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會判刑嗎,成年人打架會坐牢嗎?

時間 2021-07-25 01:35:17

1樓:華律網

輕微傷就是不構成犯罪,只是一般性的行政違法行為。而輕傷以上的話,則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屬於輕微傷的這一類情形的話,要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據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如果情節較輕的,可以處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被害人屬於輕傷以上情節的話,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能被判處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但是,如果被害人的傷情非常重,重傷的可能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另外的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或者嚴重殘疾的話,可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2樓:墨汁諾

打架不一定會被判刑,要根據致人受傷的嚴重程度來確定。

1、如果通過法醫鑑定做出傷情是輕傷或者重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所以現在輕傷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對方協商賠償解決。

擴充套件資料: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歸責原則是處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基本準則。在審判實踐中非常重要,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無過失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

一、過錯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的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確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時,以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為依據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原則。其包括如下內容:

1、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

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時,其構成要求四個條件,即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有違法行為、有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觀上有過錯是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

如果行為人的主觀上沒有過錯,就不能構**身損害賠償責任。即缺少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要件,即使行為人造成了損害事實,並且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

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一般侵權行為。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應當把過錯作為行為人承擔人身傷害賠償責任的根據。過錯責任的舉證責任由原告一方承擔,即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訴訟中原告要對自己的主張承擔全部的舉證責任,舉證不足或者舉證不能,將依法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過錯推定

過錯推定原則,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場合,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加害人主觀上具有過錯,並據此確定行為人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其包括如下內容:

(1)國家賠償責任;

(2)用人者的責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致害責任、僱主責任和定作人指示過失責任;

(3)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為;

(4)物件致害責任;

(5)醫療事故責任;

(6)學生傷害事故責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機動車造成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人身損害的情形。

2、過錯推定責任構成要件。

在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確定侵權損害賠償時,其侵權損害賠償的構成仍須具備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因果關係和主觀過錯這四個要件,只不過主觀過錯適用推定確定。但被告也可舉證來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從而免除承擔賠償責任。

3樓:念玉畢巧蕊

如果造成的影響不是特別重大的話是不會判刑的。一般的打架鬥毆就是個刑事拘留幾天再罰個款。

4樓:正氣長春

如果在打架中導致對方骨折,最少也構成輕傷,那麼你姨夫本身就觸犯了《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要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輕傷可以調解,調解後你姨夫不用再承擔刑事責任。

主動賠償受害人損失,化解矛盾,酌情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樓:大頭哭哭

如果故意傷害致人骨折,會構成輕傷,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輕傷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想減少判刑的可能就是雙方協商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心理學。人都愛面子只要你姨夫肯拉下老臉來一定會沒事的。不過對方要10萬塊錢。。嗨。。這年頭物價漲的真快

7樓:五煞煉魂

好的話就是拿點錢,不好的話就是惡意傷人

8樓:我有滑稽護體你們噴不了我的

會,不過看你把人打成什麼傷,和你主觀惡性是否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4條第一款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於你說的情況,首先可以認定對方有重大過錯,其次主動向法官交代犯罪事實,主動提出合理賠償受害人所收經濟損失!如果只把人打成輕傷,最多判個管制或者拘役!

9樓:湖雨蓉

是情況的嚴重程度而定吧

成年人打架會坐牢嗎? 30

10樓:華律網

輕微傷就是不構成犯罪,只是一般性的行政違法行為。而輕傷以上的話,則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屬於輕微傷的這一類情形的話,要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據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如果情節較輕的,可以處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被害人屬於輕傷以上情節的話,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能被判處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但是,如果被害人的傷情非常重,重傷的可能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另外的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或者嚴重殘疾的話,可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11樓:匿名使用者

成年人打架根據具體情況,要承擔的刑事責任有很多種,我簡單總結一下,希望各位朋友小心謹慎,最好不要打架。

1、故意毆打他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可能拘留5-15天,罰款500元以下。一定注意的是,新頒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不再要求必須有輕微傷的危害結果,也就是說只要有充分證據證明打人了,就可能要承擔行政責任。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致人死亡的,或者致人重傷手段特別殘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5、除了以上的幾種情況還可能構成以下幾種罪名:

a 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b ***性質犯罪。如果打架者受***的控制和操縱,則可能夠成***性質的犯罪。

6、如果多人結夥打架還有可能構成共同犯罪。

總之成年人打架,由於身體已經發育良好,如果在激動的情況下打架,很容易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除非萬不得已的正當防衛行為,在其他情況下最好能避免打架行為,能夠依靠法律解決問題還是要依靠法律解決。

12樓:上帝and撒旦

經司法鑑定:如果構成輕傷或重傷,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第一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款:犯前款罪(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條第一款是關於故意傷害他人,尚未致人重傷、死亡的犯罪的處刑規定。故意傷害,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故意傷害的方法很多,行為人採用什麼方法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依據本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尚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條第二款是關於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犯罪的處刑規定。這裡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2023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鑑定重傷主要依據該《鑑定標準》進行。這裡所說的「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要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依照本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款同時還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除本條的一般性規定外,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情況,根據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的原則,對於本法另有特別規定的,一律適用特別規定,而不依照本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關於**婦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規定;第二百六十三條關於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規定等。

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分子可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問題存在一些爭議。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問題專門作出批覆:「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觀惡性較深、犯罪情節惡劣、罪行嚴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本條在實踐中應當注意劃清以下兩個界限:1.故意傷害罪與殺人罪的界限。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的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這種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使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傷害;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殺人罪(未遂)。

2.故意傷害罪與過失重傷罪的界限。過失重傷罪在主觀上是過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須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才能構成犯罪,而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輕傷,也構成故意傷害罪。

引自

成年人打架會坐牢嗎,成年人打架會坐牢嗎?

華律網 輕微傷就是不構成犯罪,只是一般性的行政違法行為。而輕傷以上的話,則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屬於輕微傷的這一類情形的話,要根據我國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規定,據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如果情節較輕的,可以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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