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村選舉村民代表,臨時住戶和戶籍不在本地的村民有選舉權嗎?最好有相關的法律依據,謝謝

時間 2021-06-14 15:36:17

1樓:重慶向西

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滿足以上條件有選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2樓:匿名使用者

有選舉權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在戶籍所在地選舉的,不能再進行選舉。 好像現在有規定,是必須在農村居住兩年或兩年以上戶口才能轉到本地,估計選舉權應該沒有的 這肯定沒

4樓:匿名使用者

政策與法律很多時候是相左的,看政策

鄉鎮人大代表怎麼選舉

5樓:匿名使用者

鄉鎮人大代表選舉辦法:

一、選民登記

(一)選民登

記單位。鄉鎮人**舉選民登記是按選區進行的。根據選舉法的規定,「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分配到選區,按選區進行選舉。

選區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實踐中選民登記一般以戶籍為準,若戶籍不在該選區也可以登記為該選區選民。而村委會選舉選民登記是按村進行,不存在劃分選區的問題。

(二)選民資格確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選舉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與憲法的規定是一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具體到某個村村民選舉權的確認與選區選民的確認有所不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確認以戶籍在本村並在本村居住為準;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若本人表示參加選舉也應當列入;戶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也可以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三)選舉資格申訴。對於確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異議的,選舉法規定,「可以在選民名單公佈之日起五日內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最後決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佈之日起五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公佈處理結果。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沒有規定可以到法院起訴這一法律救濟途徑。

二、選舉機構

選舉法規定,「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的組**員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村委會換屆選舉,鄉級設立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負責指導、部署、監督村委會進行選舉工作。村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

村選舉委員會由五至九人組成,經村民會議或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推選1人為主任,主持選舉委員會工作。法律沒有規定村民選舉委員會受誰的領導,體現了高度的村民自治。

法律均明確規定了相關候選人不得擔任選舉機構成員,依法保障選舉委員會與村民選舉委員會的公正立場,以保障選舉的公平、公正、公開。

三、侯選人產生

在鄉鎮人大代表選舉中,代表候選人由各選區選民或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由各選民小組進行討論決定。對正式代表候選人不能形成較為一致意見的,進行預選,根據預選時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從這可以看出,提名推薦為主、預選為補充是鄉鎮人大代表侯選人產生的方式。

以預選的方法確定正式候選人,比醞釀、討論和協商確定正式候選人更能反映民意。遺憾的是,在人大代表選舉中,預選不是普遍採用的方式。但在以後的改革中,應該是一種發展方向。

在村級換屆選舉中,「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侯選人,分別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本村過半數的選民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提名,或者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召集本組過半數的選民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確定」,這是一種以海選方式確定侯選人的作法,從發展趨勢來看,這種做法更能充分反映民主。

四、委託投票

關於兩種選舉的委託投票規定存在一些區別。選舉法規定,「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不得超過三人,並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代為投票。

」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則規定,「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湖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對委託投票也作了規定,「選民不能到投票現場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選民投票,但每一個選民只能接受一個選民的委託,被委託的人不得違背委託人的意志。」比較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湖南省的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關於對受委託人的要求更嚴格,要求是委託人的近親屬。

根據上位法效力優先的原則,在村委會選舉中受委託人應以委託人的近親屬為宜。

五、罷免

對鄉鎮人大代表的罷免和對村委會成員的罷免,首先是提起方式上有區別。選舉法規定,「對於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三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罷免要求」。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

其次是兩種罷免要求的投票表決結果認定的計算方式有所不同。代表法規定,罷免直選的鄉鎮人大代表,須經原選區過半數的選民投票贊成,罷免才算成功,也就是我們通常稱之為「單過半」,也叫「絕對過半」。這一罷免表決結果認定的計算方式,提高了罷免的「門檻」,增加了罷免成功的難度,應該說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選民罷免要求的主張。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投票表決結果認定的計算方式,與選舉是一致的,即「雙過半」、「相對過半」。

