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了十多年父親也去世了留了遣囑給其中子女行嗎

時間 2021-06-19 12:28:08

1樓:f掩悲傷演快樂

父母的財產本身就是留給子女的,但是他們只留給其中一個,肯定有他們的原因所在,反正都離開人世間了,如果你們也是孝順父母的兒女,就順二老的意思辦。

2樓:茹穎隨鑫

立遺囑時需要有證人,並且給其中的一個子女不能在現場,表示不是在這個子女脅迫下老人自願這樣做的,而且老人立遺囑時頭腦清醒。符合以上幾點可以安遺囑分配遺產。

3樓:

這樣可以呀,只要你們一個子女不和他爭執,這個人就可以繼承了,如果是幾兄妹要掙這個財產,可能要拿來分。

4樓:青津

看似可以,若是真要爭執起來,也有問題,如你父親無權處理母親的部分啊。

5樓:

父母有權利處理自己的遺產

6樓:匿名使用者

配偶、子女均為為法定繼承人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即擁有平等繼承權,故如需將遺產指定給其中一位繼承人,必須徵得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意,並辦理公證手續。否則父方只能將其繼承份額通過遺囑、贈與、公證等形式指定給某位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樓:無敵雲姐

這個問題找律師幫你諮詢,應該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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