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上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是什麼意思啊

時間 2021-07-08 20:31:54

1樓:華律網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判刑一年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意思。緩刑兩年: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處罰結果兩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兩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一年。

如果在兩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2樓:匿名使用者

「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1年,考察期(緩刑期)是2年。

如果在在這期間沒有犯罪或者被發現新罪,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樓:夏侯侯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你外出當然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同意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對犯罪人已先行羈押,羈押的期間也不計算在緩刑考驗期限的時間之內,更不能將先行羈押的期間折抵緩刑考驗的時間。

4樓:中國刑事辯護網

就是給兩個的考驗期,在緩刑的兩年考驗期內不再犯新罪(不是違法亂紀),原來判的一年刑期就不再執行了。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生效之日起算,先前羈押的,不折抵緩刑考驗期。

5樓:匿名使用者

先不執行,給你兩年的考驗期,在這兩年當中如果沒有什麼違反關於緩刑期間的義務性規定,那所判的一年的刑期就不再執行了。在這兩年裡,要接受公安機關及相關組織的監督。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就是先不執行,看你這兩年的表現情況,如果沒有什麼違法亂紀的事情就不用執行了.

7樓:大學生創業

綜合上面的意見就是你所要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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