得可以嗎?你們畢竟在一起度過了一段美好的時光,現在分手了就割去了那段情感,禮物是你送的,應該做個紀念吧!有必要再要回來嗎?

人都給你了,而且你當時送禮物的時候也是為了討好對方的,個人覺得還是不要的好。

6樓:wsh鎖媽媽

那也太摳了吧,既然禮物已經送出去就別再要回來了,如果特別貴重你送的時候想啥來的,所以即使能要回來也別要了!

7樓:

可以和他要回禮物,但是如果他實在不給你也要想開。

8樓:慶秋枋

情人節答應說在一起,然後分手了,可以吧,你不願回來,我覺得是可以的。

9樓:如此人生

你不覺得這樣做有點太失情面。送出去的東西了,兩個人鬧彆扭合不來的時候為什麼要要回來呢?你認為合適嗎?

10樓:月亮糖

如果你願意要回來的話,可以和你的,前任商量一下就可以了。

11樓:軟萌持槍少女

不要了,不應該有情人,分手也是一件好是。

談戀愛分手後送給對方的禮物能要回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讓對方還給你。如果數額大或者對方不願意還的,可以去申請訴訟。前提是送東西時,你附條件了嗎?

如果有,就要看證據了,有沒有相關的人證、物證、書證等能夠反映出、推斷出:第一, 你的確是把東西送出去了;第二, 你送東西是以結婚為目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覺得可以要回嗎?要回來看著傷心嗎?忘記吧,錢不重要,一段回憶忘記也罷

情人送的禮物最後分手了,禮物該還給他嗎?

14樓:斐其英翦己

其實沒什麼必要還回去的,禮物本身是沒有錯,無非是錯在當初送禮的那個已不在,要是看著不舒服可以丟掉或者放起來,幾年後偶爾翻起這種回憶已不會尷尬

情人之間分手,能要回送出去的禮物嗎

15樓:自由風雲

既然是當初送給對方的,怎麼要回呢,如果是貴重的定情信物那要看對方是否願意還給你。

16樓:感恩的心

你真的神經病一個,送出去的東西,有要回來的道理嗎?你還要好意思要回來嗎?人家讓你睡了,還有倒帖的道理嗎?你這樣不要做男人更好,無語

分手了還能把之前送過去的禮物要回來?

17樓:善行天下

1、戀愛中正常花費,一般不予退還:對訂婚造成的財產損失,如舉行訂婚儀式請客送禮耗費的錢財,以及戀愛過程中雙方吃喝玩樂共同耗用的財產損失,解除婚約時一般不得要求賠償;戀愛、訂婚期間,一方贈送給對方親友的財物,無權要求返還;訂婚、戀愛期間,互贈一些財物,這可以視為一種正常的贈與關係,一方送給對方的財物,如果數量不多,價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還。

2、例外:一方親友贈送給雙方的財物,一般不能要求返還;對借婚約、戀愛為手段騙取錢財的,如果情節輕微,則應給予批評教育,要求追還財物;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財產數量多,價值大,或者遭受財產損失的一方因送禮或其他花費而導致生活困難,可要求對方全部或部分返還,若贈與物已毀損而不存在,可折價補償。

(二)贈與物性質特殊的話,具體分析:一方贈與對方的錢物是復員費、轉業費、醫療費、傷殘費或撫卹金等,如因收受財產一方提出解除婚約或中斷戀愛關係,則應返還全部或大部分。

(三)法律保護方面:所謂分手費等糾紛都是屬於雙方自願的行為結果,如果一定要通過法院解決,我國法律是沒有相關規定的,也是不予保護的。

二、一方索要分手費合法嗎

(一)首先,我國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分手費其實就是雙方自願的協議行為。在審判實踐中,法官會先判斷法律行為的內容是否違反公序良俗,進而決定其效力如何。

(二)其次,“分手費”並不屬於民事法律所調整的範圍,當然,如果一方當事人自願向另外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財產作為補償時,法律是不禁止的。不過這種債權關係應當屬於自然債權,並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債權的實現是基於履行義務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三)最後,“分手費”的提法,違背了平等與意思自治原則。一方當事人以給付“分手費”作為結束雙方關係的條件,即便是在其沒有任何脅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當事人意志自由難免處於強制狀態,意志自由的被強制必然導致了雙方地位的不平等,其意思表示的真實性也自然受到了質疑。

18樓:超級丶

退回的是一件東西,退走的是一段感情,即使這段感情已經逝去,但是我們同樣要珍惜,因為曾經我們都是彼此的唯一,現在我們分手了,但是我們也要記住彼此的好,忘卻彼此的壞,我們也要感謝,感謝那些所有愛我們和我們愛的人,是他們陪我們走過了人生的一段路程! 也許,等我們都老了的時候,看著自己的子女,在拿出這些禮物來回想一下當初年輕的生活,你會發現生命真的很可貴!!

19樓:fxx講解故事

分手的話,就不要要回送的禮物了。就當是分手的一份還唸吧!要回來總是不好的,做不成情人,做朋友還是挺好的嗎?所以不要要回禮物了。

情人之間分手了可以通過法律要求把送給對方的禮物要回去嗎?比如說金鍊子之類的。

20樓:美人魚愛公驢

要是房產可以。一條破鏈子你還想要回來。急眼人家告你**。算算跟你睡覺你找個雞還得多少錢。你可真摳門。誰要嫁給你也算倒黴了。

21樓:油墨味道

要回去了你看著這些禮物難道不慪氣嗎?

22樓:c無鋼圈內衣

有收據嗎?贈送的無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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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燒馬甲 兄弟,我直說了吧,不可以。從你提出的問題來推斷,你應該還是學生吧,是初中 高中還是大學?學生階段呢,表白被拒絕之後,雙方哪怕是要恢復到普通的同學關係,也是很難的。大多數情況下,路上見面都會很尷尬,更不用說 情人節禮物 這種充滿暗示意味的事情了。這個時候,如果你還是想要和她發展感情的話,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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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剪掉,因為送禮是表達心意。所另外,最好的東西不是買的,是你自己做的。錢能解決的東西,那是社會關係。 不會吧 看你剪掉的標籤都有啥內容 如果有 不想被看到那就剪掉吧 如果是牌子 留著比較好 畢竟不是所有人都識貨的 個人覺得不要剪好些,標籤是該禮物的價值表示。我有個朋友送人一雙鞋子,就把購物發票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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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音 我建議你去一下動漫的專賣店去看一下,還有要知道你女朋友喜歡什麼動漫這樣比較好,還有我個人認為日本的動漫人物比較可愛。 爛殼甲蟲 那要打聽到她比較喜歡什麼型別的動漫的,或者直接問他身邊的人他喜歡那部動漫,在買關於這個的比較 稀有的 的禮物,類似公仔 限量漫畫 別緻的小物件之類的。因為每個人喜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