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了兩年的男朋友我叫他跟我領取結婚證他不肯,卻提出住在一起的要求,我該答應嗎

時間 2021-06-05 06:15:04

1樓:廚房小廚

不想結婚還想住在一起,明顯的不想負責任,這樣的男人不靠譜,建議你慎重考慮

2樓:錢飛君

不答應。談了兩年的男朋友都沒有想要結婚,而且是很直接地拒絕了你,也就是說他根本就沒有想要和你有意願結婚的意思,只想和你同居,如果你能接受的話,當然可以答應,如果你不能接受直接拒絕。

3樓:道蘭的湘江的雲

談了兩年的男朋友,還不願與你結婚,你認為這正常嗎?還要與你住在一起,想試婚?沒這麼簡單吧。

有一點你要明白,他男人拖得起,你拖不起,畢竟在婚姻這事上,女性的劣勢很明顯。但願你運氣不是那麼差,所遇非良人。建議與男朋友明確自己的態度,要麼結婚住在一起,要麼就勞燕分飛。

這樣也可試探一下他對你的真正態度

4樓:

根據你的描述,你和男朋友談了兩年,你想和他結婚,跟你領結婚證,他不肯答應,他卻提出你們住在一起的要求,這種情況下,你必須要考慮清楚,他到底愛不愛你,如果愛你又為什麼不肯答應和你領結婚證,缺只要求和你住在一起,所以作為一個女生,必須要懂得自尊自愛自強,他既然不肯和你結婚,那麼你就不要答應和他住在一起,不然他會覺得你是一個輕薄的女子,並且這樣的話受傷害的永遠是女人,所以不結婚之前不要和他住在一起。

5樓:

如果說你談了兩年的男朋友,你想和他一起去領結婚證,但是你的男朋友卻不肯和你一起去領這個結婚證。但是卻直接提出想要和你住在一起,那你肯定是不能夠答應他的呀。你們現在畢竟也只是一個情侶的關係,還算不上是夫妻,而且最主要的就是你選擇和他想要去領結婚證,他竟然直接就拒絕你了。

對於這樣一個沒有想和你結婚的打算,卻想要和你住在一起的男人,其實無非就是自己想要耍流氓。而且最主要的就是他自己不想負責任,所以說你肯定不能夠答應他呀。

跟男朋友談戀愛同居了一年,還沒領證,我叫他去領證她說等我們過了磨合期再領結婚證,現在我媽媽催我們要

6樓:殤

看你說的比較模糊有兩種可能 一種是責任心真的很強二種是他就是想玩玩想逃避責任 不可能跟你結婚

7樓:呆橘黛兒

他就是想和你玩玩而已,不想太認真

8樓:老崔好

如果沒有錢可以先不要小孩,但是同居一年,領證代表一種承諾吧

我男朋友他姐和他姐夫在一起6年結婚了現在有孩子了 我和男朋友在一起兩年了 我們可能結婚嗎?

9樓:心有靈犀

戀愛時間長短跟結婚沒有直接關係,如果你們兩個感情一直那麼好,那肯定會想著早點結婚的!

你們倆現在相處如何呢,是否覺得誰也離不開誰,那就表示你們離結婚不遠了

10樓:

在一起兩年了。互相的感受,性格上只要合得來。可以結婚的。只要認為兩個人是真愛。組成一個家庭白頭到老。相伴一生。

11樓:吾影

你們只要達到結婚年齡,符合結婚條件就可以結婚,和戀愛時間沒有關係,閃婚都可以。

12樓:落花流水也友情

你們在一起的時間長短並不一定就能代表要結婚,愛情也講究水到渠成,感情到了一定程度,結婚也是順其自然的事情了。如果你男朋友是一個重情義的人,顧家,對你好,對你的家人好,捨得給你花錢,那麼你們結婚的可能性很大。

13樓:

這個問題要問你們自己啦,很多人結婚都是因為想要一個屬於他們自己的小家庭,你可能是想結婚啦吧只是你男朋友還不想,如果他想結婚早就該給你提示啦而不是在等你主動,我覺得女人的青春是耗不起的,你還是跟他商量下是不是願意娶你又或者有什麼打算。

14樓:

這個是不能這麼比較的,戀愛的時間長短和能不能結婚是沒辦法說得準的。

15樓:竹夜窗寒

結婚千萬不要著急,多花幾年時間去深入瞭解對方,還有對方的家庭。結婚不單單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大家族的事。你們要看看雙方能不能融入彼此的家族。

還有雙方的脾氣性格、三觀合不合適,早發現問題早解決。結婚以後再發現問題就很頭疼了。

16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這兩者沒有任何聯絡,能否走到一起取決於你們的感情。

17樓:俊哥

主要看你們是否有意向在一起,結婚只是一種形式而已 你們真的相愛 不走結婚形式也可白頭偕老,珍惜眼前人。

18樓:南瓏玲

這個媳婦啊,我說這個不好說,結不結婚不是說嫩倆在一起不在一起幾年?你事情如果嫩倆真正走到一起,感情好,那兩年時間也可以結婚,能走到一起,就看見各自的心事了,但是我還是祝願你們倆,我也兩年多的時間了,畢竟還是可以結婚,你戶瞭解了結婚吧,生兒育女成家立業了

老公經常對我大喊大叫老威脅我一吵架就提出離婚說過不下去就離婚吧,我跟他在一起六年了沒結婚領結婚證了

19樓:愛喝粥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樓:g丶小強

帶著孩子或自己去孃家住一段時間,試探試探你老公態度。

不行就離婚吧,好男人多得是。

我和我的男朋友已經領證了,但還沒有辦婚禮。他每次都叫我寶貝,不叫老婆。我肯定也不能叫他老公啊,我該

21樓:許願瓶玉

叫他老公也可以啊,叫他老公他沒準管你叫老婆了嘛,或者叫親愛的也可以啊,只不過沒老公好。祝你們8

22樓:孤獨恐懼症灬

這只是一個愛稱,你可以叫他老公或者你也給他起個愛稱,不必糾結那麼多。希望可以幫到您,祝您開心快樂!

23樓:mm小小

別人面前叫名字,私下隨便叫,領證就代表結婚了,寶貝就是暱稱,結婚也可以喊的,現在老公有時候也喊我寶貝,一般都叫媳婦,很少喊老婆

24樓:最愛瘋狂的螞蟻

只要有了結婚證,雙方之間叫什麼並不重要,叫什麼、怎麼稱呼只要雙方高興就行。

25樓:風眔

叫名字最後一個字或者倆字或者親愛的

26樓:百度使用者

叫什麼都不重要,只要你倆愛聽就行了。法律上你倆已經是夫妻了。

27樓:樂呵

可以叫老公了,領證即是結婚,你不想叫老公那就叫親愛的,老頭等等

28樓:顏墨語果

叫帥哥或者直接叫他名字

29樓:匿名使用者

名字啊,加個小或者名後的復字

30樓:直通快車

叫寶貝也可以啊,我叫我老婆寶貝,

31樓:永祥水瓶

叫什麼! 很重要? 表面的東西沒有用。

32樓:m一一

老公唄 反正已經領證了

33樓:匿名使用者

領證才是結婚好吧!叫他心肝

34樓:小沐沐沐子

大寶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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