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表現良好、配合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19次會議通過併發布)
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前減刑、假釋工作的實踐 經驗,對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關於減刑、假釋的條件問題
1、什麼是確有悔改表現 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是確有悔改表現,即:認罪服法;一貫 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範;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 完成勞動任務。
對罪犯在執行期間提出申訴的,要依法保護其申訴權利。對罪犯申訴應當具體情 況具體分析,不要一概認為是不認罪服法。
2、什麼是確有立功表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是確有立功表現,即:揭發、檢舉監內外犯罪分子 的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制止他犯逃跑、**、破壞等犯罪活動的;在生產、科 研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在搶險救災中 有突出表現的;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蹟的。
對被**單位評為省級**積極分子的罪犯,可視為有立功表現。
3、什麼是“不致再危害社會”和“特殊情節”
“不致再危害社會”是指,罪犯在**期間一貫表現好,確已具備本條第1項所 列情形,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殘並喪失作案能力的。
“特殊情節”一般是指,原工作單位因重要生產、重大科研的特殊需要,請求保 釋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
二、關於死緩犯的減刑以及減刑後能否假釋的問題
死緩犯的減刑,是一種法定的特殊形式的減刑,它與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減刑 不同。
1、死緩犯在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 果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 於不屬於抗拒改造情節惡劣、查證屬實的,二年期滿以後,經過教育,可減為無期徒 刑,在執行無期徒刑期間再減刑時應從嚴控制,在減刑幅度上應適當縮短,間隔時間 也應適當延長。
2、對死緩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後,符合假釋條件的,可以適用假釋。
3、對死緩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或者減刑後假釋的,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 於十二年。死緩犯實際執行的刑期自死緩二年期滿第二日起計算。
三、關於無期徒刑犯減刑的問題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 以減刑。為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 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並 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 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 延長。
3、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 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四、關於有期徒刑犯的減刑期限問題 有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可以減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可以減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 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最長可以 減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最長可以減三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期限的限制。
五、關於有期徒刑犯減刑起始和間隔時間的問題 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 間一般以間隔一年以上為宜;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或者三年 有期徒刑之後,再減刑時,其間隔時間一般不得少於二年。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 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規定的時間適當縮短。
對有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六、關於有期徒刑犯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其附加刑可否隨主刑的減刑縮減的問 題
在有期徒刑犯減刑時,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可以酌減,但酌減後的剝奪政 治權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於一年。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有自首、坦白、立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積極賠償受害方損失,認真悔罪,可以從輕處罰。
《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樓:匿名使用者
若你問的是判刑輕重的話,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若你問的是判刑後減刑的問題,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有誰知道故意殺人犯逃跑二十年後被抓,法院能判他死刑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殺人潛逃
抄多少年無罪,殺人20年後可判bai無罪嗎?du犯罪後如果已立案,那麼無論潛逃zhi多少年dao都會依法判刑。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沒有立案(比如說死者被判定為自殺等)那麼犯罪潛逃20年後則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殺人犯逃跑十七年後被抓捕,可以判什麼刑
5樓:匿名使用者
殺人犯逃跑十七年被抓捕的,犯罪的性質不會改變,仍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刑版法》第二百三十權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樓:鬆心絃津
當時是什麼就什麼,性質不會變。
11年前 一名殺人犯殺了兩個人 然後又逃走 現在已被抓獲 應該如何判刑?
7樓:戚廣利
11年前殺人犯殺了兩個人逃走,現在已被抓獲,涉嫌故意殺人罪,應當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8樓:北嶺快樂虎
死刑,估計要立即執行。
9樓:庹洛靈
這是國家的法律,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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