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糾紛,引發打架鬥毆,最後雙方都有受傷,都是輕微傷,該怎麼做

時間 2021-06-12 12:42:41

1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看構成什麼結果。

一、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三、如果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公安機關就會立案偵察,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般是不能私了的。會按以上刑罰受到處理的。

四、如果傷害致人輕微傷的,公安機關只能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調解、罰款或行政拘留。

2樓:非著名法醫

現在最要緊的是別描述稱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不然就麻煩了,雖然只是輕微傷,但是案件的性質就變了。故意傷害導致輕微傷頂多就是拘留15天,聚眾就大了。建議你們兩家調解處理,不要鬧的太過了。

3樓:橋桖蓮

1.鬥毆是由哪一方引起的,

2.雙方在鬥毆過程中,持有了什麼器具,如果是管制刀具之類的,或者攻擊性比較強的器具情節就比較嚴重

3.輕微傷是鑑定的結果還是估計的結果,如果傷的不是嚴重了話,可以相互調解下,但如果觸犯刑法,就屬於公法的管轄範圍內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由公安機關劃分責任,然後進行賠償。

5樓:牛朋偉律師

自首,坦白,履行賠償義務,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

鄰里糾紛,雙方打架,都是輕微傷,派出所會怎樣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一方報案,查清事實,協商解決,對過錯方批評教育,社會影響惡劣的回,處警答告、罰款、想;行政拘留等措施。醫藥費個子承擔,或對負擔較重者由過錯方適當承擔。

2、雙方報案,雙方都有過錯的,調解解決,查清事實,出具書面調解意見。對調節意見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或達成仲裁協議仲裁解決。

7樓:匿名使用者

輕微傷 如果沒有和解協議 可能會拘留

因鄰里糾紛,由於倆人長期矛盾,都有相互鬥毆,最後一次倆人鬥毆致一人輕微傷。

8樓:班丘新文

你可以上訴,如果是民事糾紛,發生了打鬥造成對方輕微傷的法院要首先進行調解,如果對方同意你們私下協商好賠錢了,對方也不告了就不會坐牢,如果對方不同意調解,就是造成輕微傷最多判六個月到一年,怎麼又變成了尋釁滋事罪呢,那樣就會判的重,你找個律師收集鄰里們能夠說是因民事糾紛影起的打鬥的證明,就上訴到中院去。

9樓:淇水蘭天

接到判決書後,如果對判決不服,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以書面行事進行申訴。

應打架鬥毆雙方都造成輕微傷,雙方都不服從派出所調解,是否派出所有權對雙方進行拘留? 10

10樓:匿名使用者

服從調節即表示民事和解,民事和解後不予行政處罰,如果不同意公安機關調解,公安機關一般會根據行政處罰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現在提倡民事和解,所以建議同意進行調解,對雙方都好。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2023年版)對調解有專章規定:

第十章 治安調解

第一百五十二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處理:

(一)僱凶傷害他人的;

(二)結夥鬥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

(三)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四)當事人明確表示不願意調解處理的;

(五)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安機關調解處理案件,應當首先查明事實,收集證據,並遵循合法、公正、自願、及時的原則,注重教育和疏導,化解矛盾。

第一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中有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進行調解時,可以邀請當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幫助調解。

第一百五十七條 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名,並履行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雙方當事人、調解人員、案件情況、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內容。

第一百五十八條 調解達成協議並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11樓:簡簡單單

1、應打架鬥毆雙方都造成輕微傷,雙方都不服從派出所調解,派出所是可以拘留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12樓:我愛我老婆婆

當然有權力。

樓上引用法條有偏差,樓主沒說結夥鬥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樓上張勇專家,權力非權利,這個失誤不應該吧。

13樓:律王

完全可以。因為雙方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該法第十七條規定:「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因為民事糾紛打架鬥毆雙方都有傷怎麼處理

14樓:我不是帆帆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 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 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鑑定構成輕傷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引進 了刑事和解程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 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雙方打架都有輕微傷請問派出所應該怎麼處理

15樓:華律網

打架進派出所可能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被行政拘留、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要根據案件的情節判斷。如果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可能處以15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罰款;如果構成犯罪,就要追究刑事責任。有以下法律規定: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他嚴重情節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6樓:巴巴拉小白兔

我國對社會的治安較為嚴格的管理,相關的當事人一旦違法我國的相關管理。雙方在社會上打架雙方都具有責任,對身體造成輕微傷的都要進行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並處相關罰金。對我國的社會治安進行管理,保障我國的社會治安的和平和安全。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據此,如果你們打架時,雙方都是一個人,也沒有本條二款規定的情景之一,公安機關拘留行為人最多時間為十日。

2、如果對方也毆打了你,依法對方也違反了上述規定,依法也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拘留或罰款不能只處罰你一個人。你沒有作鑑定傷情,不影響處罰對方(沒有要求必須作傷情鑑定)。

3、如果警察收了你500元錢,其行為就涉嫌**,如果給你處理不公,你可以向檢察院或者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察部門舉報。調解應該當面進行,警察從中傳話是不符合規定的,可能存在水分。

4、如果你對公安機關的處罰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二個月內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可以在接到複議書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擴充套件資料

故意傷害、毆打他人案件,傷情程度應當以法醫鑑定意見為準。故意傷害、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及以下的,屬於治安案件,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雙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是否形成協議依雙方的意願。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插手處理,但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或和解協議顯失公平等情況除外。

2、一方或由群眾報案至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在接報案後應當調查案件事實、固定和收集證據。在案件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之規定主持調解,調解原則上進行一次,必要時可以再進行一次,調解應當製作《調解筆錄》。

如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協議且履行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調解達成協議的辦案單位應當製作《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如經調解,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此時公安機關程式結束,民事賠償問題由被侵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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