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不要這麼婉轉地說吧,直接說能否與表姐的女兒結婚吧!僅提供以下供參考:
禁止血親結婚是優生的要求。人類兩性關係的發展證明,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後代,影響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沒有血緣親屬關係的氏族之間的婚姻,能創造出在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強健的人種。
因此,各國法律都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親與直系卑血親之間,全血緣或半血緣的兄弟姐妹之間,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與侄女、外甥女之間,伯母、叔母、舅母、姑、姨與侄子、外甥之間結婚。
我國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說法,自西周以來,便禁止同姓為婚。唐代對同姓為婚處兩年徒刑。明清律規定:
同姓為婚者,各杖六
十、離異。清末,將禁止同姓結婚改為禁止同宗為婚。我國臺灣「民法」禁止下列親屬結婚:
(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2)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3)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內,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新中國成立後,2023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親、同胞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姊妹結婚外,對其他五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作了從習慣的規定。2023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親結婚的規定外,又明確規定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此次修訂婚姻法對於禁止血親結婚的範圍沒有改動。也就是說,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1)直系血親。
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2樓:風清柳綠
不可以的,你這是三代之內的血親。
3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舅舅和外甥女啊,不可以結婚的。
4樓:七年的愛
不可以,三代以內的近親結婚都不可以。
5樓:『一生一石
應該是不可以的,血緣關係太近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你不知道近親三代不能結婚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覺得**嗎?結婚後你管你姨媽叫外婆嗎?
我可以和媽媽的親姐姐的女兒結婚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但婚姻法是不允許的,只要你們在結婚登記時不說是親戚關係,就可以登記結婚了.
9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代:你外祖父母
第二代:母親及姨母
第三代:你和表姐妹
所以你們是三代旁系親屬,法律禁止結婚,容易造成後代缺陷。
10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
順帶告訴你:你可以和任何異性結婚!
前提是:你足夠高興!
11樓:
那是你的表姐or表妹,不行
我可以和我媽媽的親姐姐的女兒的女兒結婚嗎?
12樓:
可以,我身邊有姑舅親的,而且生倆孩子都考上大學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於情於理都不妥
14樓:穹槐
就是說你要和你表姐(妹?)的女兒結婚?你是她表舅你造嘛?你這是**你造嗎?
15樓:醬戶川柯南
愛一個人沒有限制,可以做到無視其他人的眼光大膽去吧
16樓:周亮
沒出五福,最好不要,生出孩子會有可能畸形
17樓:我寶萌妞
不能吧,還沒出五輩呢,你還算她表叔伯呢
外婆與外孫的關係稱謂,填表時候 外婆和外孫女的關係應該稱為什麼
敲黑板劃重點 舅舅跟外甥是 甥舅 外公跟外孫,外婆跟外孫,隔輩可以通用 祖孫 其他岳父和女婿 翁婿 叔侄 姑侄挺常用。阿姨和外侄 外侄女是 姨侄 稱謂 指人們因親屬或其他關係而建立起來的稱呼 名稱。稱謂的使用,多種多樣。親屬稱謂指的是以本人為中心確定親族成員和本人關係的名稱,是基於血親姻親基礎上的親...
我爸爸的姐姐她的外孫女我該叫什麼
門鎖壞了 你爸爸的姐姐,你叫姑姑。姑姑的孩子,是你的表姐妹,你爸爸的侄女。叫你爸爸舅舅。她的孩子,叫你爸爸舅公或舅爺,叫你表舅 表姨。 老實話好聽 你爸爸的姐姐 是你的姑媽 你姑媽的女兒是你的 表姐妹 你的表姐妹的丈夫 是你的表姐夫 表妹夫 你是你的表姐夫的表小舅子 表大舅子 她們的女兒是你的表外甥...
父親墳墓碑可以寫外孫女的名字,老人的墓碑上要刻外孫的名字嗎
閃衍 正常情況下,碑文都是最直系的親屬,外孫女的名字不能寫到上面。 壽鬱 這個完全可以是外孫女的名字。只要是父親的。有血緣關係的後代都可以寫。 侃民生看社會 以前,立碑人按兒孫輩分順序寫,女輩不寫,因為女兒孫女嫁人後,是外姓人,姓名前面都帶上夫家的姓氏。現在,這男女都一樣,一對夫婦生一個孩子,就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