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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險中哪些險種必須投保?哪些建議、自願投保?-工保網
建設工程領域保險由工程專案全壽命週期險種體系和建設工程參與方險種體系相互影響、互相配合而構成,涉及建築安裝一切險、工程質量保險、工程保證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安全生產保險以及其他相關保險,保險責任涵蓋天災人禍對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設工程專案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和其他經濟賠償責任。
按照投保意願,建設工程領域保險可以分為強制投保型、建議投保型、自願投保型三類。對於承擔工程風險的參建方而言,合理選擇險種進行組合,從而將組織和個人可能面臨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是加強工程風險管理的必要工作。
1、強制投保型險種
依據《保險法》「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強制保險是由法律規定必須參加的保險,又稱為法定保險。在建設工程領域,只有投保強制型險種才能從事工程建設相關工作。
2023年通過的《建築法》最早明確: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俗稱建工意外險)由此成為我國建築領域第一個被強制實施的險種。
2023年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使得工傷保險被強制投保,後也在2023年《建築法》修訂時被新增為「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樣在此次修訂中,《建築法》將此前的強制險改為「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工傷保險也就成了我國建築領域唯一被強制實施的險種。
因此按照現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發包人和承包人應依照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也可以為其施工現場的全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建議投保型險種
建議投保型險種是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必須投保,但法律、行政法規鼓勵投保,或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企業應當投保的險種。一般而言,建議投保型險種是經驗表明有必要投保的險種,也是迄今採用最普遍、實踐證明最有效的工程風險管理手段之一。
繼2023年修訂後的《建築法》明確建工意外險屬建議投保型險種後,2023年版及現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都規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為其施工裝置等辦理財產保險。
2023年《安全生產法》修訂時新增一款: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而後2023年起施行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也明確:
建築施工……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因此,建工意外險、建築工程一切險(簡稱建工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簡稱安工險)、工程機械裝置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稱安責險)都是建設工程領域建議投保的險種。
其中,建工意外險和安責險「補償與預防並重」,在工程安全事故損失控制中作用顯著;建築安裝一切險(通常附加第三者責任險)集財產損失險與責任險為一體,因其保障範圍較大至今仍被許多地方政策列為承包單位的開工條件;工程機械裝置保險(通常附加碰撞傾覆、第三者責任、盜搶、自燃和僱主責任等附加險)適用大部分建築工程機械裝置,疊加附加險通常能夠為造價不菲、風險較大的施工裝置提供基本的風險保障需求。
3、自願投保型險種
自願投保型險種與強制保險相對,一般按照「市場主導、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建築企業自由決定是否投保,保險範圍、保險費率、保險期間等內容也均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自主約定。
在我國建設工程領域,自願投保型險種包括以履約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的工程保證保險、以工程質量風險為保險標的的工程質量保險、以人身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僱主責任保險、以職業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職業責任保險(包括勘察責任保險、設計責任保險、施工責任保險、監理責任保險),此外還涉及建材質量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物業管理責任保險、建築特種裝置責任險、環境汙染責任保險、巨災保險等建設工程相關保險。
面對種類繁多的自願投保型險種,企業應從自身利益出發,在權衡工程專案可能面臨的風險及風險概率、風險量之後自主選擇:如果通過投保轉移風險的成本最低,則可投保自願投保型險種進行風險轉移。而通過合理選擇險種降低損失,也能夠降低建設成本、確保投資效益。
而在一些先行地區,一些自願投保型險種已被政策要求必須投保,如上海、北京、成都等地要求建設單位必須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另外在特殊的工程建設組織形式中,一些自願投保型險種也會被建議投保,如住建部今年釋出的《建設專案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字(徵求意見稿)》提出:雙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件的約定投保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建築安裝工程一切險等保險;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件的約定為運抵現場的施工裝置、材料、工程裝置和臨時工程等辦理財產保險。
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2月末,2023年工程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共計118億元;而在2023年,截至10月底該資料已達124億元。這一方面得益於國內國際雙迴圈新發展格局下的建設熱潮,另一方面也源於建設工程專案投保比率的抬高。在建築業的支柱產業地位日漸穩固的今天,工程保險投保率也需儘快向國外的90%比率靠近,助力我國實現由「建築大國」向「建築強國」的偉大跨越。
2樓:慧擇保險網
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不屬於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企業(即用人單位)必須有向社會勞動保障部門投保工傷保險的義務,而沒有必要向保險公司投保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施工單位從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可以考慮投保一些商業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施工企業需要辦理建築施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地區均制定了相應的實施細則,一般要求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需要提交辦理建築施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單,否則施工許可證是不能辦理的。
建築意外險以工程專案為單位進行投保,手續要求在工程專案辦理安全監督手續前辦理,保險期限從工程專案開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投保有關資訊必須告知被保險人,並以公告形式在施工現場張貼,公告時間不得少於30天。
施工單位從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可以考慮投保一些商業保險:
1、向保險公司投保「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附加一些醫療費用報銷型的保險,它的投保人是團體(即單位),被保險人是單位的每個職工。
2、向保險公司投保「僱主責任保險」,投保人是僱主,被保險人也是僱主,它承保的是僱員在為僱主工作期間,所發生的不測事件而在法律上必須由僱主承擔的賠償責任,這個保險種類也能有效維護職工的利益。
3、向保險公司投保「建築工程安裝保險(一切險)」,這個險種的承保範圍也是比較廣泛的,也起到了保障職工利益的作用。
3樓:平安健康保險
國家強制要求單位必須上社保(養老醫保工傷失業) 但如是商業意外傷害保險不是強制
工地員工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是強制性的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屬於法定的強制性保險。
員工意外險是指公司為了轉嫁風險,給本公司員工投保意外保險,員工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後,由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員工意外險是意外險的一種,是企業給員工購買的意外保險,也屬於意外傷害保險。員工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是員工,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專案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通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對意外傷害定義是:
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5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強制要求單位必須上社保(養老醫保工傷失業)
但如是商業意外傷害保險不是強制(估計沒上社保所以才上這個)
6樓:平安健康保險
您好!工地意外險也即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在我國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
這種保險也是意外險的一種,是企業給員工配置的意外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在工地工作的員工是被保者,是以被保者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者由於發生意外傷害而導致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保險公司會依據合同的約定進行賠付。
它承擔的風險時意外風險,可提供的保障有:身故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一般保險公司承保的意外與我們平時說的意外是有出入的,它指的是:
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的傷害。
建築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否屬於強制保險
建築意外傷害險是強制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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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費應計什麼會計科目
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福利費,併入工資總額計徵個人所得稅,並且稅前不可以扣除 我知道的最好辦法是根據國家安監局2007年度下發的檔案精神,如下賬務處理 1 計提 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其他直接費 專項儲備 專案部 安全生產費 2 使用 專項儲備 專案部 安全生產費現金 銀行存款 借 管理費用 意外傷害...