6樓:匿名使用者

鄉鎮人大代表以後通過全村的黨員在一起共同選舉,並且一定要投票。選用民主的方式來選舉成功。

7樓:忒瞉

不在怎麼選,關鍵要成為候選人比較難,一般式有規模的企業家和在工作單位有一定地位的人,成為候選人基本就差不多了,一般都能選上。

8樓:匿名使用者

是村名投票嗎,我覺得是這樣的

9樓:方鋮

由選民直接選舉,一般都是當地比較有背景的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現實中的人大代表

從需要直接選舉的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開始就是暗箱操作,上面領導黨委指派候選人,鄉鎮街道辦作為選舉執行機構為了完成讓那些廣大人民不熟悉甚至不認識的人當他們代表的荒唐任務,只能勾結村委居委會們弄虛作假欺瞞群眾照單上報。基層人大代表都是上面安排的,他們只能聽上面的話,傳播上面的指示,如此一級一級直到全國人大代表。

而且法律本身也有漏洞,沒有規定人大代表只能從所在選區的選民中選出。這就好比可以讓隨便什麼地方的人都可以當你家的家長一樣可笑!大部分人大代表都是這樣的由各級黨委推選的(至於他們是怎麼推選的你懂得)

我們山西省運城市這不但不讓選人大代表,社群居委會成員都不讓選,民主在**?

村民選舉進行行賄拉票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11樓:home好人一個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選舉法第五十五條  為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破壞選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賄賂選民或者代表,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2)以暴力、威脅、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3)偽造選舉檔案、虛報選舉票數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4)對於控告、檢舉選舉中違法行為的人,或者對於提出要求罷免代表的人進行壓制、報復的,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以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第五十六條  主持選舉的機構發現有破壞選舉的行為或者收到對破壞選舉行為的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及時移送有關機關予以處理。

12樓:牟利蜜茶

選舉法第五十五條  為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破壞選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賄賂選民或者代表,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2)以暴力、威脅、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3)偽造選舉檔案、虛報選舉票數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4)對於控告、檢舉選舉中違法行為的人,或者對於提出要求罷免代表的人進行壓制、報復的,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以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第五十六條  主持選舉的機構發現有破壞選舉的行為或者收到對破壞選舉行為的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及時移送有關機關予以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1、對賄選行為人的處理

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6條規定:「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檔案、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破壞選舉罪屬於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範圍。「情節嚴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情節是否「嚴重」,要結合賄賂數額的大小(賄賂總額在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下限的情況下,筆者認為目前可參照行賄罪1萬元以上的立案標準執行。

單個收受者所收受的數額,可以能否足以影響選舉人投票意向的額度來進行判斷)、賄賂人數的多少、對選舉工作的破壞程度及社會影響程度等具體情節來進行綜合分析。

對賄選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五)項規定,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程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賄選行為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按照違法同時必然構成違紀的事實,在追究法律責任的同時,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此外,鑑於選舉工作時間性強,為及時查清賄選違法行為,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

有沒有選舉村代表的規定

醜小鵝 對村長 即村民委員會主任 的選舉條件的選舉方式,在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有明確的規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 民主決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監督。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 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第十一條 村民委...

在沒有村民代表或村民簽字的情況下村委會有權起訴村民嗎

征戰天下家不還 1 不管誰簽字同意,賣地都是違法的。2 你們要是想維權,有兩點必須做到 1 依法,就是一定要拿起法律 因為法律是你們惟一的 具體步驟 先請求有權機關確認違法用地行為的違法性,之後,再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2 聯合,你們必須聯合起來,最起碼也要聯合大多數。在沒有徵的村民同意,經村民代表簽...

村民代表開會在協議上簽字完畢散會後在簽字合法嗎

權墨傾宬 村民代表開會在協議上簽字完畢散會後在簽字合法嗎?不合法,可以申請無效,如果有證據。 村民代表在協議上簽字,說明是在協議上所寫內容,是你得到認可的同意的才能簽字,只要所列內容是你真實意思的表達,你就可以簽字 應當是當場開會簽字生效,因為他學習瞭解了開會的議題,如果不開會視為棄權。 來自神龍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