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證子女和父親的戶口所在地改變需要重新辦理嗎

時間 2021-06-19 02:37:45

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 府或街道辦事處稽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稽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影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物件的領證程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 府或街道辦事處稽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稽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覆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獨生子女證辦理後要去更改戶口本嗎

2樓:布冬舊聞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後,無需更改戶口本。

也就是說,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戶口本沒有任何關係。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獨生子女證在父親戶口地可以辦理麼

3樓:命逆亡

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的法規,可以

父母戶口在不同的地方獨生子女證雜辦?

4樓:匿名使用者

我跟你的情況差不多,我的戶口在上海,老公的戶口在武漢,孩子在武漢落的戶,我們工作也都在武漢,生育指標是在上海辦的,獨生子女證是在孩子戶口所在地辦的,就是拿著老公單位開的證明和孩子的出生證明等拿到計生辦去辦的,現在只有一本獨生子女證,如果女方也辦的話,只要孩子在16週歲內都可以回去辦。

5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現在這個獨生子女證也沒有什麼含金量,不辦又如何?

按道理,應該在小孩戶口所在地辦理,也就是男方那邊。我當年的戶口都不在單位,指標也是女方所在地,但獨生子女證卻是我單位發的。

夫妻離婚後獨生子女證需要重新辦理嗎

6樓:香蕉菠蘿蜜

一、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離異後其獨生子女證依然有效,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另一方也可按規定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第四條、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週歲至49週歲之間。

第五條、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髮、補發)範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不受年齡限制。

(五)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可不受年齡限制。

第十二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離異或喪偶後,在育齡期內再婚,新組合家庭子女數累計超過一個的,持證人應當在當月到原發證機關繳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從當月起停止對原持證人的獎勵優待。

持證人不按規定交回的,由原發證機關予以登出,並書面通知原持證人所在單位或村(居、社群),追回原持證人不應享受的獎勵費。

《獨生子女證》申請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週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週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證》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2023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補辦程式:

1、到單位或居委會開證明信。

2、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夫妻2寸合影4張到街道辦事處填表。

3、最後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

《獨生子女證》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孩子準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影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離婚物件: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3、喪偶物件: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4、再婚物件: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不需要辦理。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離異後其獨生子女證依然有效,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另一方也可按規定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稽核。

4、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稽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稽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就算你們離了婚,獨生子女證還是有效的,如果你們雙方任何一方再婚,再生育。那就可能失效了。

夫妻離婚後獨生子女證需要重新辦理嗎?

9樓:生活與旅遊

不需要。獨生子女證是指你們倆共同所生的孩子,而是隻共同生育了一個孩子的才有獨生子女證,這與夫妻離婚不離婚沒有關係。

10樓:zbf願得一人心

不需要。

但這裡有一種情況,夫妻離婚後如果重組建家庭,男女再生孩子後需要撤銷獨生子女證。有可能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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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證 全稱為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作為一種榮譽。獲得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 自治區 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