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死刑犯執行槍斃時,如果一槍沒打死,是不是就放掉

時間 2021-06-15 09:32:36

1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可能放掉啊,一槍不死,再打一槍,打死為止。

不過死刑的話開槍距離都很近,這麼近再打不準,那槍法也太差了。而且現在也不好找地方執行死刑,都採用注射法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死」刑,為什麼會被你理解為「只開一槍」??

死刑只求結果,不管過程。

現在死刑執行,都是注射毒劑了,不開槍了。

3樓:堯天舜宇

由監刑官補槍,打死為止。

4樓:以水為刃

再補一槍,打死為止。一般必死,因為槍口靠的很近,不會出偏差。

5樓:迷逝地青春

如果一槍打不死你,就讓你躺在那裡疼死!反正絕對讓你死!哈哈

6樓:

不可能的事,我朋友在公安工作,監督過一次死刑,一個死刑犯由三個武警控制,兩人拉住他的雙手,第三人拿槍對準他的心臟,然後就開槍,這時候法醫會上前檢視確認他是否死亡,如果沒有死亡還要再補一槍.所以是不可能不死的.

這種情況還是有的,有的人被打了一槍後還會動,於是又補一槍,這是很痛苦的事,所以有些犯人在行刑前會和執行的武警說:班長等下來個痛快的.就是怕一槍沒打死.

話再說回來,如果是槍出現了故障,而周圍又沒有備用的槍的話,那犯人也不大可能活的了,因為畢竟子彈已經穿身而過,最後那人也會因為失血而死.

對死刑犯執行槍斃時,如果一槍沒打死,是不是就放掉?

7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來情況,現行的法律

規定源,不會存在一bai

槍沒打死,就放du

掉的規定。所以,如zhi果dao真的存在一槍沒打死,按實際情況,會繼續執行死刑,直到打死為止。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8樓:墓尖滅剎

執行死刑

抄和必須打死兩個概念,哪怕中國每個省市情況都不同,區別在於執行死刑前,填一份器官捐獻(一個腎,之類的,反正捐了不會死就行),然後死刑時旁邊就會有救護車,一般這種情況,打不死就不會補槍了,救護車救回來,割除器官,然後關起來,判多少年。

9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見執行的那個人走得很近嗎 用ak一槍把他的頭打穿 你以為他在練習槍法?? 2000碼射擊?? 如果殘忍點的 話用 點50口徑把 一槍 一半站著 另一半就掉進坑裡

10樓:∷冉雪蕭戀

樓主,我們是決不會讓死刑犯跑掉的,一般是開兩槍,打一槍補一槍,實在不行再打.想想吧,殺美國**麥金來的那個不就被送上電椅了麼,我看過那段錄影,高壓電通過了他身上兩次.所以說絕對不會讓他跑掉

11樓:大帆瓜

槍斃可不是對著腦袋隨便打,一槍就把腦幹打斷了,腦幹是生命中樞且非常脆弱。就算他是「小強」沒打死,法醫也會整死他的,據說是用一種鐵製工具從腦袋上的彈孔插進去,使勁一攪和,就變豆腐腦啦!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槍沒打死會再補一槍的,備用子彈是有的,然後還會驗屍的,程式很嚴格,關於你的問題補充,我感覺你想抬槓啊,如果槍裡就一發子彈,沒打死的話,就用刺刀挑死,沒刺刀的話就用槍托砸死,開句玩笑話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多**斃,這種情況很少吧。我記得是補一槍

14樓:納蘭雲磬

這種情bai況是不會

發生du的。因為在正式執行zhi死刑時(非地dao方性的)是有兩名武警按住死刑專犯的兩個胳膊、屬死刑犯跪在地上。一名武警拿步槍對準其後腦開槍,一開始會讓死刑犯張開嘴,因為子彈會從嘴裡出來,不至於破相。

所以沒有一槍不死的,搞的不好整個頭都爆開了。

對死刑犯執行槍斃時,如果一槍打不死,是不是就放掉?

15樓:匿名使用者

槍斃是對著後腦勺打的 不是電視裡面距離老遠 一陣排槍 所以基本都會打死 如果打不死 旁邊負責檢驗死亡的法醫會掏出槍補一槍 執行者一般開一槍就拉倒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古代曾經有這一說法,即一刀不死就由劊子手替死,本人赦免。

但是現代沒有這一說法,通常都是幾個人一起開槍,54手槍的威力足可以打掉半個腦袋,很難不死。即使不死,還有法醫補槍呢。

17樓:匿名使用者

死刑犯一槍來不能斃自

命,不會放掉。

bai《刑事訴du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zhi規定「死刑採用槍dao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被核准死刑的罪犯,無論採用槍決還是注射的方式執行,都是以結束生命為目的。採用槍決方式執行,一槍打不死,會補槍直至打死。,

18樓:工程機械專用油

什麼時候斃命算完事!不止一槍啊!!!

