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證沒小孩因為婆媳之間打架了,要離婚,而且要上法院,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7-01 08:12:39

1樓:

1.你要明白一點,沒有結婚證的法院不支援的你們都不是"結婚",她想告就告唄,反正法院不審理

2.你有欺騙過她麼?你有欠她財物麼? 你有打過她麼?只要是她沒有證據的理由都不能成立的.

3.你有證據說明她感情上欺騙了你? 你們的分手也只是與準婆婆關係不合而已,她們打架掛彩那也是她們之間的事,關你感情什麼事?

4.你的精神與經濟你能有充分的證明中理由麼? 不然法院怎麼相信你?

2樓:人生的天與地

你們的案子法院都不會受理,因為沒有結婚證就是沒結婚,沒結婚就不存在離官司。

他們只能以解除非法同居為理由。因為你們的婚姻沒登記是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即使法院判決了,也是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然後把各自的財產各自帶走。

沒事的,你的精神損失沒有,經濟損失得有證據,有的話能得到賠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只能以感情不和為理由起訴。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根本就是無效婚姻,至多算同居,不用離,你們誰也沒有理由起訴誰,精神損失更是無稽之談,如果她拿了你的錢財倒可以追究錢財返還,而不是補償。

我和現在的老公沒有結婚證,我也沒有上他家戶口本,如果我要離婚,該怎麼辦?要上法院嘛?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規定: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因此,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離婚的,按以上規定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起腳有人就可以,不受法律保護。

7樓:日向優梨

這是非法同居,還有什麼離婚不離婚的。吃頓散夥飯就行了。

8樓:小豬小豬就是你

沒有領結婚證,在法律上你們就不是夫妻關係,不需要離婚。

9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結婚證就不算真正意義上的結婚,也就你現在還沒結婚,不存在離婚,你現在可以自由戀愛

10樓:待續

如果涉及財產糾紛方面的問題還是需要去法院的,如果是協議「離婚」就不用去了。

11樓:

沒有結婚證,何來離婚證,帶上屬於你的行囊瀟灑的走人。

12樓:y珠圓玉潤

沒有結婚證只是相當於同居

13樓:旗新知

可以拍屁股走人,什麼都沒有嗎

14樓:

沒有結婚證就不算結婚

15樓:溫文爾雅她

沒有領證。沒有孩子,就什麼也不用

有小孩沒結婚證可以起訴離婚嗎,沒有結婚證,離婚孩子可以索要撫養費嗎

沒有辦理結婚證,不是夫妻,不存在離婚,雙方可以協議分手,以及協議子女撫養權歸屬,達不成協議,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婚姻法 司法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佈實施以前...

沒領結婚證但是有小孩算重婚嗎,沒有領結婚證算不算重婚

1 是否屬於重婚,需要考察行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犯罪構成。不以有沒有結婚,有沒有小孩為判斷根據。2 夫妻一方在離婚前,與他人生育子女的,屬於違背夫妻義務的違法行為,但並不必然屬於重婚行為,不必然構成重婚罪。3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 或者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

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沒結婚證怎麼離婚

對於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事實婚姻關係,並要求法院對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對於同居關係,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解除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進行協商處理。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因共同生活形成事實婚姻關係或者同居關係。對於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