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我應該向對方索賠什麼費用

時間 2021-07-24 19:50:18

1樓:王元頁

1,交通事故侵權賠償,適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依據受害人實際遭受損失,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以下專案: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1)**費及後續**相關費用,賠償標準一般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12)定殘後護理費,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1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車禍對方全責,簡單地說,可以向對方索賠因傷害或財產損失引起的各項費用。具體有:

第一,造成一般傷害的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第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四,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利,法官認為一個合適的數額就是一個合適的數額,其標準有三個:第一個標準,能夠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給予撫慰;第二個標準,能夠對加害人的違法行為給予制裁;第三個標準,能夠對一般的群眾起到警示或者教育的作用。

確定一個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三點,這個數額就是合適的數額。

第五,教育費也應列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在死者生前或傷殘喪失勞動能力前,其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的人中,有相當比例是在校學生或者尚未入學的兒童,如果不將教育費列入賠償範圍,則這部分兒童、學生將只能維持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根本無法入學或繼續求學。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

”這項權利與義務不應由於交通事故的發生而受到影響。因此,應將教育費列入賠償範圍。具體賠償數額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以公民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為最低限度。

第六,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我可以主張什麼賠償?

3樓:李建成律師

財產損失賠償參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4樓:洱棟日靳

1. 按照法律規定,對方今天的行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應該如何處理,我可以向交通隊要什麼說法?

答:對方今天的行為不承擔法律責任,你可以督促交通隊通知對方儘快來處理。

2. 我是否可以要求必須到 4s 店修車並要求對方支付由此產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答:原來的處理方法是:對方全責,你到他的保險公司去定損,然後修車地點你自已選,4s可以,但是費用你先墊付,然後找對方一同去他的保險公司去報銷。

現在有新辦法出臺,就是互撞自陪,拿著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通知書去自已的4s修理就ok啦。其餘的由保險公司來處理。不知道你是哪個省市的,北京是這樣的。

3. 如果物價局估價仍不令我滿意,甚至比保險的估價更低,交警部門會以哪個估價為準?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我是否可以拒絕在鑑定書上簽字並向法院起訴?

答:完全可以,那是你的權利。

4. 如果不向法院起訴,由初一到初七的交通費、誤工費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支付?

答:可以,但是要有相對應的票據。(起訴時的有力證據)

5. 如果我向法院起訴,可以主張什麼權利?可以要求對方給與哪些賠償?

答:可以主張的權利,就是上述幾條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另外還有車輛的貶值損失賠償。

6. 我的車購買不足兩年,行程 15000 公里左右,是否可以主張車輛的貶值賠償?

答:車輛的貶值賠償要到專業的人民法院授權的車輛傷損貶值司法鑑定單位去鑑定憑損。車輛再沒修復之前應該去鑑定。保險槓,大燈這些修復後是無法鑑定的。

希望上述回答能夠幫到你。

5樓:炫舞明天

通過查閱法律書籍和詢問專業人士得知:

1.對方今天的行為不付法律責任,只能算是道德責任,沒什麼明確的做法,你可以讓交通隊通知對方來處理,如果還不行就讓交通隊先放車。

2.法律規定可以要求

3.會以物價局為準,實在不行可以起訴車主和交通隊,可依拒絕和起訴,但如果簽字了就代表認可了

4.可以

5.還是主張上4s去修和誤工費,交通費,還有對方追尾的全部責任,就是要交通費和誤工費還有去4s修理的費用

6.如果是給你換了原裝配件的話就無法得到貶值賠償了

我打得這麼詳細就把分給我吧,我可是查了書的,還有我家人就是幹這行的,我仔細的詢問過呢,準確率99%哦!

6樓:匿名使用者

1.今天的事情,交警已按照正常的事故處理程式給予處理,物價評估部門是否已評估?從字裡看,好像沒評估?

為什麼?物價評估部門沒作出評估以前,交警隊無法處理或依據保險公司的評估而處理。

2.你可以去4s店修車但不是已4s店的修理費作為為依據。4s店的費用就是合理費用?

交警隊的事故檔案裡儲存的事故處理依據可不是4s店的維修清單,而是物價評估部門或保險公司的評估單。

3.交警隊一般以物價部門的評估為準.如不滿意,可拒絕調解.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請求法院指定一家公估部門給予認定.

4.在交警隊處理事故屬調解程式,雙方的事故處理費用一般不予認可.

5.你的損失都可以主張.

6.你要證明你的車輛因這次事故造成貶值的金額.

7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隊只能給事故認定責任,現在交通隊已經作出了對方負全責就是依法處理了(當然如果你們雙方同意由交通隊主持調解,則可以在其主持下雙方自願協商解決),所以:

1.對方應該對你的車輛實際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這個責任是民事責任,交通隊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利為你們就具體金額作出裁判。

2.你是否到4s店修車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如果確實需要4s店修理,所產生的修理費用對方應該全部賠償。

3.根據上條所述無需物價局估價,如前所述,沒有什麼交警部門以哪個估價為準的問題。假如雙方達不成處理協議,你完全可以就你的主張向法院起訴。

4.無論你是否起訴,你因此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都可以主張對方賠償。

5.你向法院起訴可以主張的權利,就是上述2.3.4.所述以及因此發生的車輛停駛損失。

6.你如果主張車輛的貶值損失賠償應該是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根據的。

8樓:路上優人

1按照法律規定交警只是給雙方協調,你向交通隊只能提出抓緊辦理。2你現在有交警的事故認定書那麼你完全可以到4s 店修車,而且所有費用對方承擔只是事故處理的規定。3你跟本就不用什麼物價局估價,只要保險公司就可以這個也是規定,4在事故處理中你可以提出交通費、誤工費這個也是規定。

5如果交警大隊有處理不公,你可以行政複議不用去法院就可以解決。6車子賠償都有保險公司定損,他們會考慮車況。總之,你有事故認定書而且是對方全責,那麼你什麼也不用怕,他有人也沒有用,必須賠償。

9樓:小小嫋嫋

當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後,無責任方可向對方索賠車輛傷損貶值費。晶實誠信二手車檢測中心是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的車輛傷損貶值司法鑑定單位,可提供車輛貶值司法援助。車輛修復後,攜帶身份證、行駛本、維修清單到晶實誠信二手車檢測中心做貶值鑑定,由我中心出具車輛傷損報告,為您提供維權依據。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需要賠償什麼方面

10樓:華律網

發生交通後,尤其是全責方,都非常關心需要理賠對方那些專案,那麼今天,我們就這個問題做一下分享。大致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財產類的損失,一類是人傷類的損失。首先關於財產類的損失,主要是對方車輛的維修費,如果對方是新車且損毀特別嚴重的還有可能承擔車輛貶值費,如果對方車輛屬於營運車輛,還需賠償停運期間的營運損失,另外就是由事故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例如隨身攜帶的手機、手錶之類的。

其次,如果本次事故涉及到人員**,還需賠償本次事故造成的傷者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及交通費;如果傷情比較嚴重,涉及到傷殘,那麼在之前的基礎上還需按照傷殘等級另外賠償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後續**費、整容費、**費及住宿費。如果事故造成對方當場死亡,則需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及處理本次事故家屬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等;如果是搶救後死亡的,那需要在前述的基礎上,增加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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