死刑犯執行死刑時如果一槍打不死是不是就放掉?

19樓:匿名使用者

抄按實際情況,現行的法bai律規定,不會存在一槍沒打死,就du放掉的規定。所

zhi以,如果真的存在一槍沒打死dao,按實際情況,會繼續執行死刑,直到打死為止。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20樓:匿名使用者

死刑是依bai據法律相du關規定,行刑者基於zhi相關權力,剝奪一dao個犯人生命的刑罰,按刑內事訴訟法第二百容五十二條規定,我國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以結束生命為目的。採用槍決方式執行死刑的,一槍未能斃命的,會再開槍直至斃命。

2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槍斃已經不打頭了,犯人在槍斃前會有醫師確定心臟位置,然後近距離穿透心臟射擊。如果一槍不死就補槍,子彈費還要犯人家屬出。

22樓:老是跑龍套

沒有抄的事。

擊斃罪犯的

距離很近,而且行刑bai隊的du隊員也經過特別訓練,絕zhi大多數是一槍斃命,dao補火的是有專門的人進行的,也是高階殺手,沒人能逃得過的。

要是真的3槍沒打死犯人,那我看該死的就不是犯人了,而是打槍的人。

23樓:匿名使用者

句號前面的是正確du的,句號後zhi面的大概是喝多了說的dao吧?怎麼最近問這版個的人特別多呢?

——權——————————————————

這個不用舉例,首先執行用的槍械是半自動或自動步槍,執行前肯定要自習進行檢查核對的。執行的時候使用單發射擊,近距離瞄準頭部,步***擊中頭部後會在腦組織中旋轉,而且肯定會貫穿,子彈從腦中穿出後會帶出腦組織,而且會造成瞬時大出血,如果這個時候人還不死,那我四年醫學院就白上了。所以根本不存在什麼「打不死」的情況。

24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執行死刑的時候,由一名主射手和兩名副射手對罪犯執行死刑,一般都是用半自動步槍近距內離射擊頭部。容

然後由法醫確認罪犯死亡,如果主射手未能成功射擊,由兩名副射手補充射擊。在法警隊工作過的同志都明白,自從射擊部位由心臟位置改為頭部後,極少出現一槍不死的情況。再說現在死刑基本都收到省級單位執行了,以後會全部注射死刑,槍都交到公安分局去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機率很小的 子彈都是直接穿頭。除了執行官是故意的。否則必死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存在打不死的事。五米的距離內。三槍都在頭部,要打不死不死,我就去死!

27樓:匿名使用者

行刑時距離很近的,不存在打不死。一般都是武警行刑,都是老兵油子,打不死拿刀,捅死。

除非是作弊,故意放水。

28樓:手機使用者

不是都對著腦袋打麼。。。怎麼還會打不死人。。。

29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種超人嗎?除非穿了三槍牌內衣

30樓:匿名使用者

打死為止,就算有這規定一槍,兩槍打不死一個人之後因為丟人也會繼續補搶,直到消滅為止!!!

31樓:幻想全力

如果三槍沒打死會被送到醫院切片研究

打死刑犯是不是一槍打不死就放掉,死刑犯執行死刑時如果一槍打不死是不是就放掉?

優質護膚美妝 採用槍決方式執行死刑的,一槍未能斃命的,會再開槍直至斃命。不過目前處死主要已藥物注射為主,基本不存在失敗的情況。死刑是依據法律相關規定,行刑者基於相關權力,剝奪一個犯人生命的刑罰,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我國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以結束生命為目的。擴充套件資料 死刑,...

死刑犯被執行死刑的方式,用槍斃和注射藥物哪個比較人性化

偶桖羽 死刑犯被執行死刑的方式,注射藥物比較人性化。我跟隨司法局的車輛,並前往執行死刑的現場。當時,罪犯們在武警士兵的護送下,用他們的面具和長矛把胳膊捆起來走向刑場。警車拉響警報,閃爍著燈光。車隊飛馳而過,非常莊嚴壯觀。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已經宣佈終止死刑,但由於我國國情的需要,死刑暫時還沒有廢除。...

死刑犯在槍斃執行時刻拼命反抗,執行者會怎麼做

死刑犯在執行槍斃時,上身已被法警 以前是武警 用執行繩捆得緊緊的,一動也動不了。雙腳也被短繩捆住。身後有兩名法警抓住胳膊,扣住鎖喉繩押著。他要拼命反抗,反得了嘛?後面將鎖喉繩輕輕一勒,連氣都出不了。死刑犯都明白,掙扎反抗是沒有用的,是自找苦吃。有的死刑犯在 時就對法警表示,一定老實配合你們執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