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別古看法
1、根據《刑訴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修正)》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不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必須立即釋放被拘留的人。如果堅持認為被拘留的人有罪,會對被拘留的人取保候審後,立即釋放。
2、如果被拘留的人真的有犯罪行為,不排除其在取保候審期間「干擾證人作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附:1:《刑訴法》
第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七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
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修正)》
第六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四)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五)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2樓:忻賀撥朋
證據不足,就不能提起公訴,不提起公訴,就不能**審理,不**審理,就不能判定一個人有罪,所以,那個人目前無罪,這不是法律的空子,這是法律的嚴謹
當然,檢察院可以退回案件讓公安機關補充調查,補充調查之後如果證據充分,這個案子還是可以訴的~
3樓:北京杜律師
首先會放人。如果公安認為有繼續偵查的必要,可以取保候審。
4樓:東東瞭解
再次調查後 發現證據不足 釋放。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縱橫法律網 徐濤明律師
6樓:博仔始
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那公安機關只有繼續偵查收集證據了,如果又有證據繼續公訴,沒有證據的話只有釋放!因為嫌疑人的行為沒有證據證實,法律面前只講證據!
7樓:匿名使用者
1、在審查逮捕程式中,如果檢察院認為逮捕的證據不足,下達《不予批准逮捕決定書》時已經屆滿37天,那麼公安機關只能釋放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2、取保候審之後,偵查機關繼續偵查;如果認為構成犯罪,在完善證據後,可以再次提請逮捕;也可以直接向檢察院公訴部門提請審查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3、取保候審之後,偵查機關繼續偵查;如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做犯罪處理,應當撤銷取保候審決定,發放釋放證明和《撤銷案件決定書》。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批准逮捕,立即釋放,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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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說最短,最短就是不拘留,如果拘留的最長可以到30天,公安在30天內報檢察院審查逮捕,檢察院有7天的審查期限,加起來最長37天。刑事拘留當事人,屬於犯罪嫌疑人,最短是3天,然後批准逮捕。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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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要拘留多長時間,被刑事拘留羈押的期限大概是多久?
1 你父親購成收受贓物罪。2 拘留最長37天,之後如果被批准逮捕的話就繼續在看守裡呆著,如果沒被批准則37天后可以出來。3 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時,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取保候審。一般來說 刑事拘留10天 最長不超過37天 刑事案件的拘留時間,根據案件審理進度分為三個階段,公安機關審理階段 檢察院審理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