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是共同犯罪,所以部分犯罪承擔全部的原則,要承擔60w的犯罪金額,已經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參照《解釋》規定:是指個人詐騙數額達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金額達30萬元以上。根據刑法,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而從犯就是在以上法定刑量刑時作為從輕減輕的情節。你朋友的犯罪說是公司的話應該是可以認定為單位犯罪,單位犯罪只處罰單位和直接責任人。但是已經被採取強制措施,所以估計是公司非法不適格?
被認定為共同犯罪了,這樣根據數額就會判的比單位重一格。
拘留的話因為可以被認定為案情複雜的結夥作案,可以達到37天,羈押可以達到5個月,所以總共期限是6個多月,超出期限就可以去申請超期羈押。以後判刑了羈押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你可以去當兵的,只有受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者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收容教養的人就不可以當兵了。你這是隻是嫌疑,已經排除了。
3樓:浦東刑事律師
只要事實查清,即使主犯未到案仍然可以宣判,按照共同犯罪的數額判,不是7000的數額。其它問題律師需要看到證據材料才能分析。
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要判的 如果是7000多的話 1年左右 如果是60萬那就嚴重了 是數額特別巨大啊?最少10年 到無期啊?你朋友有沒有幫助老闆詐騙那60萬嗎?
如過有?就是10年以上啊?老闆是主犯 你朋友是從犯啊?
都3個月了 在過3個月差不多就判了
犯罪嫌疑人進了看守所要多久才會判刑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在看守所裡面要呆五六個月才會判刑,具體如下:
在看守所五六個月才會判刑。我國法律上對待判刑這一流程是比較謹慎的。在看守所期間,對待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都會經過較多的程式。
最開始就是需要了解真相,知道事情發生的起因、經過、結果,這些事的主要負責機構就是公安機關了。他們去偵查,破案肯定是需要時間的,一般可以在2個月內結束,實在是能力有限,或者牽扯過多,可以根據情況變動,可以報告給上級,就多點時間,去查清楚事實真相。事件的真相知道了,就可以去審查起訴了,這個就需要交給檢察院。
時間一般為1個月,他們主要是再次確認事實的真相,對需要對事件負責的人進行進行一個總結,分清楚哪些人是受害者,哪些人是造成傷害的人,也就是犯人。這個就和檢查作業一樣,檢查一遍,再複查一遍,當然,對兩個機關而言,肯定不是一遍的事,而是反覆的去審查,因為這關係到一個人或者多個人的命運。情況理清楚了,犯事的程度也知道了,就需要人民法院去判決了。
時間在1個月到2個月。有人會覺得判決的或者起訴的時間太長了,事實上,每天都有事件發生,不可能一個月裡面只起訴一個人,只是事情有輕重緩急,而且三個月是最後期限,也就是說最遲3個月就會結案。這三個流程時間加起來大概就是五六個月了。
一般在看守所裡面要呆五六個月才會判刑。
6樓:華律網
進看守所並不必然意味著就可以定罪,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確定公民有罪。在法院生效判決作出前,看守所作為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公安機關經過依法偵查,可以排除犯罪嫌疑犯罪或者認為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明顯不足,則會撤銷案件,不會定罪。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若檢察院不予起訴,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就不用定罪。檢察院提起公訴,經過法院**審理,若最終認定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也不會定罪。因此,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和給其定罪並不具有必然關係,但是若犯罪嫌疑已被送進了看守所,則說明其必然涉嫌犯罪,建議家屬引起重視,及時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7樓:醬醬
一般在看守所裡面要呆五到六個月才會判刑,但如果情況特殊,判刑前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可能會更長。
對於刑事案件辦理主要有三個階段:
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拘留最多37天,正常情況下逮捕後的偵查期限是二個月,特殊情況可經批准後延長。
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但有可能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每次最多一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拓展資料: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8樓:四哥有法說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一般的刑事案件四五個月就可以判決,案情複雜的可達一年多。在看守所關押時間還有更長的,那都是個案,沒有參照價值。
一、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的,應當決定**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犯罪嫌疑人一審完可以見家屬嗎,犯罪嫌疑人在哪個階段可以會見家屬
華律網 首先,我得說明的是,在法院的生效判決作出前,是不應當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稱作 犯人 的。按照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在生效判決做出之前,家屬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見面的,在偵查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 審判階段只有辯護律師持律師證 委託書 律師事務所專用介紹信等手續才能在看守所見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但...
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在兩個案件中取保候審
應當只採取一個刑事強制措施。1 如果已經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又重新故意犯罪,應當視情況沒收全部或者部分保證金,重新繳納。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為刑拘 逮捕。2 如果在偵查中發現有兩個以上犯罪行為,應當只採取一次強制措施。3 兩次犯罪不同偵查單位都有管轄權的,應當移送有適當管轄權單位。同樣,只需辦理一個...
有犯罪心理的人一般有什麼特徵,犯罪人的性格特徵是什麼
當前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幾種心理特徵 一 糾合性 當前青少年犯罪中,往往具有明顯的地域性,以相同地域為基礎,糾合在一起,共同作案。在糾合過程中,為了爭強好勝而在團伙中爭當霸主,常常象滾雪球一樣結合成更大的團伙,以壯大勢力。這樣,可以互相壯膽,在 人多勢眾 的心理支配下,犯罪過程中反映出膽大妄為,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